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级及基坑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01)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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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表
(SKJL/B7—1)
项目名称
浦东软件园陆家嘴分园研发8号楼
所属分部
报审人
报审类别: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基坑支护)
主送:
报审日期:
年月日请求批准期限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支护工程)
1、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土层第一层为回填土,第二层为粉质粘土,第三层为淤泥质粉质粘土,其中夹层为砂质粉土,渗透性较强,容易产生流砂、管涌等不良地质现象,第四层为淤泥质粘土,浅部土层分布有潜水,稳定水位埋深0.3-1.5m,除北侧局部地下室外墙距离红线仅约3.5m,其他部分地下室外墙距离红线均在5m以上,地下室外墙东侧距原有一层建筑物约22-24m,南侧地下室外墙围护结构距原有6层砖混建筑物约19m,西侧是内部场地,但有地铁4号线通过,基坑西北角距离盾钩边线不到17m,北侧为空地,围护结构为水泥土搅拌桩坝体围护(3.7m和4.2m宽搅拌桩坝体),北侧东部采用Ø
600@1000双排钻孔灌注桩。
在靠近地铁较近的围护桩外侧设置Ø
650@800的隔离钻孔灌注桩并适当加长西北角内侧双排搅拌桩,设置坑内加固搅拌桩电梯井部分采用单排水泥土搅拌桩加固,压密注浆封底。
2、监理依据
2.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
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JGJ128-2000
2.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19-2000)
2.5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总承包合同
3.监理工作流程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
检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检查现场设备安全状况不合格不准使用
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偏差施工单位整改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偏差施工单位整改
总结评比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土方工程的安全监理安全监控重点
4.1.1挖土工程安全监控重点: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应要求人员立即撤离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
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应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应超过1.5m。
机械挖土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进行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或采取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允许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土。
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并应设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梯。
在开挖基坑前,必须设有排水措施,防止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超挖不允许松土回填。
土方不允许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4.1.2回填土工程安全监控重点:
在装载机作业范围内不允许同时有人从事平土作业,检查打夯机的运转是否正常,是否一机一开关并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是否带绝缘手套。
基坑(槽)的支撑应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允许事先将支撑拆除。
4.2基坑工程安全监控重点:
4.2.1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过程中有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底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4.2.2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基坑四周应设集水井,防止地表水、雨水浸入基坑。
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4.2.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每层挖土应控制挖土标高,确保每层挖土标高正确和挖土平整,防止超挖、扰动基底土。
最后200毫米厚的土,应用人工修平至设计标高。
4.2.4挖土应分层进行,土方开挖应分区按支撑位置由中心向坑边进行,小范围土面高差在第一层挖土不大于2米,第二层挖土不大于1.5米,第三层挖土不大于1.2米,保证每次开挖时,周边地层及挡墙(围护桩)支撑均处于稳定状态,并达到控制变形要求。
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载荷,挖土过程中严禁碰撞和损坏已浇筑完成的圈梁、围柃、支撑、立柱和降水设施。
4.2.5挖土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作好信息反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各层土应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挖土方法。
4.2.6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使其形成底支撑,以控制围护墙体的位移发展。
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4.2.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否则按下表规定执行。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
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二级基坑
6
8
三级基坑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4.3降水与排水监控重点:
4.3.1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4.3.2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确保系统能正常工作。
4.3.3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察孔中的水位。
4.3.4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审查总承包商及分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体系的有关内容,管理职责、目标和组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2检查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5.3检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规定,
5.4检查采用日常巡视检查和定期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定期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专责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共同参加。
5.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5.6加强安全监理的事前控制,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序施工前,以监理工作联系单的方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工作。
上海三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浦东软件园陆家嘴分园研发8号搂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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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方 开挖 基坑 支护 安全 监理 实施细则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