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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过程中,所有参加国的谈判交易能力是等同的,不会出现一方利用自身的较高谈判交易能力做出损害另一方的行为。
三是谈判的结果是互惠的。
成员国的收益或成本来自于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
事实上,在国际经济领域,大国经济与小国经济有很大的差异:
市场规模、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贸易战中的报复能力、参与双边与多边谈判交易能力等等。
因此,新区域主义首先把经济规模的差异引入到区域经济合作理论中来。
进而,改变了传统理论的上述假定,得出了一系列新的结论。
对大国来说,由于其市场规模较大,对外部世界的依存度较低,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和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谈判交易能力较强,所以源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影响不大。
以NAFTA为例,在它成立之前,墨西哥对来自美国出口产品所征关税税率大约为10%,而美国对来自墨西哥的产品所征的关税税率低于10%.据估计,NAFTA对美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很小,只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劳动力就业的影响也就是几万人。
大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传统经济收益之外的非经济收益。
相反,对小国来说,较小的市场规模、对外部世界的较高依存度、较弱的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和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谈判交易能力决定了,他们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以获得市场准入机会为代表的经济收益。
当然,这里所说的是小国与大国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
如果在小国之间开展区域经济合作,非经济收益同样会成为影响成员国决策的一项重要因素。
在Andriamananjara与Schiff所做的小国合作模型中,传统的贸易一体化收益并不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小国之间所达成的区域贸易协定是克服他们较低讨价还价能力和较高谈判成本的有效途径。
在新区域主义模型中,由于大小国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优劣势及目标函数存在差异,他们的成本与收益体现在不同的领域。
以自由贸易区协定为例,大国在向小国开放市场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小国实施贸易报复的权利。
为了补偿大国的损失,小国必须向大国提供单方支付。
如果没有这种单方支付,大国与小国之间就难以达成自由贸易区协定。
因而,在均衡状态下,小国从自由贸易区协定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提供单方支付。
换句话说,小国与大国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实际上是利用单方支付购买了进入大国市场的“保险”。
当然,大国的目标函数并非仅仅是获得单方支付,除了传统的贸易利益之外,它还要力争扩大自身的贸易报复能力或国际谈判交易能力,以便与其它大国进行竞争。
为此,区域贸易协定的形式会影响大国对单方支付的要求。
在自由贸易区协定下,成员国之间没有统一的关税与贸易政策,大国难以利用此种方式提高其贸易报复能力。
而在关税同盟条件下,成员国之间不仅取消了区域内贸易壁垒,而且存在统一的关税与贸易政策,大国的贸易报复能力将因此而提高。
此时,大国对小国的单方支付要求会相应地降低。
另外,当大国之间的贸易战风险加剧时,大国会提高对单方支付的要求。
与传统的区域主义理论相比,新区域主义理论对大国与小国之间的合作做出了更符合现实的假定和描述。
其中包括:
民族国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函数是多元的;
不同规模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比较优势存在差异;
小国需要对大国提供单方支付;
区域贸易协定的形式会影响参加国的成本与收益,等等。
但是,我们认为无论是新区域主义的假定还是它的推论都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本文试图以新区域主义理论模型为基础,通过修正和加入新的变量,对区域经济合作中大国战略做出更全面的解释。
具体分析将集中于以下三个领域:
政治因素在大国目标函数中的地位;
自由贸易区协定与大国国际谈判交易能力的关系;
全球范围内大国之间的竞争对小国参与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
最后,对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做出简要的评估。
二、政治因素在大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决策中的地位
新区域主义理论提出大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动机是多重的,除了传统的贸易利益,还追求以提高贸易报复能力及整体国际谈判交易能力为主的非传统贸易利益。
在多边贸易体制占主导地位的全球化时代,我们可以把这些非传统贸易利益归结为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能力。
因此,目标函数的多元化决定了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空间扩大了。
许多区域贸易协定的签署并不完全依赖于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
即使纯粹的贸易利益并不明显,区域经济合作也可能会发生。
例如,传统上,区域贸易协定是以地理上的毗邻为前提的,但近年来跨地区的区域贸易协定开始增多。
按照WTO的统计,跨地区的区域贸易协定占总数的12%,它们大多是近年签署的或正在谈判之中的。
现实中,大国的许多决策并不能完全用经济因素来解释,政治因素有时同样发挥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对霸主国来说,政治考虑显得更为明显。
这里所说的政治因素并不等同于意识形态。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成是非经济因素的代名词。
在全球化时代,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越来越多地交织在一起,全球性或区域性问题越来越多:
从环境保护到贸易中的环境条款,从劳工权利到贸易中的劳工条款,从知识产权保护到WTO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从艾滋病等传染病预防到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的“知识产权与公众健康”,从反毒品到国际开发援助,从非法移民到劳动力国际自由流动。
诸如此类的问题既超越了纯粹的贸易领域,也超越了整个经济领域。
每个国家都程度不同地面对全球性问题的冲击。
其中,大国对这类问题的关注程度更为强烈。
全球性问题的性质决定了单个国家政府应对策略的局限性。
多数情况下,处理全球性问题是由国际多边机构完成的,如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
这些机构的推动者通常也是由大国所组成的。
但如果大国之间或大国与小国之间的立场存在差异时,某些大国会寻求双边协定或区域协定。
冷战结束之后,东西方意识形态的全面对抗结束。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把推广西方式民主制度作为其新时期国际战略的一个重要基石。
一方面,西方大国利用对国际组织的控制向众多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以改变它们国内政治经济体制。
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都曾试图利用某些发展中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完成此类使命。
另一方面,西方大国运用区域贸易协定实现其政治目标的情况越来越多。
因此,大国把政治因素作为参与区域贸易协定的一个目标既是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后冷战时代西方国家主导国际格局的反映。
它们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治考虑常常是区域贸易协定的前提条件。
在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过程中,美国国内有争议的一个领域就是南美洲国家的民主化程度存在差异。
安第斯条约组织的五个成员国在民主制度、打击恐怖主义、缉毒领域存在诸多问题,这是与美国要把美洲自由贸易区作为稳定“后院”战略格格不入的。
因此,许多人建议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应该采取“双轨道”战略,即先与民主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组建一个“超级NAFTA”,然后再逐渐扩展到其它国家。
至于古巴则根本不考虑接纳。
同样,欧盟在接纳东欧国家过程中也把申请国的民主化程度作为一个先决条件。
其次,区域贸易协定中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政治条款。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按照一体化程度的高低把区域贸易协定划分为五种形式:
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一体化和政治经济一体化。
其中,自由贸易区仅仅要求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贸易壁垒。
但是,近年来美国签署的和准备签署的自由贸易区协定都有许多非贸易条款。
欧盟本身已经进入经济一体化阶段,并向政治经济一体化阶段迈进,任何新成员的加入都需要全面接受欧盟现有的各项制度安排。
最后,政治考虑有时会成为某些区域贸易协定的主要动机。
虽然区域贸易协定的基础是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利益,但在特定时期,政治利益也会成为大国参与区域贸易协定的首要考虑。
“9·
11”事件之后,美国把反恐作为其国际战略的一项核心内容。
2003年5月伊拉克战争结束之后,美国主动提出与中东地区国家在2013年之前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倡议。
显然这种行为很难用维纳定理来解释。
多数评论认为,美国此举的真正目的是要通过自由贸易区方式在该地区推行美国式民主制度,从制度上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
此外,美国早期与以色列、约旦签署的自由贸易区协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非经济考虑。
与传统理论只关注纯贸易目标相比,把政治或非经济目标纳入到大国的决策函数之内使得人们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加难以评估,因为政治收益和非传统贸易收益通常是无法量化的,甚至难以成为协定的明确条款。
三、自由贸易区协定与大国对国际经济规则的影响力
新区域主义认为,和关税同盟不同,自由贸易区协定使大国部分失去了贸易报复的能力,因此小国才需要提供更多的单边支付。
但如果我们把贸易报复能力进一步扩展为对国际经济规则的影响力,那么自由贸易区协定与关税同盟协定将会有相似的功能。
否则我们将无法解释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两个重要事实:
一是为什么自由贸易区协定是最流行的区域贸易协定,并且广泛地被大国所接受?
二是在自由贸易区之内,为什么大国之间要争夺区域内的主导权?
WTO统计,截至2002年3月全球已经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共计253项。
其中,自由贸易区协定占72%,局部的自由贸易协定占19%,关税同盟占9%。
近年来,在大国与小国之间的区域贸易协定中,自由贸易区协定占绝对优势地位。
以美国和日本为例,业已签署的和正在谈判之中的所有区域贸易协定都属于自由贸易区协定。
况且,这些自由贸易区协定并没有进一步升级为关税同盟的打算。
欧盟的情况比较特殊,一方面与东欧和东南欧国家、地中海国家、非洲国家以及拉美国家签署了多项自由贸易区协定,另一方面通过接纳新成员国把原有的自由贸易区协定升级。
相反,组建关税同盟或计划升级为关税同盟主要发生在非洲和南美洲的发展中国家。
大国不仅广泛接受自由贸易区协定这种形式,而且致力于获得自由贸易区内部的主导权。
所谓区域内部主导权是指决定区域内规则的能力。
和全球多边贸易合作一样,每个国家都希望通过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而获益。
对规则制定权的争夺主要是在大国之间发生的,单个小国对此不可能有所作为,除非它们能够联合起来采取一致的行动。
在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中,对美国的主导地位提出挑战的是巴西。
巴西的经济规模虽然与美国无法抗衡,但它却占南美洲的1/3左右。
更重要的是,巴西主导了南方共同市场。
在巴西看来,未来的美洲自由贸易区不应该由美国一家主宰。
因此,它一直倡导首先由南美洲的两大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签署一个自由贸易区协定,然后再由所有南美洲国家与北美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
否则,南美洲国家将会沦为美国的附庸。
2002年巴西工人党在大选中获胜进一步强化了巴西的上述立场。
这种立场是美国无法接受的。
为了瓦解巴西的对抗,克服集体谈判的困难,美国一开始就选择南美洲的另一个大国智利率先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
2002年4月又与南方共同市场的成员乌拉圭进行谈判。
2002年3月在与中美洲国家谈判的同时,布什宣布,萨尔瓦多已经具备了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的条件;
如果其它国家不能达到谈判的先决条件,美国将单独与萨尔瓦多谈判。
2002年底美国与巴西的冲突再次加剧。
美国贸易谈判代表佐里克公开威胁说:
“没有人要求拉丁美洲国家做任何事情。
如果他们愿意和南极洲做贸易的话,华盛顿将在其它地方寻找贸易伙伴。
”
新当选的巴西总统卢拉愤怒地回应:
他只愿意与布什谈判,不愿意和总统的助手的助手的助手谈判。
伊拉克战争结束后,巴西的立场有所松动。
目前,美巴之间的谈判再次启动。
在这场争论中,小国的立场是比较含糊的。
它们一方面希望巴西能够代表它们的意愿,与美国的谈判中获得最大收益,如要求区域内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
另一方面又担心美巴之间的冲突影响整个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的进程。
大国力求获得区域内的主导权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区域合作的内部收益,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获得区域合作的外部收益,即扩大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筹码,进而获得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权。
在国际贸易领域,一国对国际经济规则的影响力取决于该国能够向世界提供多大的出口市场。
一国进口的规模越大,它对规则的影响力也就越大。
而自由贸易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无形中扩大了一国的市场规模。
尽管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之间没有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但只要大国能够拥有自由贸易区的主导权,自由贸易区就可能成为主导权国家与其它大国讨价还价的筹码,最终把区域内规则转化为多边贸易规则。
大国把区域贸易协定内的规则推广为多边贸易规则的过程被称之为有顺序的谈判。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有顺序的谈判是大国利用区域贸易协定影响全球经济规则的主要手段。
美国曾多次威胁用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替代WTO的多边贸易谈判,并屡屡奏效。
从上表可以看出,乌拉圭回合谈判所涉及的许多新领域实际上在美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中都已经存在,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等。
而另一些领域没有在乌拉圭回合中涉及,但多数也被纳入到了多哈谈判议程之内,如环境保护、竞争政策。
这样,美国在自由贸易区协定中的意志就最终转化为多边贸易的规则。
同样,其它大国也在力求获得这样的收益。
新一代自由贸易区协定通常涵盖非常广泛的领域和规则。
同时,它又避免了关税同盟对成员国采取自主贸易政策的约束。
一旦大国获得了区域内的主导权,其外部收益潜力是非常巨大的。
因此,可以断言未来大国与小国之间的合作仍将继续采用自由贸易区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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