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察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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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0
195
7#楼
14
42.0
210
8#楼
纯车库
45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等级、建筑场地等级、建筑地基等级综合评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定位乙级。
1.2场地现状、场地环境及区域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1.2.1场地现状、场地环境
据现场踏勘,拟建场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肖庄,清华东路以北、荷清路以东、学清路以西,已建建筑物东北侧。
拟建场地基本平整,地面标高1.7~2.0m,“三通一平”基本实现,具备施工条件。
1.2.2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对已有地质资料的综合分析,在本次勘探深度范围内(最深25.50m)地层,按成因年代可划分为人工堆积层、新近沉积层和第四纪沉积层三大类,并按岩性及工程特性进一步划分为6个大层及亚层。
现分述如下:
表层为人工堆积之厚度为0.80~3.20m的粘质粉土填土、砂质粉土填土①层及房渣土、碎石填土①1层。
人工堆积层以下分布有厚薄不均的新近沉积的粉质粘土、重粉质粘土②层,粘质粉土、砂质粉土②1层及粘土、重粉质粘土②2层。
新近沉积层及局部人工堆积层以下为第四纪沉积的粉质粘土、重粉质粘土③层,粉砂、细砂③1层,粘质粉土、砂质粉土③2层及粉质粘土、粘质粉土③3层;
粘质粉土、粉质粘土④层,砂质粉土、粘质粉土④1层,粉砂、细砂④2层及粘土、重粉质粘土④3层;
粉质粘土、粘质粉土⑤层,粘质粉土、砂质粉土⑤1层,粘土、重粉质粘土⑤2层及细砂⑤3层;
卵石⑥层及细砂、中砂⑥1层。
1.2.3水文地质条件
在场地深度范围内(25.50m)已测得3层地下水,现场实测的各层地下水水位及类型参见表2:
表2地下水情况
序号
地下水类型
地下水静止水位
埋深(m)
标高(m)
1
台地潜水
1.40~3.50
44.15~46.08
6.00~6.40(施工影响)
40.81~41.61(施工影响)
2
层间水
10.90~13.50
34.24~36.36
10.80~12.80
34.67~36.66
层间水(局部具承压性)
16.20~18.10
29.55~31.62
20.10~22.00
25.61~27.37
工程场区台地潜水的天然动态类型属渗入蒸发、径流型,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入渗、地下水侧向径流及管道渗漏等方式补给,以蒸发及地下水侧向径流等为主要排泄方式;
其水位年动态变化规律一般为:
6月份~9月份水位较高,其它月份水位相对较低,其水位年变化幅度一般为1~2m。
场区层间水的天然动态类型属渗入径流型,主要接受地下水侧向径流等方式补给,以地下水侧向径流为主要排泄方式。
根据“北京市区浅层地下水长期观测网”中的资料及相关成果图件,拟建场区1959年及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均接近自然地面。
1.3勘察方案编制的依据
(1)建设方提供的《柏儒苑地勘工程招标文件》和《北林大柏儒苑工程平面图》;
(2)搜集临近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
(3)现场踏勘所了解的场地情况及场地环境;
(4)现行国家有关勘察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见表3:
表3本工程应执行的勘察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规范类别
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GB50011-2001)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1999)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02版)
行业标准
《静力触探技术标准》
(CECS04:
88)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72-200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国家计委
建设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2002修订本)
二、拟建物地基基础预分析
根据地层条件拟采用箱型基础,现从以下两方面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地基处理或者采用桩基础。
2.1天然地基承载力
该场地④层粘质粉土、粉质粘土,土质较好,层厚2.6m,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
(2-1)
式中:
——计入基础宽度和埋置深度影响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基础下,1倍基础宽度范围内土的粘聚力标准值,kPa;
——基础下,1被基础宽度范围内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承载力系数,见表4;
——基础底面宽度,大于6m时按6m取值,对于砂土小于3m时按3m取值;
——基础埋置深度,m;
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平整地区,可自填土底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才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
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基或筏基时,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
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基底以下土的天然容重,地下水位以下用浮容重,kN/m3;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容重,地下水位以下用浮容重,kN/
表4承载力系数、、
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
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
1.00
3.14
22
0.61
3.44
6.04
0.03
1.12
3.32
24
0.80
3.87
6.45
4
0.06
1.25
3.51
26
1.10
4.37
6.90
6
0.10
1.39
3.71
28
1.40
4.93
7.40
0.14
1.55
3.93
30
1.90
5.59
7.95
10
0.18
1.73
4.17
32
2.60
6.35
8.55
12
0.23
1.94
4.42
34
3.40
7.21
9.22
0.29
2.17
4.69
36
4.20
8.25
9.97
16
0.36
2.43
5.00
38
9.44
10.80
18
0.43
2.72
5.31
40
5.80
10.84
11.73
20
0.51
3.06
5.66
根据所给资料,可得,,,,,。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基底最大压力
所以地基承载力验算满足条件。
2.2沉降验算
以7#楼为例,按分层总和法进行沉降计算。
1)计算地基土的自重应力
2)基底压力计算
3)基地附加应力计算
4)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计算地基沉降量,计算如下
表5地基沉降量计算表
z
L/B
z/B
(kPa)
(cm)
4.7
1.99
10200
4.90
0.136
0.995
1.97
4.85
9.75
0.273
0.990
3.96
1.818
13400
3.41
13.16
0.409
0.963
5.778
1.638
3.07
16.23
0.546
0.927
7.416
1.504
2.82
19.05
0.682
0.892
8.92
1.34
2.51
21.56
0.819
0.855
10.26
1.192
2.23
23.79
0.955
0.818
11.452
0.662
65000
0.26
24.05
15.2
1.037
0.797
12.114
综上所述,天然地基满足要求,可以直接采用箱形基础。
三、勘察工作量布置
3.1勘察工作量布置的原则
3.1.1勘探点间距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15规定:
详勘阶段、地基复杂程度中等,勘探点间距:
15~30m。
宜按建筑物周边或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综合各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出的勘探点布置详细位置,见纲要附图。
3.1.2勘探孔深度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18规定: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到稳定分布的地层。
根据计算,得到变形计算深度为15.2m,所以按照规范,控制性孔深取16m,一般性勘探孔孔深取10m。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5.7.8规定:
对于桩基和基础埋深大于5m的天然地基,地震液化的判别深度应增加至20m,并且布置的勘探点不少于3个。
所以,选择K01、K16、K36这3个孔作为地震液化的勘探孔,孔深为20m。
3.1.3取样及试样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20规定: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另外采取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按建筑地基复杂程度确定,宜占总数的1/3至1/2。
所以,取土标贯孔选择13个,即K01、K03、K06、K08、K09、K11、K14、K16、K20、K29、K31、K34、K36;
取土孔选择6个,即K17、K19、K21、K23、K25、K27。
3.2具体勘察工作量布置
勘探孔按建筑周边和角点安排,具体工作量布置见下表4所示:
表4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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