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第5章)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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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所在国可以对位于该国的不动产所产生的所得行使属地管辖权征税所得税,无论是单独所产生的所得行使属地管辖权征税所得税,无论是单独对不动产所得征税,还是将其并入营业利润征税,还是对不动产所得征税,还是将其并入营业利润征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或其他类别所得征税。
并入综合所得或其他类别所得征税。
2)国际规范同时认为:
不动产所有人的母国也可以)国际规范同时认为:
不动产所有人的母国也可以对其居民或国民位于东道国的不动产所得行使属人管辖对其居民或国民位于东道国的不动产所得行使属人管辖权征税,但不应产生国际重复征税权征税,但不应产生国际重复征税.即应按规范方法免税即应按规范方法免税国际重复征税,补征的税收最多不应超过东道国税负低国际重复征税,补征的税收最多不应超过东道国税负低于母国税负的差额。
于母国税负的差额。
11跨国不动产所得征税权的判定案例跨国不动产所得征税权的判定案例l某日本公司拥有一处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某日本公司拥有一处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该公司将房产出租,定期取得租金收入。
该公司将房产出租,定期取得租金收入。
l一家英国公司拥有在中国境内开采某种自然一家英国公司拥有在中国境内开采某种自然矿藏取得收入的权利。
由于使用这种权利而矿藏取得收入的权利。
由于使用这种权利而取得了收益。
取得了收益。
12分析:
分析:
根据中日协定对不动产所得征税的适用条款,不动产根据中日协定对不动产所得征税的适用条款,不动产所得是指直接使用和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对此项所得是指直接使用和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对此项所得,应该由不动产的所在国优先征税。
据此,因为所得,应该由不动产的所在国优先征税。
据此,因为日本公司拥有的房产坐落于中国境内,自然,对出租日本公司拥有的房产坐落于中国境内,自然,对出租该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及跨国不动产所得,应该由中该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及跨国不动产所得,应该由中国依据本国税法予以征税。
国依据本国税法予以征税。
根据中英协定第六条不动产所得第二款,英国公司拥根据中英协定第六条不动产所得第二款,英国公司拥有的在中国境内开采某种自然资源的权利,属于不动有的在中国境内开采某种自然资源的权利,属于不动产的权利,应该看作是不动产。
使用这种开采自然资产的权利,应该看作是不动产。
使用这种开采自然资源的权利而取得的所得,应视为不动产所得予以征税。
源的权利而取得的所得,应视为不动产所得予以征税。
而根据中英协定第六条第一款,该项不动产位于中国,而根据中英协定第六条第一款,该项不动产位于中国,对于这项不动产所得,应该由中国依据本国税法优先对于这项不动产所得,应该由中国依据本国税法优先征税。
征税。
135.3.2避免对营业利润国际重复征税的国避免对营业利润国际重复征税的国际规范际规范1)避免对营业利润国际重复征税的国际)避免对营业利润国际重复征税的国际规范:
常设机构所在国可以对设在该国的常规范:
常设机构所在国可以对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的利润行使属地管辖权征收所得税;
设机构的利润行使属地管辖权征收所得税;
同时,企业母国也可以对该企业设在东道国同时,企业母国也可以对该企业设在东道国的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行使属地管辖权征税,的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行使属地管辖权征税,但不应产生国际重复征税,即应按规范方法但不应产生国际重复征税,即应按规范方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补征的税收最多不应超免除国际重复征税,补征的税收最多不应超过东道国税负低于母国税负的差额。
过东道国税负低于母国税负的差额。
142)常设机构的确认)常设机构的确认“常设机构常设机构”(permanentestablishments)是)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指一个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固定营业场所。
(1)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如房屋、场)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如房屋、场地或机器设备等设施;
没有规模上的限制;
也不论是自有的地或机器设备等设施;
也不论是自有的还是租用的。
还是租用的。
(2)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有确定的)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有确定的地理位置,有一定的永久性,足以表明它是常设的;
暂时的地理位置,有一定的永久性,足以表明它是常设的;
暂时的间断或停顿,不影响其常设机构的存在。
间断或停顿,不影响其常设机构的存在。
(3)常设机构是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不是从事)常设机构是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不是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15常设机构的范围常设机构的范围l管理场所;
分支机构;
办事处;
工厂;
管理场所;
作业场所;
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作业场所;
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任何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或任何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l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应连续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应连续超过一定期限,一般为超过一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一年。
个月或一年。
l有雇员或其他非独立代理人(包括本公有雇员或其他非独立代理人(包括本公司的子公司)经常代表本企业从事营业司的子公司)经常代表本企业从事营业活动。
活动。
16常设机构的范围不包括:
常设机构的范围不包括:
l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的场所;
l通过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其他独通过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其他独立地位代理人进行营业(除非该代理人立地位代理人进行营业(除非该代理人的活动全部代表该企业,即以非独立代的活动全部代表该企业,即以非独立代理人);
理人);
l一个公司不能由于不同程度地受控于另一个公司不能由于不同程度地受控于另一公司,而被认为是另一公司的常设机一公司,而被认为是另一公司的常设机构。
构。
17联合国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和OECD范本的区别范本的区别l建筑工地、建筑、安装工程或与其有关建筑工地、建筑、安装工程或与其有关的活动方面:
的活动方面:
联合国范本认为:
可移动产业的营业活动联合国范本认为:
可移动产业的营业活动只要存在只要存在6个月以上即构成常设机构;
个月以上即构成常设机构;
OECD范本认为:
该类型的营业活动以连范本认为:
该类型的营业活动以连续进行续进行12个月以上的为常设机构;
如果达个月以上的为常设机构;
如果达不到不到12个月,即使设有办事处、车间等设个月,即使设有办事处、车间等设施,也不构成常设机构。
施,也不构成常设机构。
18l企业代表人方面:
企业代表人方面:
只要满足以下两条件之联合国范本认为:
只要满足以下两条件之一,个人代表企业进行的活动应视为常设一,个人代表企业进行的活动应视为常设机构。
(一)有权在该国以该企业名义签机构。
(一)有权在该国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二)没有前项权力,但经常在订合同;
(二)没有前项权力,但经常在东道国保存商品库存,并代表企业从该库东道国保存商品库存,并代表企业从该库存中交付商品。
存中交付商品。
OECD范本只有上述
(一)而没有
(二)。
范本只有上述
(一)而没有
(二)。
19l独立代理人方面:
独立代理人方面:
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独联合国范本认为:
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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