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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理、主管。
部门职员——职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每职等依照职员表现分为四级。
每一职位在初任时,以该职等的最低等级为原则;
在该职位工作满一年,经效绩考核评定等级。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求,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任用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体会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主管——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总经理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人事部门及所在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新进人员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复原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躯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形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1-3月,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
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觉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填缴劳工保险一份。
(四)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岗位职责讲明外,如非岗位职责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同意。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
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赶忙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隐秘。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白费,不以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赠送、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有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刻,每周为40小时,星期六、星期天及节假日均休假。
业务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采纳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两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治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刻为9:
00-12:
00,1:
00-6:
00。
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刻,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
如采纳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托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
签或代打情形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职员出勤治理方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刻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刻至八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刻,但每日总工作时刻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刻,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
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方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能够未请事假及专门休假抵充。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能够专门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三天,晚婚者婚假为七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三天;外祖
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两天。
(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运算)。
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形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形决定。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差不多工资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三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年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专门休假,应在不阻碍工作之范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形排定每人轮番休假日期后施行。
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
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常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
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形,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不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理。
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不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常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形予以评核。
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
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
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
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
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畴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爱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禁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爱护或治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爱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爱护或治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运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抢救,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缺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奉献之价值决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杰出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3.工作上有专门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缺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形晋升一至二级。
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畴如下:
目的:
公司专门制定职员的行为标准以及违犯这些规范后的处罚条例,旨在为职员提供愉快的工作环境和使职员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故望职员认真遵守。
A、口头警告
1、职员第二次触犯同样过失,将被书面警告。
B、书面警告
a)如在警告书发出后半年内,该职员品行及工作表现皆符合公司要求,其部门经理可考虑取消警告书,不再存在档案内;
b)凡被书面警告的职员,将在当月给予减薪处理,即扣除不高于五天的岗位工资。
C、最后警告
a)凡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同样或其他过失,职员将被最后警告;
b)凡被最后警告的职员如仍不悔改,有被无薪停职或开除的可能;并同时给予降级处理,即工资级不的降低或行政职务的降低。
D、无薪停职
a)无薪停职作为公司代替开除的处分,以不超过14天为限;
b)无薪停职用来等待公司决定是否开除该职员,或等待刑事审判的结果。
E、劝其辞职或赶忙开除
a)凡有以下过失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劝其辞退或赶忙开除的处分
i.触犯丙类过失;
ii.在最后警告后,该职员再次严峻违反规则。
b)被辞退或开除的职员,如涉及经济方面弄虚作假行为,不论涉及金额多少,公司将一律扣发其所有工资,并追究其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缺失,严峻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F、甲类过失
a)外表不整洁,未按规定着装、浓妆上班;
b)不遵守卫生规则,如服饰不整洁、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c)办公桌面、抽屉、柜子等不整洁,乱放物品等;
d)无故早退;
e)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f)对同事不礼貌;
g)在公司指定场因此外的地点抽烟、喝茶或用膳;
h)利用休息时刻长时刻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市内);
i)带酒气上班;
j)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G、乙类过失
a)对公司来访客人、客户不礼貌;不管任何缘故与客户发生争吵;
b)不服从上司的合理命令;
c)无故拒签警告书;
d)无故旷工;
e)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他岗位闲荡;
f)违反安全治理制度;
g)上班打瞌睡、吃零食、长时刻打私人市内电话;
h)发表虚假或诽谤他人的言论,损毁他人声誉;
i)挑拨他人打架斗殴、制造事端;
j)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k)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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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丙类过失
a)贪污、盗窃、受贿、行贿或其他违反法规的经济行为或犯罪;
b)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
c)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将公司隐秘文件、贵重物品带离公司或擅自复印公司隐秘文件(包括财务帐、凭证、商业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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