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培育核查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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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积核查:
核查森林培育的实际实施面积。
4、质量核查:
核查人工造林、补植小班(地块)的成活率或保存率等相关因子;
核查幼中龄林抚育强度、抚育质量等内容。
5、成本核查:
核查人工造林、补植与幼中龄林抚育的实际成本与支出。
(五)核查程序
1、搜集省林业厅、财政厅对核查单位下达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培育计划、作业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听取被核查单位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培育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
3、现地逐小班(地块)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培育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4、内业统计汇总后形成核查报告上报省林业厅。
二、技术标准
(一)人工造林技术标准
1、权限核查标准
造林作业设计是经省林业厅还是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空间位置核查标准
造林小班(地块)位置必须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并与作业设计小班(地块)位置相符。
3、面积核查标准
(1)计划面积:
指省林业厅、财政厅对被核查单位下达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面积。
(2)设计面积:
指经省林业厅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作业设计面积。
(3)核实面积:
经核查确定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条件的实际人工造林面积。
(4)合格面积:
经核查确定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条件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面积。
4、造林质量核查标准
(1)造林成活率:
人工造林小班(地块)阔叶树种(含落叶松)造林三年内,针叶树种造林五年内,单位面积造林成活株数与单位面积设计植苗株数之比。
成活率评定标准为:
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
(2)株数保存率:
人工造林小班(地块)阔叶树种(含落叶松)造林三年以上(含三年),针叶树种造林五年以上(含五年),单位面积原造林树种保存株数与单位面积设计株数之比。
保存率评定标准为:
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0.2为合格,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0.2为不合格。
(3)人工造林幼抚:
造林小班(地块)按作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和次数进行抚育。
用抚育率(抚育率≥9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价小班(地块)的抚育情况。
(4)苗木质量:
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上山苗为Ⅱ级以上苗木。
用优质壮苗率(优质壮苗率≥9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价小班(地块)的苗木质量。
(5)栽植质量:
①小班(地块)造林质量符合《黑龙江省造林技术规程》或《黑龙江省国家重点公益林培育管理办法》规定,且检查苗木窝根、整地规格、椅子苗、扶正等质量情况,用合格率(合格率≥9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价小班的造林质量。
②苗木不得和攀缘植物、高棵作物林粮兼作。
③矮棵作物不得株混。
全部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小班(地块),有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小班(地块)。
(6)林种划分:
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林种划分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其中防护林划分为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护提(岸)林;
特种用途林划分为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
(7)树种划分:
以补植的优势树种确定小班树种。
(8)设计密度:
以作业设计单位面积植苗株数为准。
(9)施工密度:
以实际施工单位面积植苗株数为准。
5、造林成本核查标准
按小班(地块)实际造林成本加权平均计算。
6、核查精度要求
(1)面积精度95%。
(2)成活、保存率精度98%。
(二)郁闭度0.4以下有林地、疏林地补植技术标准
补植作业设计是经省林业厅还是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郁闭度0.4以下有林地、疏林地补植小班(地块)位置必须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并与作业设计小班(地块)位置相符。
指省林业厅、财政厅对被核查单位下达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面积。
指经省林业厅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作业设计面积。
经核查确定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条件的实际补植面积。
经核查确定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条件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面积。
4、补植质量核查标准
(1)补植成活率:
补植小班(地块)阔叶树种(含落叶松)三年内,针叶树种五年内,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单位面积设计植苗株数之比。
成活率≥90%为合格,89—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
补植小班(地块)阔叶树种(含落叶松)造林三年以上(含三年),针叶树种造林五年以上(含五年)单位面积原造林树种保存株数与单位面积设计植苗株数之比。
补植小班(地块)保存率评定标准为:
(3)补植幼抚:
补植小班(地块)按作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和次数进行抚育。
①小班(地块)补植质量符合《黑龙江省造林技术规程》或《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培育管理办法》规定,且检查苗木窝根、整地规格、椅子苗、扶正等质量情况,用合格率(合格率≥9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价小班的造林质量。
(6)补植地类:
上层林冠郁闭度在0.4以下的有林地或疏林地。
(7)林种划分:
(8)树种划分:
(9)设计密度:
(10)施工密度:
5、补植成本核查标准
按小班(地块)实际补植成本加权平均计算。
(1)面积核查精度95%
(2)成活率或保存率核查精度98%
(三)幼中龄林抚育技术标准
幼中龄林抚育作业设计是经省林业厅还是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幼中龄林抚育小班(地块)必须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并与作业设计小班(地块)位置相符。
指省林业厅、财政厅对被核查单位下达的幼中龄林抚育面积。
指经省林业厅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幼中龄林抚育作业设计面积。
经核查确定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条件的实际抚育面积。
经核查确认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条件并达到幼中龄林抚育合格标准的抚育面积。
4、抚育伐株数(蓄积)误差核查标准
按幼、中龄林抚育标准地保留木株数、蓄积,采伐木株数分别计算小班(地块)保留木株数、蓄积和采伐木株数,幼中龄林小班(地块)设计与施工抚育伐株数或蓄积差值不准超过±
10%。
漏伐、错伐率不超过2%。
5、抚育形式核查标准
(1)透光抚育:
应在郁闭度0.8以上,且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的幼龄林内实施。
(2)生长抚育:
应在郁闭度0.8以上,且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的中龄林内实施。
(3)卫生抚育:
应在遭受虫(鼠)害、火灾、雪压和风折、病腐木占20%以上的林分内实施。
6、抚育质量核查标准
分好、中、差,合理确定砍伐木、保留木,抚育后保留木分布均匀一致为好,保留木分布不均,出现天窗空地,伴有取材现象为差,介与两者之间为中。
7、林地清理核查标准
符合幼中龄林抚育作业设计清林标准的小班(地块)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采伐许可证核查标准
抚育伐小班(地块)有采伐许可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抚育成本核查标准
按小班抚育成本加权平均计算。
10、核查精度
(1)面积精度为95%
(2)株数、蓄积误差98%
三、核查方法
(一)资料准备
1、省林业厅、财政厅联合下达的核查年度人工造林、补植、幼中龄林抚育计划指标,小班作业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核查单位《林相图》、《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图》、《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责任区管护图》、地形图。
3、《主要树种树高级材积表》、《黑龙江省立木材积表》。
(二)核查单位的抽取
由省林业厅负责统一抽取核查单位。
对抽中单位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培育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三)人工造林核查方法
1、权限核查方法
审阅作业设计审批表,确定审批部门。
2、空间位置核查方法
用GPS测定造林小班(地块)中心点的公里网坐标,核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图》,判别该小班是否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并与作业设计比对查看该小班(地块)位置是否与作业设计位置一致。
3、人工造林面积核实
(1)当小班(地块)面积<15亩时,利用设计图现地对照,面积误差≤±
5%时,以设计面积为准;
如面积误差>±
5%则采用实测法求算面积。
(2)当小班(地块)面积≥15亩时,利用设计图现地对照,面积误差≤±
5%时以设计面积为准;
5%时,可利用几何图形实测或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并保留1位小数,核查最小面积为1亩)。
利用地形图调绘GPS控制点按以下原则设置:
①当小班边界全部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界时,这些边界在地形图或上准确勾绘,并设置1个GPS控制点。
②当小班部分边界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界时,这些边界在地形图上直接勾绘,其余边界用GPS定位控制勾绘。
适当设置GPS控制控点,但不得少于2个。
③小班(地块)边界无明显地形地物时,按小班面积确定GPS控制点个数:
当小班面积在15—99亩,GPS控制点不少于3个;
100—450亩,GPS控制点不少于5个;
450亩以上GPS控制点不少于7个。
④现地记载拐点GPS坐标值并做调查标志。
4、造林质量核查方法
(1)成活率和保存率核查方法:
造林小班(地块)成活或保存率采用标准行或标准地法调查,即在标准行、标准地内核查记载成活或保存株数(每穴造林株数成活或保存多于一株时,株按1计算)。
并按公式计算成活或保存率。
人工造林小班(地块)标准行、标准地核查比例:
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标准行或标准地面积应占小班(地块)面积5%;
100—450亩应占3%;
450亩以上不少于2%。
标准行、标准地应根据不同坡位和整个小班(地块)成活率或保存情况进行有代表性设置(现地做调查标志,并用GPS测定其公里网坐标)。
(2)幼林抚育、苗木质量、栽植质量、核查方法:
在标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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