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分销服务贸易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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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服务;
与销售有关的代理费用及佣金等;
特许经营服务;
其他销售服务。
l佣金代理服务是指货物或者商品的代理商、经纪人、拍卖者或者批发商在费用或者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销售以及提供的相关性附属服务。
l批发服务是指将货物或者商品销售给包括直销员在内的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其他的专来用户或者其他的批发商,并提供相关附属服务。
ll零售服务是指从固定地点(如商店、小货摊等)或者无固定地点,销售个人或者家庭消费用的货物或者商品并提供相关附属服务。
l特许经营指出售一种产品的使用、商号或者特定的商业方式体系,以换取使用费。
产品和商号的特许经营涉及转让商号以换取使用费,还可能包括该商号产品的独家销售义务。
商业方式的特许经营涉及到转让整个商业运作模式以换取使用费,可以包括商号、商务计划和培训材料以及相关附属服务。
二、分销服务贸易壁垒
(一)明显的服务贸易壁垒1.设立商业存在的限制2.市场准入的限制3.自然人流动的限制4.对外国公司的歧视性待遇
(二)、国内法规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分销服务贸易壁垒的形式1.成员在分销服务业的承诺中经常排除一些产品的承诺2.对于公司内部的主管及职员有国籍和居住地要求3.外商投资制度的壁垒4.限制或禁止外国提供者采取合资方式5.对于利润或现金转换或汇回国内过多的费用及税金负担6.签证或使用权的限制或课征过多费用及税金7.对外国提供者课税的不公平待遇8.国内法规方面9.对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原因、奖励及其他促销活动的开展进行限制四、对分销服务业的要求1.通过目前服务业的谈判,改善成员对分销服务业中承诺的情形2.市场开放承诺的要求希望更多的成员对分销服务业所有提供模式作出承诺应检讨提供模式一、模式二和模式三的任何限制是否合理对于提供模式三在零售服务业清楚定义以及非歧视性的经济需求测试;
在提供模式四中应进一步讨论在特定服务规定中如何改进及加快短期自然人移动成员要在以下部门和次级部门承诺“无限制)。
如农业初级产品等建议尚未对分销服务做出承诺的WTO成员,先理清提案中所列的壁垒,而后作出承诺改进服务第三种提供模式的承诺,特别有关海外建立公司的法人形态废除对外国资本投入的限制3.基于国家安全、食品安全或公共健康理由而限制食品分销,应重新审查。
4.服务贸易理事会须在特别会议室时检讨服务贸易总协定第6条国内规章,以理清分销服务范围5.若成员已经采取自愿性自由化措施,超越其特定承诺表时,应给予记点奖励方式6.跨境服务提供模式与电子商务直接相关,所以特定承诺对电子商务的活动应没有限制7.基于核心商品的分类继续使用服务业分类表进行分类8.对批发及零售的分销服务业的经济需求测试规定废除9.对分销服务业提供者的数量限制应取消10.对于居住及国籍的限制性规定应废除第二节第二节国际分销服务贸易的发展国际分销服务贸易的发展一、分销服务在各国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二、分销服务贸易产业结构存在相同点三、分销服务部门结构发生变化四、电子商务影响分销服务贸易发展第三节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主要成员分销服世界贸易组织主要成员分销服务承诺务承诺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分销服务方面的承诺特点1.发达成员的开放程度远远高于发展中成员的开放程度2.各项目承诺有所差别3.在服务提供模式上承诺各有侧重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分销服务贸易承诺表中的各种限制
(一)市场准入限制
(二)执照发放要求的限制(三)投资限制(四)水平限制(五)最惠国待遇豁免三、分销服务业市场开放状况(见书P240-246)第四节第四节主要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特许经营服务贸易主要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特许经营服务贸易法规法规一、美国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大致可分为四类:
1.联邦政府的专项法规;
2.州政府的专项法规;
3.普遍适用的经济法规,如公司法。
反垄断法、(注册法等,既适用于独立的商业公司,也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连锁经营;
4.行业规范,如国际特许经营协会的规范,只对其会员二、加拿大特许经营相关法规加联邦政府没有设立专门部门管理特许经营,也没有制定针对特许经营的全国性法律法规,连一份特许经营合同的签署也不需要加政府的批准。
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过特许经营所涉及的房地产、收入税收、商标版权、用工标准以及有关市政规章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企业间公平、自由、竞争的商业环境。
目前只有阿尔伯塔省和安大略省有具体的特许经营法。
阿尔伯塔特许经营法(AlbertaFranchisesAct)于199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省参照阿省制定了特许经营法并于2001年1月31日起开始实施。
三、法国特许经营相关法规1971年,法国特许经营协会成立,随后该协会制定了特许经营行为准则。
虽然准则不是法律形式,但对会员具有约束力。
而且法院也经常引用该准则,从而使准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进入八十年代,由于特许经营的快速发展,特许人滥用权力,以及提供虚假特许信息诈欺受让人的情形时有发生。
所以迫切需要专门的立法加以规制。
1989年,法国制定了LoiDoubin,并于1991年制定了该法的实施规则。
四、日本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日本没有关于特许经营的专门立法,有关特许经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小零售业振兴法及其实施规则、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禁止垄断法在加盟连锁事业方面的规定(以下称为“加盟连锁指导方针”)。
此外,日本连锁经营协会颁布了自主准则,对需要披露的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的要点做了规定,自主准则仅对会员企业具有约束力。
五、澳大利亚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1993年,澳大利亚制定出一个自律性的行业指引特许经营作法准则,1998年代之以贸易行为(行业准则特许经营)条例。
该条例为特许经营的基本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等待期制度、规制特许关系的制度、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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