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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尚隆评报字(2019)第069号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
青海尚隆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钾肥分公司”)因资产处置事宜而涉及的部分资产在2019年7月12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
资产处置。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盐湖股份钾肥分公司的部分存货-产成品。
评估基准日:
2019年7月12日。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市场法。
评估结论:
由于委估资产的数量在评估基准日无法确定,根据产权持有单位预估的产品数量125万立方米~150万立方米,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区间值:
即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整(RMB2,587.50万元~RMB3,105.00万元)之间,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结果
增值率%
实际数量最小时评估值
实际数量最大时评估值
流动资产
2,587.50
3,105.00
资产总计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尚隆评报字(2019)第069号
青海尚隆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因资产处置事宜而涉及的部分资产在2019年7月12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均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钾肥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801564936322R(1-1)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
田红斌
经营场所:
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
成立日期:
2011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
氯化钾、光卤石、低钠光卤石销售。
钾盐露天开采(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人简介: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是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省属企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分公司设有办公司,技术部及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二、评估目的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是为盐湖钾肥分公司拟资产处置的涉及的部分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盐湖股份钾肥分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存货—产成品。
存货-产成品:
主要为高钠低品位光卤石,共1项,存放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5号光卤石池内,光卤石的化学式为KMgCl3·
6H2O,晒干后为白色粉末状,属斜方(正交)晶系的卤化物矿物,是提取金属钾、镁,制造钾的化合物、钾肥的矿物原料。
光卤石是在湖区盐田生产的原料,也可以单独对外销售,在评估基准日由于高钠低品位光卤石尚在盐田中,其数量无法确切统计,故各次对委估光卤石的数量按照产权持有单位预计的数量区间值确定,本次产权持有单位预估的高钠低品位光卤石数量区间值为125万m3~150万m3。
由于产权持有单位未对光卤石入账,故未提供委估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9年7月12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实现其经济行为的需要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盐湖钾肥分公司与我所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主席令第4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4.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第91号令);
6.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8.
9.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7月18日);
10.
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2006年12月12日);
12.
1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14.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2008)及相关修订(2016年修订版);
16.
17.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18.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7.《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20.
2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22.
(四)权属依据
1.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表。
(五)取价依据
1.依据盐湖股份政字(2019)194号文件《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成矿卤水、高钠低品位光卤石结算价格的通知》;
3.评估人员搜集的相关价格信息;
5.评估人员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六)其他依据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资产与市场上有类似参考交易案例的资产进行比较、因素修正后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成本法,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各种减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本次委估的产成品可以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故本次评估按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值的确定
本次委估的产成品为一般销售产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按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利润确定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库存商品评估值=不含税销售价-销售费用-全部税金-适当税后净利润=不含税出厂销售单价×
(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收入净利润率×
净利润折减率)×
数量
案例1序号(产成品):
1
高钠低品位光卤石[存货-产成品核实评估明细表第1项],数量1,250,000.00m³
~1,500,000.00m³
,该产品平均不含税销售单价为26.60元/m³
,经测算公司前三年的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利润总额及产品销售情况后得出:
加权平均销售费用率为4.19%,加权平均全部税金率为6.13%,加权平均销售利润率为23.53%,净利润折减率按50%计算。
评估值单价=不含税销售单价×
(1-销售费用率-全部税金率-销售收入净利润率×
净利润折减率)=26.60×
[1-4.19%-6.13%-23.53%×
50%]
=20.70元/m³
评估值值=评估单价×
故评估值在25,875,000.00元~31,050,000.00元之间。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二)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
辅导产权持有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三)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四)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询问、核对、监盘、勘查、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五)评定估算阶段
(六)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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