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的法律案例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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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05年6月底,梁小姐在“易网”上浏览时,发现有一家名为“免费数码”的商店。
由于自己正在考虑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于是她就对SONY的笔记本留心了一下,市场价为1800美元的笔记本电脑,在这家网上商店的售价仅为6000多元人民币。
当时梁小姐对这个低价还是心存疑虑的,于是在汇款之前,特意打电话给店主“Free”,“Free”告诉梁小姐,自己的货是海关弄来的,质量没问题,价钱比较便宜。
几次讨价还价后,7月1日,梁小姐将5600元汇入了卖家的账户。
汇款后的第三天,梁小姐见笔记本电脑还没有邮寄到家中,又上网看了一下,竟然发现网上已经有不少用户汇款后没有收到货物。
此时,原先“Free”留下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了。
据梁小姐介绍,由于被“Free”欺骗的人数众多,大家为此特意开了一个QQ群,群中现在大概有20多人都声称自己被“Free”骗了钱,汇款的数额也从5000元到10000元不等,涉案金额大概在10多万元。
其中还包括一些自称是在海外通过网络购买的买家,汇款时间也都集中在6月30日和7月1日两天。
案例二由案例我们可以得知:
名为“免费数码”的商店制造了假信息,骗取了购买者的钱。
网络是个非常虚幻的平台,看不到实物,也感觉不到质地,从交谈到购买成功都是一个非常虚幻的环境下完成的,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安全隐患的起点。
然而案例中被骗的人不止一个,说明我们消费者网络安全意识也非常的欠缺。
一般的来说我们现在的交易活动都借用了第三方平台,来保障我们的安全。
而案例中采用的是直接汇款入帐,在没有搞清楚对方的信息是否真实的情况下,直接汇款是很危险的。
即使现在已有了第三方保护平台我们还是要步步小心,骗子总会想出蒙骗众人眼睛的好技巧。
案例三2006年1月,朱女士银行账户上的近11万元在几天之内化为乌有,几经投诉之后,最终换得的仅仅是银行出具的一纸“网上银行不存在系统安全问题”的回复。
然而,还有比朱女士更窝火的遭遇。
2006年8月,一位支付宝用户的密码被盗,她的信用卡在一夜之间被人在网上连刷了4次,损失数千元。
这位用户很快便拨打了银行热线,冻结了信用卡。
信用卡中心在查卡后,告之钱还在支付宝中,未被取走。
但几天之后,她还是眼睁睁地看着资金被人通过支付宝提了现案例三关于支付安全的,主要是密码安全。
网银账户被盗,用户的理由不外乎“我的钱放在银行,银行就有责任保证它的安全”,而银行方面则认为:
“银行系统不存在问题,问题出在客户端。
”谁都很无辜,但谁都不肯为消失的钱买单。
这样一来会有更多的人,因为担心网上安全问题而不敢使用网上银行卡进行支付,最终受到最大影响的将是中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
安全隐患不仅存在网上,实体中也是个大问题。
所以出现安全隐患问题时,不应该是互相推卸责任,而是找出原因解决问题。
现在木马病毒盛行,窃取帐号的技术是越来越高明。
从Google调研全球数以十亿计的网站中抽取的450个网页的分析测试中发现,至少有45万个页面中含有恶意脚本。
在安全防范方面:
银行要尽力改进系统,有效防止木马病毒的入侵;
个人也要对密码的保密性进行设置,比如说设置一个带“数字+符号+字母”的密码,也就是说密码不能太过于简单,当然难度高的同时也要求便于自己记忆。
还有密码最好不要与手机号,身份证号相符,那样是很不安全的,很容易泄露出去。
案例四作为电子商务支付渠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2011年刚有20余家获得牌照,开始有照经营,名列全国前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即被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是两个自然人,称2010年10月12日在网上商城“上海瞻世数码批发商场有限公司”订购了电脑配件,金额共计5万元,由于其经常使用“易宝支付”,就使用该平台转账付款5万元,但一直没有收到瞻世公司的发货信息,商城也称没有收到过订单,但自己要求“易宝支付”退款却被告知已付给商城。
原告认为,易宝支付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有义务审查与其签约商户的资信及保护交易安全的义务,在交易过程中也有监督并协助交易完成的义务,但其在未得到商品情况下即付款,违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义务,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返还5万元货款。
案例四被告易宝支付的经营者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辩称,自己为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纯粹进行支付环节的专业化服务,不从事具体的商品及其服务的交易活动,也没有义务监督或协助商家进行发货等与货物有关的行为。
2010年7月其与“上海瞻世数码批发商场有限公司”签约,为其提供支付服务,已将所有订单款项结算给该公司。
根据“上海瞻世数码批发商场有限公司”提供信息,遇到了可疑的交易,还曾有自称警官的人到公司调查,此次交易公司并无违约,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6月22日,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在法庭向法官演示了网上商城“上海瞻世数码批发商场有限公司”和“易宝支付”的网页。
由于双方均表示还有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故法官宣布休庭。
案例五2009年5月1日,陈先生从北京K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购买某软件为期一年的使用权,共需支付25元。
在银行卡、支付宝、手机充值卡和邮政汇款等支付方式中,陈先生选择了“手机充值卡”作为支付方式。
随后,被链接至G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方)的支付平台,要求填写充值卡序列号、充值卡密码以及充值卡面额信息,并且特别注明“请务必正确的选择您所使用的卡面额,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交易失败或交易余额丢失。
”支付提示还显示,如果使用l00元的卡进行支付但只选择50元面额,则系统认为实际支付金额为50元,其余部分将不予退还;
使用50元的卡进行支付但选择100元面额,系统会认为支付失败,50元将不予退还。
此外,还特别提示:
“请认真填写充值卡序列号及密码,错误两次该卡将无法继续支付”。
案例五通常,手机充值卡的面值50元和100元较为普遍。
陈先生购买了一张50元面值的充值卡以备支付,并在G网站的“支付帮助”中获悉,如果在消费过程中产生了余额,为避免充值卡金额的损失,余额将被自动存人余额卡或消费者的电子钱包中。
帮助信息还显示:
在第一种方式下,支付时产生余额系统会将卡生成为余额卡,消费者可以在下次使用余额卡进行订单支付,但不能用于话费充值,余额卡支付时不需要选择面值,支付页面提供了余额卡查询功能;
第二种方式下,如果消费者没有G公司提供的钱包,则按照提示填写Email或手机号后,系统将自动分配电子钱包,然后可登录支付中心查询交易余额,该余额可继续用于支付购买其他商品。
案例五实现了25元的支付后,陈先生获取了K公司某软件一年的使用权。
直至2010年5月1日,陈先生拟续购一年的软件使用权。
回想起自已尚有25元的余额可用,但不知该如何使用该余额,陈先生便打通了充值卡的发卡方售后服务电话。
然而,却被告知,发卡方并未为任何客户开立所谓的“余额卡”,充值卡一旦使用其余额就一次性地转入指定手机号中。
随后,登陆G网站查询。
输入了自已预留的手机号以及常用密码后,对话框提示“由于多次输错密码,您的账户被临时锁定,请l0分钟后再试”。
10分钟后再次输入手机号和密码,得到同样的信息。
陈先生拨通了G公司售后服务电话,客服人员建议通过“找回登录密码”获取或修改密码。
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最后一步,对话框提示验证码将以短信的形式发至顾客手机,同时提示60秒内必须完成验证码的回输。
令人焦急的是,验证码总是在第53秒发至手机,陈先生没有充分的时间回输。
如此反复数遍后,最终使用技巧完成了验证码的回输。
但却又被提示,处于支付安全考虑,客户须安装一控件。
控件安装完毕后,网页信息显示陈先生的手机账户下确有25元可用余额。
之后,陈先生回到K公司网站重新进行支付。
支付再次被链接至G网站支付平台。
输人手机账户和NJNU重新设置的密码后,陈先生几近崩溃地又一次看到“由于多次输错密码,您的账户被临时锁定,请10分钟后再试”的信息提示。
无奈之间,L再一次拨通G网站售后电话质询,客服人员回答可能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不稳定冈素导致,建议重复上述过程以便成功支付。
案例五本案例围绕陈先生、K公司、G网站以及手机充值卡发卡方之间的交易,详细分析了当前较为普遍的、以电子钱包彰人耳目的非法侵占行为。
其问,陈先生的经济利益直接受损,K公司和手机充值卡发卡方的声誉必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究其原因,对于陈先生而言无外乎选择了不恰当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平台;
K公司则体现为业务外包供应商选择不当,给运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G公司提供机会;
手机充值卡发卡方却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G利用了。
电子支付非法侵占的手段和方式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和防范。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不大,很少有人主动要求调查和赔偿,加之网络交易监管的难度普遍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助长了非法支付平台的气焰。
央行已于2010年5月19日通过并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要从事支付服务,必须依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1年9月1日前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合法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当今互联网迅猛发展,传统的交易方式也正在受到互联网的冲击,网上交费、网上证券买卖、网上购物等形式多样的网上交易也正逐步走向我们的日常生活。
网上交易是一种以互联网为操作平台和数据传输媒介的交易方式。
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网上交易具有速度快、信息丰富、操作便捷等优势。
中国的网上交易还处于“初级阶段”,网上交易的基础还相当薄弱,在此背景下,这一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暴露了诸多问题:
首先,中国网民存在网络购物恐惧症。
阿里巴巴旗下中国第二大在线拍卖网站淘宝网()的总经理孙彤宇说:
“中国人的确很想在网上购物,但很多人都害怕迈出第一步,他们有很多担忧:
在线支付安全吗?
我买的产品会不会有瑕疵甚至是假货呢?
”现今,中国约9000万的上网者中,仅10%的人通过互联网购物,而相比之下,在美国该比例达到38%。
分析师也曾指出,因为中国仍然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手段,所以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网上交易还是交易者们当面结清的,而仅有30%是通过网络来支付的。
数据也显示,中国有13亿的人口,但信用卡发卡量却不足200万张。
究其原因,中国人缺乏在网上购物的足够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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