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守则备用安全管理制度守则备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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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构和人员:
层别
领导或责任人
机构和其他人员
公司的
管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安保部部长、工会主席以及其他有关负责人
办公室、技术部、安保部、质检部、经营部、财务部、工会及相关人员
项目部
(含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
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机管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班组长、作业人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
按公司总经理→部门→人员或项目部经理→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作业成员签字确认程序予以落实。
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的确认资料由安全部门负责收集汇总,项目部内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作业成员的确认资料由资料员收集装订成册。
四、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打分表形式,由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别实施,考核的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之一。
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或项目部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六、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上海市建交委《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二、各项目部须将土建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安装、装饰工程按造价0.5%~1.0%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保部、总经济师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各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专项资金用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2、“四口”,即: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防护;
3、“临边”,即:
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防护;
4、内外脚手架,即:
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5、施工用电,即:
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
新增新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四、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五、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各项目部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核准。
六、公司财务向项目部每季度出资金使用情况对账单:
七、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总经济师、安保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使用的台帐、报表等;
2、实物与帐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
凡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九、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安保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基础。
为做好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学时:
类型
对象
学时
(不少于)
年度安全培训
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
30
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外,年度安全培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含施工现场安全员)
40
公司各层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0
取得岗位操作证后,年度培训
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
年度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
15
上岗前培训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从业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新进场工人
公司:
项目:
班组: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委托培训:
由公司组织人员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如:
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复训)等安全培训,遇人较多时,请培训机构授课老师前来公司集中培训。
2、自行培训:
由公司安保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如: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上岗前培训,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一线工人安全知识培训等。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根据不同的类型和对象,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分别确定教育培训内容,一般包括:
(一)、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如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法律法规、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
(二)、安全基础知识教育:
如公司施工生产概况、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流程与工艺、施工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及动力照明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施工过程中使用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及灭火器材应用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三)、工种与岗位安全技能教育:
如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文明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
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
1、公司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项目部对人员培训需求和有关强制性培训要求,进行收集汇总,在此基础上负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按分阶段实施培训,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修订计划,使培训计划符合教育规定要求。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保部负责实施,项目部经理负责配合,配合内容为:
统计培训教育的人员名单、时间安排、场所的布置、现场的秩序、安全教育的记录等;
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经理或安全员负责实施,其他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配合,配合内容为:
做好人员的组织安排、现场的秩序、安全教育的记录等;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作业班组长负责实施,并指派人员做好班组安全教育记录。
3、教育培训获证作为岗位能力考核的依据之一,也是公司录用或聘用岗位人员的前提条件,对从业人员必须贯彻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培训档案,做好培训人员登记造册、证书收集汇总、以及培训的记录。
4、凡列入委托教育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凭证书和发票,经部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予以报销,考核不合格者,其费用自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市政府18号令,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违章作业,排除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使重点部位、关键过程的安全处于受控,堵塞事故漏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防止工伤事故、设备事故的发生,文明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检查:
1.定期检查:
由公司安保部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在建项目的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专项检查,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隐患严重的工地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再不认真整改的,按公司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不定期检查: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及形象进度,由公司安保部对在建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创优工程和安全管理控制不到位的工地,掌握安全管理的动态,帮助、指导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
3.专项与节假日检查:
对市安质监总站发出的专项检查要求,由安保部及时做好传达与布置,同时会同相关人员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对节假日的安全检查,除要求项目部自查外,公司安保部有选择的进行巡查,确保项目部的安全各项设施符合规定要求,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项目部检查
1.日常检查:
由管理人员、班组长负责每天做好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做好巡回检查。
管理人员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予以整改。
2.定期检查:
项目部实施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参加检查,检查的记录内容作为项目部每月按JGJ59-99打分的依据之一。
3.专项检查:
主要是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验收或在施工中存在普遍性安全问题的单项检查,由项目部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机管员及相关作业班组长参加检查,掌握设施、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防护的有效性。
4.季节性及节假日的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险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前后的检查是针对职工纪律、思想麻痹、安全防护不到位等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由项目经理会同相关人员参加,达到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目的。
三、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查安全技术措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事故隐患的处置、查劳保用品的使用等。
1.在建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4.重大危险源或不利环境因素监控情况;
5.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受控情况;
6.持证上岗和安全三级教育的落实情况;
7.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情况;
8.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达标情况;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情况;
四、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
1.安全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及时记录,特别是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记载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整改处理意见等。
在安全检查评分时,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2.对项目部安全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过程、行为,要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处置,项目部经理或专职安全员对整改措施落实其有效性进行复查。
3.政府主管部门或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检查中开具的隐患整改单,项目部除按“三定”原则进行处置外,应将整改情况书面予以回复,并对回复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4.对分包单位违反《安全协议》或违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状态,由项目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予以指出,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凡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有权开具停工通知单,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5.安全检查记录:
公司组织检查的记录由安保部负责收集保管,项目部由安全员、资料员进行分类妥善保管。
6.对用于安全检查的监测工具、仪器,公司和项目部要加强管理,做好校正和维护,并保存校正报告及维护记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使项目工地出现突发性事故得到及时报告、调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按照上级对事故处理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伤亡事故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类别。
二、伤亡事故报告
凡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时,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应立即将伤亡事故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1.报告时间:
伤亡事故发生地(现场工程项目部)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安保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辖区安监站、公安局、安全生产监察局等上级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项目部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辖区安监站、公安局、安全生产监察局等上级部门报告。
并将伤亡事故情况以快报形式上报区、市安监站。
2.报告内容:
伤亡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三、伤亡事故调查及处理
1.项目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除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外,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人员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工作:
(1)抢救伤员,利用各种运输车辆把伤者送往附近医院;
(2)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小组同意才能清理;
(3)迅速寻清事故的时间、伤亡者的姓名、年龄、籍贯、工种、伤害程度,应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领导或安保部;
(4)安排好其他班组作业;
(5)24小时内填写好事故报告;
(6)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安全教育。
2.成立公司领导(安保部)、工会、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人员参加的伤亡事故调查组,并指定人员参加上级调查组,协助提供事故调查所需的一切资料,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程度、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做好知情人的谈话及笔录;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3.伤亡事故调查程序
(1)事故材料的收集
——单位、地点、时间、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工种、工龄、技术等级;
——接受安全教育情况、技术状况;
——使用设备情况;
——操作使用材料;
——技术交底;
——工作环境;
——个人防护情况;
——身体健康状况;
——现场摄影;
——事故现场全貌;
——事故平面图。
(2)事故分析
——受伤部位、性质;
——起因物、致害物;
——伤害方式;
——不安全状态;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处理意见。
(3)事故结果归档材料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以及批复;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资料;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物证、人证材料;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统计;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注明参加调查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伤亡事故上报的各类报表。
4.伤亡事故的处理
伤亡事故的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对事故责任者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分、辞退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公司和项目部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加强在建工地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检查出现的事故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有效性进行复查。
发生事故后,除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外,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规定做好对伤者或死亡者家属的慰问抚恤工作。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在建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为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综合保险。
2.在建项目部项目开工前必须识别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并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写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将预案及危险源识别清单上报公司安保部备案。
安全目标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目标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管理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提高各级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纠正违章作业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并按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体现“奖优罚劣”,对安全目标监督检查进行考核,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安全目标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的工作机构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安全目标监督检查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
3、施工现场安保体系实施和安全检查标准的达标
4、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
5、公司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目标实现情况
三、在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检查考核表》,对表中所列的安全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与综合评分。
四、考核对象:
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保部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管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五、奖惩标准:
1、考评每季举行一次,以季和年为时间单位,每年以年初1~2月为综合考评时间。
2、每个管理岗位,依据岗位职责的不同,评判的内容亦不同。
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80分~90分为良,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的分值作为考评依据。
3、对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岗位,每次(季)检查,对有发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且管理责任明显的,按评分标准将评为不合格,或其它项累计分达不到合格以上的,以绩效挂钩的原则自查验考核当日起6个月内每月按工资标准下浮10%,以后每次(季)检查如果仍有不合格再按6个月内每月工资标准下浮10%,如连续考评满一年加权平均达到优者,且无死亡或重大事故,按工资标准上浮5%(1年期)。
4、如有玩忽职守或连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行政上给予撤职、调离等处分。
六、对项目管理的责任奖惩:
1、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下发了南建集司(2008)第1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南汇建工集团工地管理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主要是对安全、质量的管理目标确保项的奖罚标准、获受表扬或受批评的奖罚标准和实施办法作了详细的规定,结合对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目标的考核,按上述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由经营部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部管理目标责任书。
2、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签约确认,参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经理(分包方负责人)的规定。
3、考核奖惩所涉及的经费,列专项基金,由财务部负责处理。
4、保存好考核记录和奖惩的凭证。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与设施管理基本规定
二、设备采购的控制和管理
三、设备验收制度
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验制度
五、设备使用规定
六、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七、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八、施工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管理制度
九、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和管理
十、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十一、设备改造和报废管理
十二、设备的租赁管理
十三、设备档案的管理
十四、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使用规定
十五、施工现场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规定
一、设备与设施管理基本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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