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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现代垄断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反题,相反地,它是一个真正的合题。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77-178页。
因此,当十九世纪末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张,各种以托拉斯形式出现的垄断企业大量涌现的时候,出于对竞争自由的信仰和对封建垄断本能排斥的政治理念,美国在1890年通过了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正式拉开了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政府管制的方式进行反垄断的序幕。
与其在政治上获得的支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谢尔曼法》在一开始遭到经济学界几乎是一致的反对。
这是因为,古典政治经济学自由放任的观点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适者生存”论在当时的主流经济学家中仍然很风行。
他们认为,大企业是产业自然演变的结果,托拉斯组织通过运用大额的资本和精良的机器设备可以实现更低的成本生产,政府不必进行干预。
HerbertHovenkamp,1994,FederalAntitrustPolicy:
thelawofcompetitionanditsPractice,WestPublishingCo.,P60.
反垄断的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是在20世纪50年代,随着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而建立起来的。
在20世纪上半叶大型制造业公司迅猛涌现的背景下产生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完全竞争理论缺乏现实解释力所做出的一种反应,经济生活中发生的重大变化需要新的理论阐释,同时也为新的理论所产生提供了土壤。
一、哈佛学派的反垄断经济理论
20世纪50年代前后,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系统地提出了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框架,标志着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形成。
辜海笑:
《美国反托拉斯理论与政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2页。
产业组织理论是一种以研究市场竞争为核心问题的经济学理论,“可以广泛地定义为与市场联系着的经济学领域,主要关注企业行业及其与市场结构和市场演变进程的密切关系,研究各种不完全竞争模型的实证和规范的含义,政府反托拉斯活动的组织及其后果。
约翰·
伊特弗尔、默里·
科尔盖特、彼得·
纽曼: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二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867页。
一般认为,新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马歇尔(A.Marshall)是产业组织理论的源头,其后20世纪前半叶的斯拉法(P.Sraffa)、张伯伦(Chamberlin)、琼·
罗宾逊(J.Robinson)的垄断竞争理论,以及克拉克(J.M.Clark)的“有效竞争理论”都对产业组织理论的产业起了推动作用,产业组织理论体系是30年代以后在美国以哈佛大学为中心,以梅森(Mason)和贝恩(J.Bain)为主要代表形成的,理论界称为哈佛学派。
1959年贝恩编写的著名教科书《产业经济理论》出版标志着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
1970年,谢勒出版《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一书,在贝恩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的关系,建立起了“结构——行为——绩效”三段论范式(即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Paradigm,简称SCP范式),成为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完整的理论逻辑框架见图1.1。
按照SCP范式,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产生市场绩效。
市场结构在市场所有效运行中起着决定作用,因此哈佛学派也被称为“结构主义”学派。
需求 供给
可替代性 工艺(技术)状态
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和自身价格弹性 供给的交叉价格弹性和自身价格弹性
增长率 产品耐用性
地点 地点
季节性特征 原材料
周期性特征 工会的组织程度
市场基本条件
进入壁垒条件
生产者规模及分布
产品差异
规模经济
政府管制
市场结构
广告
研究和开发行为
定价策略
合谋
产品选择
内部组织、兼并
配置效率
平等
技术变化
技术效率
X——效率
市场行为
市场绩效
反托拉斯公用事业管制贸易管制
政策
图1.1结构——行为——绩效范式的理论框架
资料来源:
[美]肯尼斯·
W·
克拉克林:
《产业组织:
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
根据贝恩的经验研究,得出了四个重要的结论:
1、在集中度高的市场上,会计利润率超过竞争性市场的水平。
贝恩用4企业的市场集中度(CR4)来测量市场结构和利润率来测量绩效,他考察了1936-1940年美国的42个样本制造业,得出的结论是集中度与利润率具有正相关关系。
2、在大多数市场上,规模经济并不是非常地显著。
以钢铁产业为例,规模经济在一个工厂的规模上就会耗尽,而一个工厂仅相当于当时全美国产能的2%左右。
美国许多产业的集中度实际上超过了达到最优生产效率所需的规模。
另外,规模经济是和“工厂”而不是“公司”联系的概念。
公司通过不断增加其控制的工厂的数目来实现扩大,这种扩大不仅增加了内部组织和协调的难度,而且不会带来效率的提高,但是公司的市场份额和控制力却因此扩大,从而所获利润增加。
JoeS.Bain,1954,Economiesofscale,Concentration,andtheConditionofEntryinTwentyManufacturingIndustries,AmericanEconomicReview,Vol,44,pp15-39.
3、进入壁垒是普遍存在而且较高的,并且常常为支配性企业所操纵。
贝恩认为,进入壁垒是指现实中所有对既有厂商有利而对潜在进入者不利的客观因素,包括既有企业的产品差别化优势、绝对成本优势和规模经济三类。
贝恩的经验研究表明,高的进入壁垒导致高的集中度,从而产生糟糕的市场绩效。
JoeS.Bain,1956,BarrierstoNewCompetition:
theircharacterandconsequencesinManufacturingIndustries,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pp114-143.
4、在寡头市场上,寡头的共同垄断(SharedMonopoly)即使在相对较低的市场集中度下也会发生,而不论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合谋。
JoeS.Bain,1951.RelationofProfitRatetoIndustryConcentration:
AmericanManufacturing,1936-1940,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vol,65,p293.
基于对上述四个基本结论的认同,哈佛学派认为,为了保持市场的有效竞争,获得满意的市场绩效,必须对垄断进行政府规制,实行严格的反托拉斯政策,通过对市场结构的改变来改善市场行为,以达到间接地改善市场绩效的最终目的。
在具体的反托拉斯政策方面,哈佛学派主张,应当制定严格的标准控制企业的规模,防止市场的过度集中;
对企业合并应实施严格的控制措施;
对长期存在的拥有过大市场力量的企业应进行分拆。
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市场的竞争状态,保持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哈佛学派的观点在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是美国反托斯政策的主流理论。
1945年的美国铝业案UnitedStatesV.AluninumCoofAmerica,148F.2d416(1945).
被认为是结构主义理论运用的起点,1962年的布朗制鞋公司案BrownShoeCo.vU.S.370U.S.294(1962).
和1967的宝法公司案FTCv.Procter&GambleCo.
则将结构主义理论的运用达至极致。
受哈佛学派的影响,美国国会于1950年通过了对《克莱顿法》第7条进行修正的《塞勒——凯弗维尔法》(Cellar-KefauverAct)。
《克莱顿法》第7条是管制兼并行为的,原来仅限于对其他企业股票或股权的收购,而《塞勒——凯弗维尔法》将受管制的行为扩大到还包括对其他企业资产的收购,它的颁布拉开了随后20年里反对合并的执法浪潮的序幕RobertAskitol,1999,theshiftingsandsofAntitrustPolicy:
whereithasbeen,whereitisnow,whereitwillseinthethirdcentury,cornelljournaloflawpublicpolicy,vol,9,p236.
。
1968年美国司法部公布了由哈佛学派经济学家特纳主特别定的《兼并指南》(MergerGuidelines),在该指南中,美国司法部作为反托拉斯法的执法机关,它以4家最大企业的市场份额来测量市场集中度,对兼并活动的要求是相当苛刻的。
二、芝加哥学派的反垄断经济理论
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SCP)范式遵循的是单向静态的逻辑,它主要是得自对商业实践的经验性的描述,但其结论缺乏坚实的经济学理论作为支撑,因此,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SCP分析范式成为理论界和经济界批评讨论的热点。
对哈佛学派的批评主要来自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们,包括施蒂格勒(J.Stigler)、德姆塞兹(H.Demsetz)、波斯纳(R.Posner)等人,在批判过程中,形成了芝加哥学派。
到20世纪70年代,芝加哥学派取代了哈佛学派,成为了产业组织和反垄断经济学理论的主流理论。
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属于新古典经济学,他们认为经济学研究的是资源希缺条件下人的选择行为。
王传辉:
《反垄断的经济学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5页。
该学派继承了奈特(F.knight)以来芝加哥大学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理念,认为市场竞争过程就是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生存检验”的过程;
他们坚信瓦尔拉均衡和自由竞争理论依然有效,厂商行为是厂商预期的函数,政府无需干预。
由于该学派关注问题的中心是经济效率,认为反垄断政策的目标是促进经济效率,因此,芝加哥学派也被人们称为“经济效率学派”。
与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不同,芝加哥学派侧重于对市场绩效(MarketPerformance)的分析,他们对哈佛学派的核心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质疑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对哈佛学派的“拥有一定市场份额的大企业通过市场力量的运用来获取高额利润”的假说提出了质疑。
德姆塞茨等人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如果不存在明显的进入壁垒,那么企业获得的高利润,就是其高效率的报酬,而产生这种高效率的原因主要是大规模生产的规模经济性、先进的技术和生产设备、优越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企业组织与管理。
这样的企业,其规模自然会迅速扩大,从而形成以大企业和高集中度为特征的市场结构。
因此,与其说市场结构决定市场绩效,倒不如说是市场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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