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发13号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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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莱州港建设3个2万吨级散杂货泊位。
加快建设连接黄骅港的渤海大桥。
港口的防波堤、航道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由省交通厅给予一定比例的建安费资金支持。
2、加强沿海防潮堤建设。
坚持高标准建设、市场化运作,新建和改造加固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新建防潮堤400公里,改造加固防潮堤335公里。
新建和改造工程均按50年一遇防风暴潮和防震标准设计建设,关键岸段堤坝按100年一遇标准建设。
加大省对防潮堤建设的投资,有条件的地方要发挥防潮堤防潮减灾、交通旅游、国防安全、生态建设、滩涂养殖增值、产业开发等综合功能。
3、健全路网体系。
将交通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
将疏港公路列入省公路建设计划,优先安排,省交通厅负责路面和大、中桥梁的建设投资,市承担土地办理、路基以及小桥、涵洞工程的建设投资,最大限度降低市级以下出资额。
铁路重点建设黄骅至大家洼、德州至龙口、济南至滨州、博兴至广饶、潍坊至日照等铁路,扩能改造淄东、益羊铁路和滨州至港口铁路、张东铁路,加快建设港口铁路、物流园区和企业铁路专用线。
公路重点建设环渤海高等级公路、东营至滨洲高速、滨州至德州高速、潍坊至日照高速、济南至乐陵高速,积极推进渤海大桥、套儿河大桥建设。
省里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积极支持黄河三角洲县乡道路建设,扩展“一环三横三纵”公路网,建设庆云-高青(青城)-淄川公路,改造东营-高青-邹平公路。
对省重点的高速公路、省国道、输港公路改造、铁路及疏港铁路、二级以上客货运站的建设项目,由省政府直接安排专项用地计划指标。
4、加强航空建设。
合理规划机场规模,努力增加航线和班次。
按4D级标准扩建东营机场,做好潍坊机场基地迁建工作;
规划建设滨州大高机场,建成区域性的支线机场。
5、强化水利工程建设。
将引黄渠系改造和建设列入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增强引、蓄、调、节、用黄河水的能力。
加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与节水改造和自来水工程建设力度。
加大河道治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引水、节水灌溉等工程扶持力度。
新建一批河道拦蓄工程,实施一批河道综合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平原水库及地下水库。
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市河道治理,按总投资的30%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
大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提高到60%;
中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45%。
积极支持鲁北国家海水淡化示范项目建设,在东营实施一批海水淡化项目。
二、创新土地和海洋使用管理方式
6、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优先开发区域。
在东营、滨州、潍坊、莱州三大临港产业区内,以港口为中心,发挥废弃盐田、盐碱地和荒滩集中的优势,分别界定1-2个有一定规模的区域为优先开发区域,由全省各地共同开发。
在优先开发区域内,可分别为有条件的市、县确定一定面积的土地和海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组合、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招商引资。
7、加紧核定土地资源基数。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查清黄河三角洲各类土地资源状况,依法核定农田、建设用地和荒碱地基数,客观全面地反映区域土地资源总量和构成情况,重点解决界定不明、产权不清、相互交叉、统计出入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为评估发展潜力、优化开发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合理核减黄河三角洲地区自然保护区面积,为开发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
8、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区域内重点基础设施、环保工程和重大项目,可由省直接安排用地计划。
特别重大项目用地,按“一事一议”办法解决用地指标。
9、加快国有未利用地开发。
将适宜开发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统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积极引导工业建设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
引导和鼓励奖适宜建设的为利用土地开发成建设用地。
对未利用地的使用,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倾斜。
支持东营市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创新和试点。
10、改革土地管理方式。
在保证耕地总量不变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允许对辖区内耕地保用量指标跨县(市、区)调整,积极探索对传统农业区宜开发整理为耕地的零星未利用地与成片未利用地区域的零星耕地进行对等(位置、地类)置换。
在省里掌握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上,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黄河三角洲濒海区域土地开发建设。
11、提高土地利用率。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加大农村集体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农村零散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工作,适度进行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充分挖掘潜存量建设用地。
12、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机制。
积极推动达成省政府与国家海洋局之间的省部合作协议,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永海、海洋环境监督、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综合管理等方面达成共识,协调合作,依法管理海洋,科学开发海洋。
积极开展集中集约填海造地科学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提出合理方案。
对符合区域建设用还规划的项目用海,依法给予优先支持,对重点项目用海加快审批进度。
依据国家海域使用金见面办法和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充分给予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优惠政策。
新建用海项目征收的海域使用金省级分享部分,在使用上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扶持力度。
填海造陆后形成的建设用地,依法审批后可及时将海域证换发为土地使用证。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13、创新区域发展政策。
已四大临港经济区为主体,划定4400平方公里的率先突破区域,作为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积极借鉴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成功经验,创新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土地、财税、基础设施投资倾斜、重大项目布局倾斜等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的对外开放服务体系,建成整体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
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和建设(国债)资金投向该区域。
支持东营市列为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示范城市。
14、创新财税运作机制。
对重点区域内新建企业,3年内免除省级管理的行政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将2007年已到期的30个欠发达县上缴的省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的政策,允许从2008年起继续执行3年。
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区域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以2008年为基数,增量部分3年内全部返还。
从2008年起3年内,将省属及省属以上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40%。
15、创新市场化运作机制。
探索设立支持区域开发建设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原材料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环保产业、循环经济、现代物流、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等优先发展。
按照“以无偿带有偿,以政府带社会”的原则,加大省预算内资金、省基建资金、省财政专项建设资金以及国债资金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支持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环保、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
16、创新金融运作机制。
由省政府和省属大企业以及相关各市、县(市、区)和区内大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资金。
在此基础上,吸纳金融资本、产业投资资本、市场流动资金和国外战略投资,逐步扩大规模,争取设立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建立黄河三角洲高效省厅经济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合作发展机制,推动相互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条件成熟时组建黄河三角洲发展银行,并争取上市,引入发展资金,开展跨区经营。
给予资金、政策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金融外包机构。
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担保公司,重点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BOT、TOT、资产证券化融资等项目融资方式的运用。
金融部门要对土地、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进行优先安排。
17、创新招商引资机制。
坚持重点区域招商为主,充分发挥国家已批准的各类开发区的作用,扩宽招商渠道,创新招商方式,广泛参与和专业高效相结合,加大对日韩、欧美及港台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宽果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特别是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过那大公司,积极引进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特大项目。
在外经贸市场信息、客户资源、招商渠道道等方面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倾斜,推动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
由省政府组织,定期在国内外召开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招商推介会,省和有关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8、积极建设对外开放平台。
支持东营、滨州、莱州经济开发区和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列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配合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加工制造业基地建设,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
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内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为依托,争取设立青岛保税区功能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逐步设立黄河三角洲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和保税港区。
四、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发展
19、建立区域互动的长效合作平台。
鼓励和引导省内发达市、县与黄河三角洲地区重点县(市、区)共建开发区。
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和建设(国债)资金投向黄河三角洲地区。
基础产业、新能源项目优先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布点,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尽快开工建设。
20、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优先扶持规划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并适当提高省级资金配套比例。
加强技术创新示范区建设,引导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国内大企业、跨国公司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设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区域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21、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扶持力度。
支持鲁北化工、海化集团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作大作强,放大循环经济示范效应。
加强与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大企业集团合作,在东营临港产业区推动建设千万吨级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和炼化一体化项目。
支持特色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在规划审批、用地指标、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22、加大对高效生态农业的扶持力度。
2008-2010年对黄河三角洲地区的高效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每年平均增长10%以上。
到2010年优质粮、棉生产基地总量达到700万亩,其中开发荒碱地新增1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提升新增100万亩。
适当降低黄河三角洲地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在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安排上给于倾斜。
23、加快渔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扶持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加大对黄河三角洲地区淡水养殖业开发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优先安排省级渔业标准化池塘改造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新增生态型标准化养殖池塘90万亩,改造整理60万亩。
优先安排省级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项目,逐步加大省级资金扶持力度。
加大对国家中心与港和国家以及也港的扶持力度,适当提高省级补助标准。
24、加快发展新能源。
做好风能、太阳能资源精细化普查和开发利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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