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料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精编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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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共享收入:
1、增值税:
(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
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
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
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
7、印花税:
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
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属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2、银行销售金银3、典当行的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视同销售: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
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
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
免增值税。
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进项税转出处理:
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
应视为含税收入。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
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所有纳税人销售旧货:
一律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
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
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
征收增值税同时征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
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农机配件适用17%税率
运费抵扣伴随货物:
货物不能抵扣运费也不能计算抵扣
免税废旧物资的抵扣:
只使用于生产企业(普通发票)。
销售农业产品的加工品挂面:
按17%的税率。
将进口的办公设备自用:
为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
杂志:
适用13%的增值税率。
原油和盐:
17%
天然气、煤、矿产品:
13%
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2003年3月1日
混合销售:
50%以上
饭店附设小卖部零售收入:
收入/(1+4%)×
4%
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
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
不免不退:
计划外出口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禁止出口货物
免、抵、退的计算: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收入×
(增值税率-退税率)2、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出口货物免、抵、退额=出口收入×
退税率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增值税率-退税率)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
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5、出口货物免抵退额=出口收入×
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8、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以“日”为缴纳期限: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期限:
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回购委托加工卷烟需提供:
牌号、税务机关已出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出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回购企业回购再销售的卷烟收入应与自产收入分开核算。
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汽车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率:
1、卷烟:
①定额:
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②比例: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上的45%,50元以下的30%。
雪茄25%烟丝30%2、酒及酒精:
①粮食白25%,定额每斤0.5元②薯类白15%,定额每斤0.5元③黄酒240/吨④啤酒:
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及以上的,250/吨;
3000元以下的,220/吨⑤其他酒10%⑥酒精5%3、化妆品(含成套)30%4、护肤护发8%5、贵重首饰珠宝玉石5%6、鞭炮焰火15%7、汽油(无铅)0.2/升(有铅)0.28/升8、柴油0.1升9、汽车轮胎10%10、摩托车10%
酒类产品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所有酒类)
卷烟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35%)
通过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自产消费品:
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消费税
以同类最高销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纳税人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
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扣税范围:
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连续生产,酒不可扣
2001年5月1日停止外购酒及酒精生产领用抵扣政策,前已购入的,一律停止抵扣
酒类关联企业间交易消费税:
1、按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类似价格2、按售给无关联第三者收入和利润水平3、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4、其他合理方法
白酒“品牌使用费”:
均并入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自制征消费税产品计征增值税的组价:
(1+成本利润率)/(1-销售税率),销售税组价同亦为:
(成本+利润)/(1-销售税率)
酒烟组价:
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
委托加工未代收代缴:
委托方要补缴,对受托方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委托方组价:
(材料成本+加工费)/(1-销售税率)(无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价)
进口消费税的缴纳:
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书的次日起15日内交纳消费税款
进口组价: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销售税率)
消费税缴纳地点:
销售及自产自用:
核算地到外县销售或代销:
核算地或销售所在地
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退回:
审批后退回已征消费税款,但不能直接抵减
价外税:
视为含税收入
外购轮胎生产摩托车:
不属于消费税扣税范围
出厂前抽检品:
不能视同销售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珠宝玉石及贵重首饰:
准予进行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3%:
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文化体育
5%:
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8%:
金融保险(03年:
5%)
5%-20%:
娱乐业
交通运输业:
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特定航次)、期租(配人,按天收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配人,收租)
建筑物自建行为:
非建筑业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亦非建筑业征税范围。
服务业:
旅代饮旅仓租广
服务业的租赁业:
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不配人,按天收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不配人,按天收租)业务
转让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单位无偿赠送他人不动产:
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个人无偿赠送:
不征
建筑业(建筑、修缮、装饰)计税依据:
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安装作业设备计入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
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组价×
3%),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售价(预收款)×
5%]
建筑业营业税组价=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1-3%)
融资租赁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
(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
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银行自有资金贷款业务:
以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
储金业务营业额:
纳税期内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代购代销的手续费:
受托方取得的报酬,征营业税
发票自留、原价销售:
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征增值税
受托方加价销售、原价结算,另收手续费:
手续费收入包括两部分:
价差、手续费,均征营业税
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业劳务收入征营业税:
建筑业资质、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不同时符合的,全部收入征增值税。
以上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营业税
自产货物范围:
金属结构件;
铝合金门窗;
玻璃幕墙;
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其他
营业税起征点:
按期纳税月营业额200-800元;
按次纳税每次(天)营业额50元
免征营业税:
1、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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