知识产权的公共物品属性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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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银行统计,在全球R&
D投入中,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占86%;
在国际技术贸易收支方面,高收入国家获得全球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的98%。
世界上约有1/3的人口既无法在国内进行技术创新,也无力采用国外先进技术,而仅占全球15%的富国人口却拥有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技术创新成果。
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在促进国家间技术转移的同时,更有利于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作为保持其技术垄断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加大了发展中国家获取技术、特别是先进技术的困难。
在这一制度的压力下,发展中国家在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方面处处受制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收入的两极分化不断扩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发达国家。
正是在这种趋势下,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纷纷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以突破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从而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同任何战略选择相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选择也必须深深植根于对自己的国情和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科学判断的基础之上,因此,要确定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必须首先分析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目标。
一、中国知识产权现状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一)中国知识产权现状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核心,更与国家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强弱密切相关,因此,为便于分析,本文以专利为例进行分析。
从1985年4月-2006年3月国内外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和授权的绝对数(见表一)来看,与国外相比,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及授权量都站绝对优势,分别占申请总量和授权总量的81.6%和85.9%,如果仅仅从这些绝对数字来看,在一定程度上似乎说明中国的技术创新能力显著高于国外,但剖析其内部构成就会发现结果并非如此,总体表象掩盖了次级结构的实质。
表一国内外三种专利申请受理及授权统计表(1985年4月-2006年3月)
三种专利(件)
所占比重(%)
申请量授权量
申请量授权量
总计
国内
国外
28766791526560
23482091310606
528470215954
100100
81.685.9
18.414.1
数据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__统计信息栏,
从表二可以看出,三种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情况存在巨大差异。
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方面,无论是申请量还是授权量,国内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但能够证明国家技术创新能力的恰恰是发明,而非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而在发明专利方面,虽然国内外申请量基本相同,但国内的授权量仅占36.7%,而国外高达63.3%。
可见国内外专利还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国内专利情况不容乐观。
不能由于国内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优势地位,掩盖国内专利数和专利能力低下的事实。
表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受理及授权统计表
发明(件)及比重(%)
实用新型(件)及比重(%)
外观设计(件)及比重(%)
申请量授权量
申请量授权量
926164(100)253470(100)
468664(50.6)93132(36.7)
457000(49.4)160338(63.3)
1164139(100)750978(100)
1155865(99.3)745489(99.3)
8274(0.7)5489(0.7)
787376(100)522112(100)
723680(92)471985(90.4)
62696(8.0)50127(9.6)
就国内外发明专利而言,其结构差异也十分明显。
多年来,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最集中的领域,首先是中药,国内申请占98%;
其次是软饮料,占96%;
食品占90%;
汉字输入法占79%,这是国内专利优势比较集中的领域。
而来自国外的发明专利申请则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领域:
无线电传输占93%,移动通讯占91%,电视系统占90%,半导体占85%,西药占69%,计算机应用占60%。
毫无疑问,中国在先进技术方面与国外的差距相当大。
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凡此种种,使得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的竞争中长期处于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应是一种以权利保护为重要内容的整体战略,这也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更多的是与国家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等相关的公共政策选择问题”[①]吴汉东:
《中国知识产权的国际战略选择与国内战略安排》,载《今日中国论坛》2006年第Z1期。
[①]。
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就是在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政策的既定目标下采取何种程度保护政策的方向选择问题。
一般而言,目前主要有两种不同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即“强保护”与“弱保护”。
毋庸置疑,两种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阶段实施各有利弊,究竟采取何种程度的保护战略不但要从国情出发,更要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能够对实现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目标有所裨益。
中国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意图是:
以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等环节所构建的完整体系来大幅度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实施能力,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培育和发展我国的核心竞争力。
[②]浦树柔:
《勾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载《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第4期。
[②]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还必须有利于中国独立自主的经济发展,有利于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因此,我们以是否有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实施能力、是否有利于中国独立自主的经济发展作为衡量采取何种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判断和选择标准。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选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一)知识产权的公共物品属性
所谓公共物品,是指人们生来就有权享有的东西[③]余斌:
《微观经济学批判》,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259页。
[③],比如,阳光和清洁的空气。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其它如水源、基本的生存条件和迁徙的自由和土地都曾是公共物品。
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大量的公共物品或者被直接毁灭,如迁徙的自由和清洁的空气,或者被极不光彩地私有化间接地毁灭了,如公有土地。
对于知识产权来说,任何一个知识产权的形成都离不开对人类共同拥有的知识财富——自然科学知识的应用。
然而,恰恰是自然科学,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等不受知识产权制度保护。
因此,从表面上看,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激励新技术、新发明的产生,是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但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只是资本家的商业利益,这是因为这一制度并不激励新的自然科学知识的产生。
反而,它通过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实用性占有来侵犯人类自由运用自身智力权利的基本人权。
它使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在某个时期,通过占有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运用了一下自己的智力,就得以强迫世界上其它数十亿人都不能同样运用他们的智力。
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有限性已经表明这一产权不同于其它的私有产权而具有公共产权的性质。
因此,我们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时候,必须充分反映知识产权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在发达国家的强力压迫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独立自主的经济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类别
一般而言,把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概括为强保护和弱保护两种。
从对强保护和弱保护的理论界定和实际使用出发,我们认为这种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区分主要是从法律的视角出发,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实行严格的法律责任作为分类标准的。
毫无疑问,分类、特别是科学的分类是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
但是,这种得到较为普遍认可的分类实质上只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方面。
从知识产权保护出发,从整体论的观点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不但包括对侵权行为的法律保护,还应该涵盖对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长短,这同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内容之一。
因此,我们把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长短和对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严宽两个方面作为对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进行分类的两维标准,根据其不同的程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见表三):
表三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类别
专利期限
长
短
严
Ⅰ强-强
Ⅱ强-弱
宽
Ⅲ弱-强
Ⅳ弱-弱
法
律
责
任
第Ⅰ种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实行较长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和严格的法律责任。
这种战略常为发达国家所采用,因为其拥有世界上绝大部分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特性又赋予权利人一定时期内的“技术垄断地位”,这使得发达国家希望在技术范围内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在国家贸易中处于优势地位。
第Ⅱ种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实行较短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和严格的法律责任。
从世界范围内看,这种战略组合还比较少见,如果仅从实行严格的法律责任这个标准来判断,这种战略近似于强保护;
但同时又赋予权利人以较短的保护期限,又好像近似于弱保护。
这种战略组合设计旨在在强保护和弱保护之间寻求一种平衡[④]关于二者的平衡或均衡问题,也为部分学者所提及,但缺乏分析和相应的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参见李昌凤:
《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机制及其建构》,载《理论学刊》2005年第9期。
等。
[④],从而在权利人和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
第Ⅲ种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实行较长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和宽松的法律责任。
这种战略常为发展中国家所采用,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此战略能促进本国民族产业的发展,摆脱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和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
第Ⅳ种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实行较短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和宽松的法律责任。
这种战略近似于对知识产权的不保护,因其无论是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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