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怎样失去迁徙自由的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5510921
- 上传时间:2022-11-03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31.89KB
我们是怎样失去迁徙自由的Word下载.docx
《我们是怎样失去迁徙自由的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们是怎样失去迁徙自由的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联合国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都把公民的自由迁徙和居住作为基本人权予以确认和保障。
一、50年代前半期:
法律保护下的自由迁徙状况
中国共产党早在1941年就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了迁徙自由。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条把自由迁徙作为人民的11项自由权利之一。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第90条第2款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1949年以后的中国户籍制度基本上遵循了上述理念。
1950年11月召开的全国治安行政工作会议上,公安部长罗瑞卿做总结报告时强调:
户籍工作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对人民要宽,给以合法的最大方便。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了建国后户籍登记和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一律实行户口登记,目的在于统一此前各地不一致的户籍管理办法,以利于公民身份的证明和治安的维持,适用范围限于城市,没有限制人口流动和迁徙的条款。
1951年11月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公安治安工作会议指出:
户口工作的任务是......保证人民居住迁徙之自由。
1953年4月,政务院发布了"
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
,并制定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
通过这次人口普查,在农村建立了简易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4年12月,内务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普遍建立农村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并规定农村户口登记由内务部主管,城镇、水上、工矿区、边防要塞区等户口登记由公安部主管,人口统计资料的汇总业务由国家统计局负责。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出了"
关于建立经常的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
,要求把经常性的户口登记工作推向全国,以把握人口变动的状况。
至此,户籍登记和管理制度趋于完整。
该指示对地主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社会群体的户口迁移作了一些限制,但并未限制一般民众的流动和迁徙,只是要求一般民众在迁徙时要转出和转入户口。
1956年2月,国务院指示把全国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及人口资料的统计汇总业务,统交公安机关负责。
3月,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规定,户籍管理工作的任务是"
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统计人口数字,为国家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提供人口资料;
发现和防范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活动,密切配合斗争"
。
从《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的内容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并未采取强制的、命令式的控制方法来营建城市公共秩序。
例如,《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的第一条申明:
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之安全及居住、迁徙自由,特制定本条例。
在这种较为宽松的环境里,1954年至1956年是历史上户口迁移最频繁的时期,全国迁移人数达7,700万,包括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居住并被企业招工。
二、违宪的迁徙管制户籍制度是如何出台的?
在户籍制度形成的初期,宪法和与户籍制度的有关法规中并没有限制公民流动和迁徙自由的内容。
但在一些政府机关发出的政策条文中,开始出现了限制人口自由流动与迁徙的迹象:
1952年11月26日,《人民日报》发出了关于"
盲流"
的预警信号:
近来有不少地区发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流入城市,应劝阻农民盲目向城市流动。
1953年4月17日,政务院下达了"
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首次以政府的名义阻止农民进城,要求对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实行计划管理。
1954年3月12日,内务部和劳动部又联合发出"
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重申了前述政务院的通知精神。
当时"
农民盲目流入城市"
仍然属于小规模和短期现象,并未造成全局性和长期问题,因此政府的限制措施也是短期的,所采用的方法也仅仅是"
劝阻"
1956年底,形势开始急转直下。
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从1956年的12月30日到次年的12月18日之间,连续发布了9个限制农民进城的文件[1]。
文件的内容和措辞越来越严厉。
这在1957年12月18日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署的"
关于制止农民盲目外流的指示"
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该文件要求采取7项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各单位在招收工人或临时工(包括搬运工和保姆)时,必须先城市后农村。
必须在农村招收时,也要经过当地劳动机关的许可并通过农村地方政府、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组织地进行。
各地劳动机关和监察部门应对此严加检查监督。
(2)乡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企图外流的农村人口应切实加以劝阻,对不事生产、游手好闲、喜欢外跑并且引诱别人外出的人,应严加批评,屡教不改者交合作社监督劳动。
(3)在某些铁路沿线或交通要道,应加强对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劝阻;
在城市和工矿区,对盲目流入的农村人口要动员其返回原籍,并严禁流浪乞讨;
公安机关应严格户口管理,流入较多的城市应设置收容所,集中遣返;
应严格控制自由市场的范围,取缔无照商贩营业和无照车辆运输,防止农民弃农经商,进城从事商业投机活动。
(4)为保证上述措施的落实,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
冀、鲁、苏、豫、皖5省及其他流入人口较多的省、市,应组成以民政部门为主,有公安、铁道、劳动、交通、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
共青团、妇联和工会应动员流入城市的青年、妇女和职工的农村家属返乡。
中央各有关部门应分别发出指示,责成所属单位执行。
[2]这项指示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政府对农村人口的"
盲目外流"
不再"
温文尔雅"
,堵截农民进城的措施开始升级。
20天之后的1958年1月9日,毛泽东以主席令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根据该条例,户籍管理以户为基本单位,只有当人与住址相结合,在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登记后,法律意义上的"
户"
才成立;
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在同一时间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地方暂住3日以上,须申报暂住登记;
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须申报出生登记,并随母落户;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必须在迁出前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不按条例规定申报户口或假报户口者须负法律责任。
该《条例》第10条规定: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如此就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
正是这一规定,剥夺了占总人口85%的农民--随后不久便是所有中国人--的迁徙自由权利。
这部严重影响了20世纪后半期多数中国人生活乃至命运的基本制度,对社会生活与社会结构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它成了后来各行政部门限制或控制个人迁徙和居住自由的法律依据。
这部行政法规背离了宪法的规定。
在当时的政治气候和时代背景下,人们不可能去追究这一规定的违宪之处。
三、在户籍控制和城乡隔离的背后
政府为什么会采取上述剥夺民众迁徙自由的制度和政策,这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笔者认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计划经济体制和农业集体化的实施,以及城市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是上述制度政策出台的主要背景。
1、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实施
建国初期,现代工业仅占经济的10%,农业和手工业占90%,将近90%的人口在农村生活或就业。
当时,中国领导人在经济上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战略,在政治上采取了向苏联及社会主义国家"
一面倒"
的国际关系原则,朝鲜战争使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非常紧张,在相对孤立的国际格局里,中国试图尽快建立自己的工业体系,以提升自己的实力,于是优先发展重工业便成了关键问题。
重工业的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多,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资金、组织建设,与这种发展模式相配套的是计划经济体制。
1953年以后,随着"
三大改造"
的实行和苏联模式的全面推广,以计划经济为根本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逐渐形成了。
计划经济体制扭曲了生产要素和产品的价格,通过索取农业剩余和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支撑了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实施。
政府索取农业剩余主要通过3种途径:
(1)以税收形式索取的农业剩余,1950年为19.1亿元,占财政收入的29.3%,占各项税收的39%;
1952年增加到27亿元,占财政收入的14.7%,占各项税收收入的27.6%;
以后各年均在30亿元左右。
[3]
(2)借助工农业产品价格的"
剪刀差"
,以价格转移的方式获取农业积累,向城市工业化"
贡赋"
1979年以前,农民通过价格"
给国家提供的资金每年在300亿元以上,相当于每年基本建设投资的总额。
[4]"
30多年来(1953-1985年)国家工业化的投资主要通过剪刀差汲取的,是剪刀差奠定了中国工业现代化的初步基础"
[5](3)通过吸收农民的自愿性储蓄,为工业化提供投资。
与前两种方式比较,储蓄方式对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作用相对比较小。
比如,1954年集体农业和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共存款1.6亿元,贷款1.2亿元,存贷相抵后净储蓄只有0.4亿元。
这0.4亿元可被视为农民通过储蓄为工业化提供的资金。
有学者测算了国家通过储蓄方式索取的农业剩余数量,从1954年到1978年间为128.7亿元[6]。
与此同时,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也全面向重工业倾斜。
一五"
和"
二五"
时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为611.58亿元和1,307亿元,其中对重工业的投资占36.2%和54%。
[7]
这种长期索取农业剩余的体制和对国民收入的不合理分配,既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长期积弱不堪,城市的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供给不足,也压低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准,国家投资的资金产出率低下,重复建设和无效投资比比皆是,浪费惊人。
据估计,建国以来,包括"
大跃进"
、"
三线建设"
文化大革命"
等,共损失人民币上万亿元。
[8]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户口开始与各种计划挂钩。
劳动力的统一分配取代了通过劳动力市场自谋就业的体制,而是否具有城镇户口成了能否在城镇就业的标准。
1953年之后,劳动管理权限完全集中到中央,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从社会上招工,也不得裁减多余的正式职工和学员、学徒。
1955年5月召开的全国劳动局长会议决定,建立国民经济各部门劳动力统一招收和调配制度。
到1956年底,国家不仅包下了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而且包下了大中专、技校学生、城市转业军人的就业,形成了"
统包统配"
的劳动力管理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对城市中每年的新增劳动力承担了安排就业的义务,用统一招收的方式将他们分配到企业和其他机构中;
对于政府安排就业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必须提供各种福利,并不得随意辞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们 怎样 失去 迁徙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