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含附件1-7)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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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含附件1-7)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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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项目野外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并提出野外验收意见。
第十条原始资料验收应在野外验收完成之后进行,由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组织,无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
第十一条原始资料验收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原始资料验收后,需提出原始资料验收意见书。
归口管理单位要对原始资料验收情况开展必要的抽查。
第四章成果报告评审
第十二条成果报告需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内容、格式参照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成果编写要求(附件2-7)。
第十三条成果报告评审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国土资源部或归口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经费结算报告审查可与项目成果报告评审一并进行,提交资料如下:
(一)项目任务书、项目设计书及批复意见、项目工作内容调整批复意见。
(二)原始资料验收意见书。
(三)文字报告、附图、附件及相关电子文档。
(四)项目承担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第十四条成果报告评审应采用会议形式,专家组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
其中经济专家至少2人,本归口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专家原则上不超过2人,申报单位和承担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家组。
估算资源储量的,至少需聘请1名具有矿产储量评估师资格的专家参加。
成果报告评审须形成评审意见书。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部或归口管理单位在受理成果报告评审申请后15天内应当安排评审,成果报告送审稿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送达专家组各位成员。
第十六条成果报告未通过评审验收的,退回项目申报单位修改完善,补充开展必要的工作,并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会议费、专家差旅费和专家评审费等,由专项项目列支。
第五章项目经费结算报告审查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结算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编制依据主要为:
(一)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国土资源部下达的项目计划
(二)归口管理单位按照财政部的批复预算及国土资源部下达的项目年度计划编写的项目年度任务书、经批准的设计方案。
(三)经专家核实完成的项目有效实物工作量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规定的预算标准和国别调整系数。
第十九条项目结算报告包括结算表和结算编写说明。
结算报告格式见附件8,结算编写说明的主要内容为:
(一)项目经费是否实行单独核算。
(二)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
(三)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批准的项目设计预算。
(四)有无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情况。
(五)项目经费支出与所完成的工作量是否匹配。
(六)所提交的项目结算报告是否真实可靠。
第二十条根据专项项目的特点,经费结算分别按如下三种方式进行:
(一)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预查、普查和详查类项目经费结算,以项目实际完成的有效工作量为依据,按照规定的预算标准和国别调整系数进行审查。
(二)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项目经费结算,依据核定贴息项目贷款计息单确定的贷款和规定的勘查或开发内容,按项目承担单位填制的经费结算表,重点审查是否按核定的勘查或开发方向与内容使用资金。
(三)综合研究和信息服务类项目经费结算,按设计的费用项目,依据项目实际完成的相关工作,结合国家相关制度与费用标准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经济专家需对项目结算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形成项目经费结算审查意见书(附件9)。
第二十二条经项目经费结算审查并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同意后,对于主要实物工作量没有完成,结算经费小于项目预算差额的部分,按照财政拨款和配套资金的比例,折算后按预算渠道返回;
对于主要实物工作量已全部完成,但结算经费低于项目预算经费80%的,按照财政拨款和配套资金的比例,折算后按预算渠道返回。
资金退回情况需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抄送基金中心。
第六章资料汇交
第二十三条 归口管理单位于专家评审通过3个月内,将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报告以及项目搜集的有关资料各1套(含电子版)报基金中心存档,基金中心组织专家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回执单。
资料汇交要求见附件10。
第二十四条收(搜)集的原始资料可无偿借阅,成果资料保密期为两年,两年后,相关项目申报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申请查阅。
第二十五条向地质资料馆汇交的地质资料参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或未按要求汇交资料的,暂停该项目申报单位专项申请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原始资料验收要求
2.国外矿产资源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要求
3.国外矿产资源地质填图项目成果报告编写要求
4.国外矿产资源选区评价项目成果报告编写要求
5.国外矿产资源预查、普查和详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要求
6.国外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贷款贴息项目报告编写要求
7.国外矿产资源综合研究和信息服务项目成果报告编写要求
8.国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经费结算报告
9.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经费结算审查意见表
10.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结题项目资料汇交要求
附件1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原始资料验收要求
一、申请原始资料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野外验收工作已基本结束;
2.原始资料齐全;
3.原始资料、实物资料按有关规定已经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检查和编目造册;
4.不能提交的原始资料清单及情况说明,要有复印件或影像资料替代。
二、项目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具体包括(在符合所在国有关原始资料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提供):
(一)全部野外原始资料
1.野外原始图件;
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表格等;
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
4.各类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采样记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鉴定(包括内外检)结果;
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和按规定要求保留的全部影像资料(按所在国规定处理,但全部要有与实物编号一致的影像资料);
6.初步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及图件;
7.项目专项工作检查验收意见,包括物探、化探、钻探、地质专题研究等专项工作;
8、其他相关资料。
(二)质量检查记录(包括年度原始资料检查记录小结);
(三)工作总结,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含工作量、质量)、野外地质成果、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四)报告编写和资源储量估算初步方案;
(五)实物资料汇交方案;
(六)全部数字化成果和电子文档资料。
附件2
国外矿产资源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要求
(一级标题:
小三黑体;
二级标题:
四号黑体;
正文:
小四仿宋,1.5倍行距)
1绪言
1.1目标任务
1.2工作区范围及自然地理景观条件
1.3地质矿产概况
1.4以往地质、物化探工作简述
1.5搜集资料情况
1.6本次工作概况(除计划工作外,要求对引入国内单位申请登记新发现矿权情况、在项目所在国的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参与当地社区建设等情况进行说明)
2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
2.1野外调查
2.2样品加工与测试
2.3数据处理及图件编制
2.4异常查证
3地球化学特征
3.1区域地球化学分布特征
3.2地层地球化学特征
3.3侵入岩地球化学特征
3.4构造地球化学特征
3.5地球化学分区
3.6环境地球化学特征
4地球化学异常解释推断
4.1异常的圈定、分类和评序
4.2已知矿产的地球化学特征
4.3重要异常的推断解释与评价
4.4成矿远景预测及找矿方向
5成果及利用情况
6结论与建议
7附件(地球化学异常登记卡、异常查证成果图等)
附件3
国外矿产资源地质填图项目成果报告编写要求
1绪言
1.1任务与要求
1.2地理概况
1.3地质调查研究简史及工作程度
1.4搜集资料情况
1.5工作概况(除计划工作外,要求对引入国内单位申请登记新发现矿权情况、在项目所在国的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参与当地社区建设等情况进行说明)
1.6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1.7生产组织及人员编制
2地层
2.1岩石地层
2.2生物地层及年代地层
2.3层序地层
2.4磁性地层
2.5层序地层等时格架的建立
2.6几个重要地层界线的讨论
3岩浆岩
4变质岩与变质作用
5构造
5.1大地构造位置及次级构造单元划分
5.2各次级构造单元的地质构造特征
5.3构造形迹
5.4岩石磁组构
5.5新构造运动与环境地质
6地质发展史
6.1基本思路
6.2主要地质事件及构造演化阶段划分
6.3地质构造发展演化
6.4构造古地磁特征
7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及现代生态环境调查
7.1自然资源概况
7.2矿产资源概况
7.3旅游地质资源与开发
7.4现代生态环境及土地资源概况
8遥感地质解译
8.1遥感数据的收集及其质量评述
8.2遥感地质解译程度评价
8.3遥感影像的地质解译
9成果及利用情况
10主要结论、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建议
11附图
附件4
国外矿产资源选区评价项目成果报告编写要求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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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 矿产资源 风险 勘查 专项 项目 验收 暂行办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