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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仅包括建筑艺术的精品,也包括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普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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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它们处的环境,一般不得迁移。
修复要以历史真实和可靠文献为依据,修补要和整体和谐又要有所区别,不可以假乱真。
要保护古迹在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对遗址要保护其完整性,用正确的方式清理开放而不应重建。
文物保护修复的原则:
真实性原则,最少干预;
可读性原则,保存历史叠加物;
可识别原则,修复添加物与历史原物相区别;
可逆性原则,修复添加物不损坏原物;
连同环境一体保护。
2,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国外有了保护历史地区的概念
1962年法国颁布《马尔罗法》
该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划定为“历史保护区”,制定保护和继续使用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严格管理。
保护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符合要求的修整可以得到国家的资助,并享受若干减免税的优惠。
1975年日本修改《文物保护法》增加了保护?
传统建筑群?
的条款
包括传统商业街、传统住宅区、手工业作坊区、近代外国风格的“洋馆”区等。
法律规定“传统建筑集中、与周围环境一体形成历史风貌的地区”应定为“传统建(构)筑群保存地区”。
由地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保护范围,然后制定地方的保存条例。
中央政府将价值高、保护好的地区选定为“重要的传统建(构)筑群保护存地区”。
2,保护城镇历史地区的国际宪章《华盛顿宪章》(1987)
保护内容:
(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
(2)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
(3)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建筑风格、材料、色彩、建筑装饰等;
(4)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与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关系;
(5)该地段历史上的功能和作用。
保护的原则和方法:
(1)保护工作必须是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各层次计划的组成部分;
(2)要鼓励居民积极参与;
(3)要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对象,并要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保证规划的实施;
(4)要精心建设和改善地段内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要;
(5)要控制汽车交通,在城市规划中拓宽汽车干道时,不要穿越历史地段;
(6)要有计划地建设停车场,并注意不得破坏历史建筑和它的环境;
(7)在历史地段安排新建筑的功能要符合传统的特色,不否定建造现代建筑,但新的建筑在布局、体量、尺度、色彩等方面要与传统特色相协调。
3,1995年《奈良真实性宣言》,在强调保护文物古迹真实性的同时肯定了保护方法的多样性。
4,2004年《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方法的宣言》,
定义:
被群体、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实践活动、表演、知识、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场所.
特点:
在文化背景中理解真实性,代代相传并得到再创造,考虑到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互依存关系和保护方法的不同,要采取综合方法。
应用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原则不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5,2005年10月《西安宣言—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
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环境界定为:
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即作为或构成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
除实体和视觉方面的含义外,环境还包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
过去的或现在的社会和精神活动、习俗、传统认知和创造并形成了环境空间中的其他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创造并形成了环境空间以及当前动态的文化、社会、经济背景。
《西安宣言》关于文化遗产环境的涵义延续了《威尼斯宪章》的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概念并加以扩展,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按《宣言》的定义,文化遗产的环境包括三点:
1,环境的自身实体和人们对它的景观印象;
2,文化遗产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关系;
3,社会活动、习俗、传统知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
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形势
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把经济社会的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的总结讲话中指出,要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他对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讲了六条要求,其中第一条就讲到要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城镇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集约式的城镇化道路。
当前存在的问题:
1)错误理解城市现代化。
贪大求洋,搞高层建筑、欧陆风,甚至追求怪异,破坏古城格局和风貌,破坏文物环境
2)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片面认为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泽而渔,过度开发,破坏了永续利用;
3)为旅游效果,不顾历史真实盲目复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条街依然不衰;
4)“保护性的破坏”,出于好心而方法不对,清理文物周边环境则开大广场,却丢了文物的历史环境气氛,或者追求华丽,整饰一新,损害了历史信息,损害了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
5)将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权整体出让给企业谋利,违反文物法原则,损害文物价值,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关于出让经营权
1)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价值取源于历史文化价值,这是巨大的无形资产,是名镇历代祖先创造的,也是现在全体居民的共同财富。
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巨升,如何使这些能对当地居民有利,目前作法对此考虑不够。
2)协议的项目投资不少,但都是为旅游自身及其旅游环境,与古镇基础设施(如排水)建设无关,对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无所助益。
3)授权独家授权一家公司拥有“保护性开发权和旅游经营管理权”会防碍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的资金,无益于古镇的整体繁荣。
四.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三个层次:
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古城——历史文化名城
温家宝总理1999年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的讲话中说: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根据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
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原貌和真迹。
对于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典型地段,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历史风貌。
1.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文物古迹的规法规定:
《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在维修时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原址,原状,原物,保存全部历史信息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必须原址保护,易地保护要经批准;
尽可能减少干预,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
不允许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
定期实施日常保养;
按要求使用保护技术;
必须保护文物环境;
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
焦点问题:
保护文物的真实性
保护文物环境
科学展示,永续利用
2004年8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编制要求》.
所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都要作保护规划.内容为:
价值评估,保护管理利用现状,规划原则性质目标重点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管理规定,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保护工程和保护技术,利用功能的限定,开放展示和服务设施…共十二项
2.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
标准:
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可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国务院文件1986年)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街区(村镇)定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文物保护法2002年)
保护原则:
1,保护历史的真实性,要尽量多地保存真正的历史遗物,对历史建筑进行抢救、维护、修整,不可将仿古造假当成保护的手段。
2,保持风貌的完整性,不但要保护历史建筑,还要保存构成整体风貌的所有要素,包括道路、街巷、院墙、小桥、溪流、驳岸,乃至古树等。
3,维护生活的延续性,这里的居民要继续按自己的意愿生产、生活,要维持原有社会功能,促进地区经济活力。
不主张将原有居民大量外迁,成为专供参观的旅游景点。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方法:
保护外貌,改造内部,适应现代生活需要。
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
政府主导,居民参与,逐步整治。
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的改善要采取变通的措施。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施,不能采用房地产开发的方式,不可能就地平衡资金。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要特别注意调查居民意见,尊重居民意愿。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
1.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线。
2.建筑物的维修整治: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
保护建筑----保护修缮
历史建筑——维修改善对其中的危房--大修重建
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现代建筑——保留整治
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现代建筑——整修改造或拆除
3.构成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整治
4.基础设施的改造与建设
5.调整用地性质,制定建筑高度控制规定
6.典型重要节点规划设计
7,拟订实施管理措施
2003年11月建设部公布《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紫线范围:
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保护界线:
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核心地段+建设控制的地区
历史建筑的保护界线:
历史建筑本身的保护范围+风貌协调区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大面积拆除、开发
影响格局和风貌的大面积改建
损坏、拆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
修建破坏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
破坏保护的绿地、水系、道路、古树名木
其他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2003年11月和2005年9月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分两批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4个,名村36个。
历史文化名镇(村)和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的差别: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中也有一些村落,请注意它们的的正式名称是“某某村古建筑群”,而不称“某某村”。
它的意思是指该村中的若干建筑是“文物保护单位”,这些之外的建筑则不是,它们属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文化名村”则应保护全村整体环境,除房屋之外还包括院墙、道路、水井、古树等,应按第二层次的保护方法进行保护。
但从现有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规划情况看,按历史文化街区的原则方法来要求还存在问题。
古村镇虽小,仍存在着和城市类似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还要保护古村镇的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这使它的规划在一定程度上类似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
3.历史古城----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十分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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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 遗产 保护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