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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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午休时间可以办理)
(2)龙昆南校区:
5月23日,上午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
2、办理地点:
桂林洋校区附属医院(桂林洋校区)、龙昆南校区第一办公楼五楼人事处办公室(龙昆南校区)
3、办理单位:
学校人事处
4、联系人和电话:
王丽君老师,电话:
65886185
5、要求:
各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以学院为单位到指定地点统一办理。
三、财务处离校手续办理
5月22—29日
2、办理单位:
学校财务处
3、地点:
南校区第一办公楼二楼211房财务处收费科(联系电话:
65899254)
4、要求:
(1)5月21日下午3:
00前,各学院须将已填好的不欠费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交到南校区学生处310办公室。
《离校通知单》以班级为单位整理。
(2)学生处汇总全校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后,于5月22日下午5:
30前送到财务处收费科。
(3)财务处收费科5月29日下午5:
30前将不欠费且审查盖章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返回学生处310办公室。
(4)学生处于5月30日将各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发回给各学院学工办。
(5)各学院及时通知欠费的毕业生尽快到南校区财务处收费科缴清所有欠款。
5月23日后才缴清欠款的,学生在5月30日后自行到南校区财务处收费科办理离校手续。
5月30日前财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办理离校手续。
四、附属医院离校手续办理
6月12—13日
学校附属医院
3、办理地点:
龙昆南校区学校附属医院一楼门诊大厅,桂林洋校区学校附属医院门诊部。
(1)各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按具体时间安排(见表一)集体办理离校手续,办理前预先电话和附属医院联系了解有关办理要求(联系电话65819481)。
(2)办理时辅导员亲自领取毕业生体检表。
毕业生体检表为档案材料,不得发给毕业生本人,领取体检表时须向医院出具学院证明。
表一学校附属医院离校手续办理安排时间表
办理日期
办理时间
办理单位
办理地点
6月12日
上午
8:
00—8:
45
数学与统计学院
龙昆南校区学校附属医院
45—9:
30
旅游学院
9:
30—10:
15
国际教育学院
10:
15—10: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30—11:
00
音乐学院
11:
00—11:
生命科学学院
下午
14:
30—15: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5:
30—16:
初等教育学院
6月13日
00—9:
文学院
桂林洋校区学校附属医院
体育学院
05
外国语学院
05—10:
信息与科学技术学院
45—11: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美术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00—15:
20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5:
40
教育与心理学院
40—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16:
20—16:
法学院学院
五、教务处离校手续办理
学校教务处
龙昆南校区旧办公楼一楼教务处教材书库,桂林洋校区公共楼一楼教务处书库。
(1)各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以学院为单位按指定地点和具体办理时间安排(见表二)集中办理离校手续。
(2)各学院及时通知毕业生缴清所欠教材费,以便教务处及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因学生原因不能办理的,由学生本人6月19日后自行到龙昆南校区教务处教材书库办理。
表二教务处离校手续办理时间安排表
南校区旧办公楼
一楼教务处书库
法学院
公共楼一楼大厅
20—8:
50
50—9:
六、校图书馆离校手续的办理地点
学校图书馆
3、办理地点:
龙昆南校区图书馆中文图书第一借阅室(三楼),桂林洋校区公共楼一楼大厅。
(1)龙昆南校区毕业生在龙昆南校区图书馆办理,桂林洋校区毕业生在桂林洋校区公共楼一楼大厅办理。
各学院指派一名辅导员负责,同时每班派一名学生干部现场协助图书馆工作人员。
办理前收集好毕业生借阅卡、离校通知单和班级学生名单。
(2)各学院及时通知每位毕业班学生于6月19日前自行到图书馆提前办理图书资料的退还或丢失、损坏赔偿等手续,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快速办理离校手续。
因学生个人原因不能办理的,由学生本人19日后自行到龙昆南校区图书馆办理。
具体办理时间安排(见表三)。
表三图书馆离校手续办理时间安排表
龙昆南校区
图书馆中文图书第一借阅室(三楼)
20—9:
00—10:
桂林洋校区
10
10—10:
15—11:
七、学生住宿离校手续办理
南校区6月18日;
桂林洋校区6月19日。
学校后勤管理处。
龙昆南校区第一食堂旁边,桂林洋校区学生宿舍区。
各学院及时通知毕业生到学校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缴纳超额水电费、家具验收、电卡、水卡、洗澡卡、直饮水卡的退还等手续(南校区的洗澡卡及直饮水卡交各宿舍区学生公寓中心,遗失、损坏的收取工本费10元)。
桂林洋校区的洗澡卡、电卡根据学生个人意愿,可即日起自行到热水充值点、电房充值处办理,也可以在6月19日集中办理。
八、毕业生户口的办理
1、办理单位:
学校保卫处
2、办理手续:
按保卫处已发通知执行。
九、几点要求
1、毕业生必须将《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交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凭已办好离校手续且交回学院学工办的《离校通知单》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证明。
已办好离校手续的《离校通知单》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集中盖学院公章后留存各个学院。
2、原则上毕业班学生一律办理离校手续离校。
各学院要有完整的应毕业的2018届毕业生名册,做好《离校通知单》的发放和回收登记。
如学生本人因欠费、学分不够等原因不能办完离校手续的,所在学院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未办好离校手续的《离校通知单》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管(同时复印一份交学生处备案),并建立此类学生专门的信息管理库,为此类学生的管理提供完整的信息。
3、毕业生的学生证由各学院学工办收集并统一办理作废手续,加盖作废标记后可以交给学生留作纪念。
4、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是一项十分繁杂的工作,各个单位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做到热情服务、耐心周到,保证毕业生及时、快捷、有序地办好离校手续。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到每位毕业生。
2018年5月16日
抄送:
学校领导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团委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图书馆校附属医院学生会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2018年5月16日印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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