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重要分部工程验收规定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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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1、
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设立项目专职质量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应建立建全与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如:
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公示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等)。
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二、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书中相一致。
1、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细化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如:
见证取样和送检,平行检验,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3、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应质量控制权利,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4、监理人员应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
5、严格按照审图机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进行精心监管;
加强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过程检查验收;
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均应严格进行检查;
三、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工程项目部。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项目经理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主体工程施工。
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设立独立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对于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签字认可,合格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四、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
对承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依据有关检测,试验规程,按合同委托要求及内容,对试验或结构检测承担责任。
检测机构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必须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
检测试验机构应当将测试过程中发现及涉及结构安全不合格的测试结果应及时上传或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部分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要求
1、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见附件一内容;
2、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分部质量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见附件二内容;
3、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见附件三内容;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具备条件见附件四内容;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见附件五内容;
第三部分
有关管理规定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质量监督站将采取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随机抽查方式。
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我站将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加大辖区内保障性住房质量的抽查、巡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抽查钢筋等原材料进场,新型墙材使用和桩基、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等,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一、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1、对抽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我站将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或《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改正;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对抽查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工程竣工验收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总监理工程师在从事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我站将根据《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行为考核办法》连建质〔2007〕573号按职责对照标准对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总监理工程师扣分通知单》。
4、项目经理在从事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我站将根据《连云港市项目经理行为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连建管〔2006〕636号规定,按职责对照标准对项目经理签发《项目经理扣分通知单》。
二、严格实行工程施工质量样板套制度:
为确保住宅工程使用功能质量,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之前,每个单位工程必须完成一套房屋地面、墙面及水电安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的施工质量样板套,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要求。
(一)建设单位:
1、应严格执行分户验收规程,组织各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样板套进行专门验收,形成施工质量样板套分户验收资料;
2、施工质量样板套专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各责任对主体结构进行验收备案,进行装修施工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施工质量样板套的施工质量。
3、施工质量样板套(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施工质量的依据、验收程序、执行的施工技术标准、有关规定及文件规定应形成书面资料,同时将样板套施工的不同部位实体质量以照片形式,制作成图文在售楼中心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至购房业主全部上房结束(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将施工样板套观感及使用功能质量制作成影像资料在售楼处进行播放),确保购房业主随时监督,方便购房业主在交房时参照进行交房验收。
(二)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切实履行质量职责,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
2、根据施工质量样板套实施要求,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实行旁站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3、当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重新制定施工质量样板套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
1、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施工质量样板套要结合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特点制定制定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对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严格管理
,强化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
3、施工质量样板套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要求。
施工质量样板套验收合格后,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施工质量资料,并协助公示工作。
4、施工质量样板套验收合格后,及时总结经验,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要点后方可施工。
使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全面进入装修阶段的施工质量不低于施工质量样板套的施工质量。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查管理工作。
做到室内地面、墙面上已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
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已标识清晰;
屋面不应有渗漏和积水;
卫生间、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坡向正确、排水通畅,无渗漏和积水;
外墙面应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三、楼面实行蓄水试验制度:
为确保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及时发现有效处理现浇楼面混凝土裂缝的问题,住宅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分部工程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楼面结构层进行蓄水试验。
未经蓄水试验,或出现渗漏未经处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
1、主体结构楼面层蓄水试验应对每户、每间的楼面结构层进行蓄水检查,楼面蓄水高度不得低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2、蓄水试验结束后,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对蓄水部位进行观察检查,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详细书面记录。
3、对楼板裂缝及砼蜂窝、孔洞、疏松等缺陷造成的漏水部位,按有关规定制定技术措施整改处理;
4、处理后,应重新对渗漏的部位进行蓄水试验,直至不再出现漏点。
5、蓄水试验,应留存影像、图片资料备查。
附件一:
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附件二:
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
分部质量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附件三:
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附件四: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具备条件
附件五: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一、桩基子分部验收具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桩基子分部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施工质量桩基子分部工程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成桩质量检查报告),提供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对工程桩基子分部工程是否与设计文件及变更一致,进行确认的意见。
5、有完整的桩基子分部工程档案资料(江苏省《建筑工程资料技术规程》),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
施工质量保证资料;
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6桩基子分部检测数量必需符合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连建质〔2006〕160号)的要求。
二、桩基子分部质量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条件备案表;
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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