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山转让合同协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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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二、转让期限及起止时间
宜林荒山荒地转让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用途
本转让宜林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依法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取得转让费;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期限,期限届满后收回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
义务
1、保证所转让的宜林荒山荒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对转让的宜林荒山荒地未作过其它处分,未抵押、未质押等;
如在转让后发生宜林荒山荒地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维护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本转方期限内,对乙方依法以转让、出租、转包、互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林木的,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5、协助乙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转让期限内依法享有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对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转让的权昨,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产品。
有权与其他承包方式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转让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受让方有权在本转让期限内指定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在转让期内继续生产经营。
5、甲方在转让给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上从事开挖道路等活动,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开工。
1、维持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林业生产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臵荒芜。
2、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
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宜林荒山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在转让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宜林荒山荒地行为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产让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按时、足额支付宜林荒山荒地转让费。
6、转让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转让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再转让的期限不得超过该宜林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转让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当服从、支持县、乡(镇)宜林荒山荒地利用总体规划。
4、甲乙双方应当在本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持转让合同,共同到原权属办证单位作权属变更登记。
5、转让期满后,未采伐林木或者宜林荒山荒地附着物由乙方处理。
转让期满时,乙方的承包经营权自行无偿归还甲方。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本合同约定:
共需支付:
每年元/亩,万元(大写:
万元整)。
币种和支付方式:
人民币,现金支付。
支付时间:
本林地转让费万元,(大写:
万元整),自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付清全款。
其它约定:
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甲方开设的林区道路,原则上共同使用共同维修。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万元(大写:
万元整)。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报所属乡(镇)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范文2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的方式将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流转的用途:
用于林业生产。
三、土地流转的时限:
从20xx年12月25日至2042年12月25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渠县鹤林乡高山村2、3社的面积3000亩荒山、荒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转让给乙方用于造林,实地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承包费标准:
承包费荒山、荒地每年每亩85元,粮食直补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
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林区树木采伐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有关荒山、荒地流转费;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荒山、荒地。
(2)、义务:
协助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权利:
(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转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流入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可多给予乙方一年的流转时限,多给予的一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转费,
2、义务:
(2)、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签订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权:
(1)、不按时限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的;
(2)、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约定事项:
(1)、在流转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甲方人员有及时参与扑救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得计较扑救火灾的费用和报酬。
(2)、如乙方在流转期满后需继续承包,必须提前一年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满后归还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价赔偿。
(4)、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价赔偿。
八、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如单方违约,则支付另一方违约金30000.00元(大写:
叁万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下政府、林业局、林业站各存档一份。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范文3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
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
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
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
)。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
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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