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预警与卡控教育培训资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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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学实施计划
3
培训讲义
4
学员成绩登记表
5
学员考试卷
关于举办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警与卡控
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X分部全体成员:
根据广铁集团《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警与卡控研究》,分部制定了推广实施方案,定于2011年5月对分部全体在职员工进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警与卡控教育培训,希望全体成员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员工按时参加培训。
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
具体时间待定
二、培训地点:
分部会议室
三、授课教师:
XXX
四、培训对象:
X分部全体在职员工
本期培训班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如有变化以当天通知为准。
安全质量环保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警与卡控教育培训
教
学
规
划
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0一一年五月
一、培训宗旨:
学习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警与卡控知识,全体职工提高对事故预警卡控的认识,强化施工安全生产认识理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施工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及施工安全生产技能。
学习使用卡控要点知识,并在施工现场学以致用,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有序进行,从而保证工程和产品安全,为铁路建设的稳定保驾护航。
二、培训对象:
四分部全体在职员工
三、学制及办班形式:
共计4.5学时,晚19:
00-23:
30,业余培训。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警与卡控教育培训讲义
主讲人:
XXXXXX
一、培训意义
安全和铁路运输一样,也是铁路建设的重中之重,铁路建设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
根据铁道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的重要指示要求,同时广铁集团推广试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警与卡控研究》。
该推广内容对现实铁路建设安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铁路安全建设的理论指导,更是铁路建设安全历年来的实践精华,对提高我们的安全建设知识和技能有很大帮助。
为了使大家能更快了解掌握安全事故预警与卡控的知识,希望通过对本次的培训,能掌握学习到安全事故预警与卡控的知识,并能很好的运用到施工实际中。
二、培训内容
一)铁路安全事故现状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1月20日至2010年11月29日,全国铁路建设工程共发生各类建筑工程安全事故84起,共死亡308人,伤152人。
其中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人数35人。
重大事故7起,死亡人数80人。
较大事故28起,死亡人数121人。
一般事故48起,死亡人数72人。
事故大小所占比例以及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如下图所示:
从近几年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中,可见当前铁路施工安全依然不容乐观,安全事故频发,死亡人数也居高不下。
因此,重视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注重安全监督,做好安全工作依然是铁路建设的重中之重,不能松懈。
二)铁路施工安全要点
一)隧道工程
(一)隧道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的地段。
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
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
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隧道开挖施工安全
1隧道开挖要加强地质情况的观察,穿过节理发育、易于风化的岩层时要加强观测,合理开挖,防止塌方。
2隧道开挖方法要充分考虑地质、环境和安全等因素,围岩为土质或风化严重,尽量用机械(挖掘机)开挖;
岩层多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以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尽量使隧道周边轮廓圆顺,避免棱角突变处应力集中。
3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或支护加强。
4应有专人找顶找帮。
对开挖面要经常检查,特别是爆破后工作面及附近尤其要加强检查,如可能产生险情时,应及时采用措施进行处理。
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5钻爆作业,应根据地质情况、开挖断面、炸药种类等条件进行钻爆设计,并通过试验确定爆破参数,如遇地质变化及时修改,设计确定后,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钻孔、装药、接线和引爆。
6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
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
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
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
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8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9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10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11钻孔台架就位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三)爆破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并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应撤到不受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安全距离为:
①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②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③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2在两个开挖面相距200m内时,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变另一头作业人员撤离险区。
3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4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
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
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
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0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或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许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
11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2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
当两端开挖面间的开挖距离余8倍循环进尺,或接近15m时,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的机具撤走。
并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立警戒标志,并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
13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四)破器材运输
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
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
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送爆破器材。
二)、路基施工安全
1.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
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
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
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
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
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
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
8.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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