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规划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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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
一次性奖金;
加薪;
晋级;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记大功对象。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记小功对象。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嘉奖对象。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
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精神处罚。
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物质处罚。
一次性罚金;
降级、撤职(减薪);
留用察看;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记大过后仍再犯;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泄露公司机密;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连续旷工2天;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浪费公司财物;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员工旷工。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病假。
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事假。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以功抵过。
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
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各类处罚的过程。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申诉。
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
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
附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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