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基本工作职责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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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区教育局汇报工作推进情况,为区教育局决策提供相关资料及依据。
二、会计结算服务中心对全区学校实行集中核算的会计管理,指导学校经济业务活动有序进行。
三、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核算和监督。
(一)编制预算。
以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准,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方案,测算编制学校收入预算。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并结合学校财务现状,测算编制学校支出预算。
学校预算编制应做到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财务分析。
定期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学校通报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
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学校专项款、往来款和代办费使用情况、教师收入情况、生均支出情况、生均公用经费情况以及经费使用上的异常情况等。
(三)审核凭证。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学校校、园长或中心负责人报告。
(四)保证会计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
(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加强财务收支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对制定的预算、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建立稽核制度。
加强自我检查或审核,防止出现会计核算差错和工作人员舞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七)加强收据管理。
空白收据由区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申购、统一保管。
学校出纳保管从中心领用的空白收据,用完后应将收据存根交还中心会计,由中心会计人员进行收据的销号归档工作。
(八)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学校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建立会计档案并按规定期限移交学校。
(九)建立监交制度。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及时编制移交清册,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中心各组室组长监交,组长交接由中心主任监交。
四、学期结束时认真审核学生代办费结算清单,保证学生代办费结算清单的金额与“代管账款”账面的金额一致。
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不够部分不能向学生补收,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书簿费、代办项目账面余额为零。
五、中心会计人员应每月与学校核对基本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配合区教育局、财政局完成学校工资国库实付制的审核汇总工作,学校报刊杂志的订阅收费、缴费工作。
七、配合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出纳人员进行财经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教育培训,促进学校规范使用教育经费。
八、完成区教育局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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