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交通管理教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 文档编号:14925540
- 上传时间:2022-10-26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111KB
派出所民警交通管理教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派出所民警交通管理教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派出所民警交通管理教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交通管理的主要任务:
(交巡警职责--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管理交通、服务群众)
(1)秩序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
(2)事故预防及处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核发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核发驾驶证。
(4)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三、交通安全管理法律体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纠正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范》----公安部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处理规范》--公安部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
《驾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公安部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公安行业标准
《交通违法处罚标准》-----省、市人大
《事故赔偿标准》---------省、市政府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市人大
四、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机动车登记制度 报废制度 检验制度
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驾驶证审验制度
交通事故社会援助制度
三者强制保险制度
交通违法累计记分制度
第二章车辆及驾车人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
1、机动车:
2、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登记制度
注册登记
所有权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
注销登记
三、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条件:
1、登记后方可上路
2、临时通行----临时通行证
3、悬挂号牌、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
车辆中部、后部安装防护装置,后部贴反光膜。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4、随车携带行驶证
5、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外不得发放或悬挂其他号牌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四、机动车检验制度: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年检;
超过5年的---6个月检;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以内----年检;
超过10年的----6个月检;
3、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
6年以内---2年检;
超过6年的---年检;
超过15年的----6个月检;
4、摩托车4年以内---2年检;
超过4年的----年检;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年检。
五、强制报废制度
1、微型载货汽车及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的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
2、19座(含)以下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
3、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强制报废年限为20年。
4、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含轿车、越野车)无强制报废年限。
5、其它汽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
6、二轮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二轮和边三轮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1年;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的,一律按照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规定执行。
六、机动车驾驶人
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许可制度)
内地:
考试合格境外:
考核合格
有效期:
6年→10年→长期
初领证第一年为实习期
2、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条件:
(1)年龄条件:
申请小型汽车,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载货汽车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身高:
大型车155厘米以上。
中型客车150厘米以上;
视力:
申请大型车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车型的,4.9以上;
(3)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A、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B、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C、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D、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E、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驾驶机动车应遵守的规定
(1)遵守安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
(2)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禁止的驾车行为:
饮酒、服违禁药物,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过度疲劳(连续3小时,累计8小时)等不得驾车。
驾证丢失、损毁、扣留、暂扣期间不得驾车
(4)行驶前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
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和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5)按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七、交通违法记分制度: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2、记分办法:
3、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一、建立政府保障机制
1、政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如:
交通、建设部门保持路面完好和安全畅通。
3、道路建设与管理:
(1)道路建设:
公路----交通部门
•城市道路----建设部门
(2)交通信号的建设:
交通信号与道路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3)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4)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及时报告并提出防范建议,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二、交通信号
1、交通信号灯:
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
车道信号灯 闪光警告信号灯
方向指示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
2、交通标志
主标志:
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
辅助标志:
说明性标志
3、交通标线
指示标线禁止标线警告标线
4、交警指挥信号
手势指挥信号指挥棒信号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一、一般通行规定
1、右侧通行原则。
2、各行其道原则。
车道: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机动车道:
快车道,慢车道
(1)划分车道的各行其道;
(2)不划分车道的:
机动车中间行驶,其他车靠右通行。
(3)同方向两车道以上的;
低速置右
达到规定时速----快车道
其余机动车------慢车道
摩托车----右侧车道
(4)专用车道----限专用车通行
(5)变更车道确保安全,不影响正常车辆通行。
(6)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两米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二点五米
行人靠边(距边缘1.5米内)行走。
3、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
(1)严格按交通信号通行。
(2)按交警指挥通行。
(3)借道通行确保安全、畅通。
(4)严格按规定时速通行。
4、公告原则:
交通限制性规定,公告5天,
紧急情况可实行交通管制。
5、避让行人的原则
通过人行横道----减速或停车让行
通过一般道路----应当避让
二、机动车通行规定
(一)时速规定:
1、严格按交通标志的规定时速行驶;
2、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时)
(1)无中心线的道路:
城市30KM/H,公路40KM/H
(2)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
城市50KM/H,公路70KM/H
3、限速:
(1)夜间或者危险路段、恶劣气候,限速30KM/H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4M)时;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2)拖拉机、电瓶车、专用机械限速15KM/H
(二)机动车装载规定
1、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2、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高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大型车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3、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4、驾车人、乘车人驾乘装有安全带的机动车,应当使用安全带。
5、机动车设有两排或者两排以上座位的,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在第一排就座。
(三)机动车载人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但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10%;
2、货运机动车车厢不得载人。
但是在城市车上留有安全的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作业人员1至5人;
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3、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一、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拘留。
二、处罚的原则:
1、影响安全与与通行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2、轻微违法:
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3、一般违法:
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20至200元罚款。
4、严重违法:
重处200元---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
三、处罚的特别规定:
1、酒后驾车
(1)饮酒驾车:
呼气:
9.09ug/100ml
血液:
20mg/100ml以上
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2000元,一次记12分;
再次饮酒驾车:
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车:
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车:
36.36ug/100ml
80mg/100ml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派出所 民警 交通管理 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