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第7章物权总论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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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可支配性。
指物能够为人类支配和控制。
)可支配性。
n(3)可使用性。
指物能够满足民事主体的物质或精神需求。
)可使用性。
如亲人的书信、遗照是民法上的物。
n物与物与“财产财产”不同,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而不同,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而“财产财产”还还包括无体物和权利。
包括无体物和权利。
n2物的分类物的分类n
(1)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移动但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n
(2)特定物和种类物。
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特定物和种类物。
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n种类物具有同样品质、各类的物可以相互替代。
种类物具有同样品质、各类的物可以相互替代。
n区分意义:
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区分意义:
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种类物在交付前意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不能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
外灭失的,不能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
n(3)主物和从物。
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物互相配)主物和从物。
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物互相配合,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物;
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合,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物;
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
从物是一个独立的物。
作用的物为从物。
n(4)原物和孳息。
)原物和孳息。
二、二、物权物权n1.物权的概念物权的概念n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n2物权的特征n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
等等。
n物权是一种有形财产权。
行为和无形财产均不是物权的物权是一种有形财产权。
行为和无形财产均不是物权的标的。
著作、商标、专利等不是物权法规范的对象。
标的。
n物权是一种对财产的支配权。
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可物权是一种对财产的支配权。
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其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力,无须他人的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其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力,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债权是请求权,债权的实现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债权是请求权,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必须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n物权是一种对世性财产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物权是一种对世性财产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非特定的。
任何人侵害或者妨害了权利人的权义务主体是非特定的。
任何人侵害或者妨害了权利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
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债权利,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
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只能对抗特定的债务人。
人所享有的权利只能对抗特定的债务人。
n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的物上权利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使的物上权利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例如,一间房屋不能同时有两个所有权。
的物权并存。
同一客体可以有多个债权存在。
n物权是一种优先权。
物权要优先于债权受偿。
物权是一种优先权。
n物权的追及权。
是指当物权标的物被他人不法占有时,物权的追及权。
是指当物权标的物被他人不法占有时,无论该物流向何处、在何人之手,物权人有权要求不法无论该物流向何处、在何人之手,物权人有权要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占有人返还原物。
n在遇善意取得时,物权人的追及权受阻。
如,甲将汽在遇善意取得时,物权人的追及权受阻。
如,甲将汽车借给乙,乙把该车卖给丙,丙为善意取得时,甲不能车借给乙,乙把该车卖给丙,丙为善意取得时,甲不能向丙追及汽车的所有权,只能向乙主张债权。
向丙追及汽车的所有权,只能向乙主张债权。
n3.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n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和他物权。
n自物权,即为所有权。
自物权,即为所有权。
n他物权,是指财产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他物权,是指财产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
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
n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n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土地承包经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n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
如抵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
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
n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10第二节第二节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n一、物权法的概念一、物权法的概念n物权法物权法: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适用本法。
”n“归属归属”是指某项财产归属谁,即所有权;
是指某项财产归属谁,即所有权;
n“利用利用”是指利用他人财产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是指利用他人财产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n1.平等保护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n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n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
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
n第二,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二,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n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n3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n在同一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数人可以对一物享有在同一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数人可以对一物享有所有权。
所有权。
n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冲突的物权,如所有权与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冲突的物权,如所有权与他物权、数个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可以并存。
他物权、数个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可以并存。
n4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公示。
公示、公信原则。
13第三节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表(表62)按照)按照标的物不同有两种标的物不同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不动不同的方式,不动产的变动方式是登产的变动方式是登记,动产的变动方记,动产的变动方式是交付。
式是交付。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与类型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与类型n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na.依据依据“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发生的物权变动。
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物权变动。
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政府的指令所发生的物权变动。
法院的判决、政府的指令所发生的物权变动。
nb.根据继承或遗赠所发生的物权变动。
根据继承或遗赠所发生的物权变动。
nc.因事实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
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
因事实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
nd.因自然事件发生的物权变动。
因自然事件发生的物权变动。
ne.因时效取得的物权。
因时效取得的物权。
nf.国家取得物权的特殊方式,如征税、没收、征收或征用、无国家取得物权的特殊方式,如征税、没收、征收或征用、无主物法定归国家所有等。
主物法定归国家所有等。
n非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应在物权公示前生效。
非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应在物权公示前生效。
导致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应当依照法律导致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其物权。
规定及时办理登记;
n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
表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
n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法律规定登记。
n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1617二、不动产登记二、不动产登记登记是不动产的公示登记是不动产的公示方式,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方式,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登记机构将申请人申请,登记机构将申请人的不动产(也包括特殊动的不动产(也包括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事项记载于产)物权变动事项记载于相关登记簿上的事实,物相关登记簿上的事实,物权登记的意义就是通过登权登记的意义就是通过登记为物权交易提供具有国记为物权交易提供具有国家公信力支持的、统一的、家公信力支持的、统一的、公开的法律基础,保障交公开的法律基础,保障交易安全。
易安全。
n
(二)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的效力n关于登记的效力有两种观点:
一是登记要件说。
登记是不关于登记的效力有两种观点:
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动产所有权不发动产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二是登记对抗说。
未经登记,所有权的变动在法律生变动。
未经登记,所有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第三人。
n我国我国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用登记要件说,即未经登记,不动变动采用登记要件说,即未经登记,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但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产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但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力。
n某些他物权和某些动产的物权某些他物权和某些动产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生效要件,采变动不以登记生效要件,采用登记对抗说。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均自合同生效时设用登记对抗说。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均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亦然。
车等亦然。
19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登记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登记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也是交付生效。
但是法律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也是交付生效。
但是法律规定,这些动产物权如果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规定,这些动产物权如果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些动产价值较大,属于特殊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些动产价值较大,属于特殊的动产,登记虽然不影响这些大型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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