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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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对本部门主控的的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3.2.3参与工程项目的钢结构、幕墙、屋面工程验收工作。
3.2项目部:
负责实施本制度。
4.工作程序
4.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承包范围及规模,在工程施工各个阶段对产品进行试验和检测,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及相应的内业资料。
4.2工程材料的试验和检测
a.材料的标识:
工程材料进场后,项目部质检员应会同材料员对材料进行标识。
b.原材料进场的检验:
顾客提供的产品,应根据顾客提供产品计划或清单组织验收;
②公司材设部采购材料,应根据进场清单组织验收;
项目部自购材料,应根据采购合同或采购清单组织验收。
c.检查验收的内容:
材料进场后,质检员、材料员应对如下内容检查验收并记录: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批号、出厂日期;
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与产品对应。
d.验收完毕,应填写《进场材料验收记录》,按规定验收批数量,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质检员填写《试验委托单》与监理共同取样,到经过甲方认可的或是公司评价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e.分承包方采购的物资、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应执行本制度;
f.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建筑材料、构配件管理制度》执行;
g.工程材料紧急放行
因施工需要,来不及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可紧急放行。
但应填报《工程材料/产品紧急放行申请》,经授权人批准后,在符合以下要求时即可放行:
(1)一旦发现不合格能更换而不影响产品质量;
(2)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必要时应得到监理或业主批准;
(3)用于钢结构、屋面的材料不允许紧急放行。
4.3产品过程的试验和检测
a.现场试验:
施工规范要求现场试验的项目,分别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会同专业班组长等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现场测试,并填写相关测试记录。
b.委托试验:
施工规范要求现场取样,并委托试验的项目均应在建设(监理)单位见证监督下取样,送到当地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复试。
4.4工程产品的试验和检测
a.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
一个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后,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再由工程项目施工员组织班组互检,上下工序交接检,检验合格时,报项目部质检员进行专检认定,专检认定合格由质检员填写《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和《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报业主、监理单位代表签认、验收。
b.分部工程验收
一个分部工程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有关人员验收,质检员核定认可后,报业主、监理单位代表签认验收。
其中,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屋面工程分部验收必须由公司工程部核定认可后,方可报业主、监理验收。
c.隐蔽工程验收
对施工的工序分项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专业班组长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符合要求后,质检员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报业主、监理单位代表检查验收并予以签认。
d.工程产品例外放行
由于特殊原因(如抢险或急于使用抢工期),需对产品例外放行,放行的条件要求见前款4.2g条,否则,任何人在产品未检验完成之前,不得将产品放行。
4.5竣工验收
4.5.1竣工验收的依据
a.国家、行业现行的验收规范及合同中指定的标准、规范;
b.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书;
c.与顾客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4.5.2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b.设备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c.建筑物周围2m以内的场地清理完毕;
d.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e.已经公司初验合格。
4.5.3竣工验收的准备
4.5.3.1工程施工完毕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生产、技术、质量、材料人员、包括施工队有关人员认真清理工程尾项,实施成品保护措施。
4.5.3.2资料准备:
项目经理部按施工资料归档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资料及验评资料的收集、汇总、组卷工作。
4.5.4竣工验收的实施
a.单位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按照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工程产品和竣工技术资料进行检验评定,上报工程部。
b.工程部对申报竣工验收的工程资料核查,对申报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全面核定(观感评定、综合评定、功能抽样测试):
证实产品符合要求,报工程部主管质安部长签认,可将产品最终放行;
由项目部向业主、监理单位申报竣工验收。
c.对政府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在最终检验评定验收中,提出的质量问题,由项目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6产品监视和测量记录
单位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技术资料、检查记录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检员收集、整理汇总,并在项目部统一保管,竣工验收备案后装订成册,报给业主,由业主统一报送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
项目部在报给业主档案的同时,亦应报工程部一份档案存档,作为竣工工程产品质量维修、追溯的依据。
4.7工程试验
过程试验由技术员(试验员)按有关规定的进行取样试验和送样试验。
试验项目和要求依据相应验收规范。
本公司无资质(能力)完成又必须进行的试验项目(如无损探测)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并索要检测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有见证取样的试验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4.8不合格品处置
4.8.1不合格工程产品:
如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合格产品、半成品、不合格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等。
4.8.2不合格工程产品的控制
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工序、分项工程、由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员记录不合格品的具体部位、发生时间及主要负责人,按不合格工序、分项工程分类分别处置。
4.8.3工程产品不合格程度的分类
a.一般不合格:
造成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之间,对工程结构未造成较大影响,整改后仍能满足规定要求,整改时间在两天以内;
b.严重不合格:
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对工程结构造成一定影响,整改时间在两天以上。
4.8.4不合格工序、分项工程的判定
凡工序、分项工程经检验评定不符合国家统一验收标准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工序、分项工程。
4.8.5不合格工程产品的标识
凡施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序、分项工程、包括监理、业主、公司职能部门检查以及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均由项目部质检员负责标识、记录、填写《不合格信息台账》。
4.8.6不合格工程产品的评定
a.一般不合格工程产品由质量检查员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工程评审处置记录》,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b.严重不合格工程产品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工程评审处置报告》,上报工程部评审处置,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8.7不合格工程产品的处置
a.返工;
b.返修或让步接收。
4.8.8一般不合格工程产品经返工处置后,由质量检查员验证;
严重不合格工程产品经返工处置后,由工程部或监理、业主验证,且必须都达到合格标准。
4.8.9不合格工程产品原则上不允许返修或让步接收。
4.9不合格信息传递
4.9.1项目部出现的不合格工程产品,并建立《不合格信息台账》,每月向工程部传递。
4.9.2工程部将收集到的不合格信息在公司《不合格信息台账》上予以汇总登记。
4.10例外转序的控制
一般不得将未完成检验和试验的产品转入下道工序。
如因施工紧急等原因未进行检验和试验就转入下一过程(必须是可以追回的工序),由项目经理部生产负责人填写《例外转序申请表》,说明转序原因和可靠的追回程序,并标明工程部位和工序,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允许执行。
某些工序也可由顾客批准后放行(如某些幕墙施工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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