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控制要点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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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仰坡以上山坡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9.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10.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作业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11.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辅尘器的干式凿岩机。
作业人员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12.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元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
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辅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予以修理或更换。
13.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14.采用电钻钻眼时,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钻工应载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电气线路上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15.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rain。
并应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制动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岩石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7.1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总体控制要点
7.1.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7.1.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做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7.1.3隧道施工的各作业队、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
工地现场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7.1.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7.1.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
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7.2开挖、凿孔及爆破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7.2.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7.2.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应先检查镐、锹、锄头等工具是否完好,各部连接是否牢固。
操作时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7.2.3人工打眼时,应检查锤及锤把的联接是否牢固,锤把是否有裂缝、腐朽和歪斜,锤头及钢钎顶端有无不平和严重毛边情况。
如有应予更换。
7.2.4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7.2.5站在碴堆上作业,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7.2.6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
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
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
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
杆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7.2.7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
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2.8采用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
电气线路上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电钻钻工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7.2.9不得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风、电钻。
7.2.10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7.2.11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7.2.12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7.2.13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
7.2.14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2.1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7.2.16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4.采用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7.2.17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7.2.18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
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7.2.19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7.2.20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
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
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7.2.21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
严禁用明火照明;
7.2.22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7.2.23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
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7.2.24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7.2.25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7.2.26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时,一端装药放炮,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
放炮前要加紧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
此时只准一端掘进,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7.3洞内运输中的安全控制要点
7.3.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7.3.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7.3.3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7.3.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搭车;
7.3.5人工装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漏斗装渣时,应有联络信号。
装满渣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渣口。
接渣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人力卸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渣。
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渣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7.3.6洞内采取有轨运输时,应做到:
1.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
洞外不应小于10倍;
2.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跨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3.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错车道的长度应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需要;
4.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渣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6.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渣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7.3.7动力牵引的有轨运输作业,可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的在关规定办理;
7.3.8洞内采取无轨运输时,应做到: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
人力车5km/h;
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
有牵引车机会时5km/h;
机动车的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时,应开灯鸣号,有专人指挥;
6.洞内卸渣场地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边缘内0.8m处设置档木;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3.9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
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m以上。
有轨机动车运输时,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2.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3.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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