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奖励办事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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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区内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工业企业中排名前30名的工业企业,给予其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10%的投资奖励。
(二)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给予其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10%的投资奖励。
(三)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长5%以上(含5%),给予其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12%的投资奖励。
(四)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含10%),给予其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15%的投资奖励。
(五)符合上述第
(一)至(四)项条件的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购买本区智能装备企业产品的,另给予购买方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5%的投资奖励(本办法智能装备是指具有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智能制造装备;
企业购买本区智能装备需用于本企业生产产品,方可申请本项奖励)。
(六)上述第
(一)至(四)项规定的投资奖励不可同时享受,企业只可选择一项申请。
本条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封顶补助2000万元。
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根据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数据核定。
【促进安全生产奖励】
(一)对实施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根据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置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器具(含新型安全设施、系统购置,危险岗位无人化,新型安全设施、系统租赁,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外包等)金额给予10%的促进安全生产补助。
每家企业每年封顶补助500万元。
(二)对提供安全生产外包服务并提供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器具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本区的安全生产外包企业,根据提供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器具金额给予5%促进安全生产补助。
每家企业补助以每年最高500万元封顶。
服务外包对象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需在本区。
备注:
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设施是指不包括一般、淘汰消防器材的购买,该投入需结合现有生产线改造实施并对生产线生产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设备、设施。
【融资租赁补助】
区内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以合约租赁方式引进新型或高端生产设备的(包括设备、智能设备及配套系统、器械等),按承租方和出租方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一)对承租方应付已实际支付租赁费总额的12%给予租赁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封顶补助300万。
(二)出租方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本区的,对出租方应收并已实际收取租赁费总额的8%给予租赁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封顶补助100万。
出租方与承租方不能互为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类型企业。
【金融支持补助】
由区工信部门组织申报并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和奖励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对涉及本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基建、办公设备等非生产线投入)的贷款,在项目完成后,根据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回单证明,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按该笔贷款应付利息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一笔贷款补助以2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封顶。
注: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签署时间必须2017年7月12日后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其中,一年以内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一至三年贷款利率为4.75%,且本奖励仅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时间内发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助。
【风险补助】
由区工信部门组织申报并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和奖励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产出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责任保险,且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助,如投保费率高于3%则按3%的投保费率计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企业获得上级和本区保费补助合计最高为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80%。
【营销补助】
技术改造项目启动后,对通过实施该技术改造项目而生产出来的新产品,按照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的10%,给予企业推广该新产品的营销补助,用于新产品媒体宣传、推广费用(包括平面及电视媒体、户外广告、展销会、网络平台、参展运费等)支出。
每家企业每年封顶补助100万元,且以企业新产品年度营销费用支出为限。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须证明该新产品是因实施该技术改造项目而生产。
注意事项:
(一)
【投资奖励】【促进安全生产奖励】【融资租赁补助】不可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项申请。
(二)本次奖励所涉及的设备是指用于生产线的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等;
工器具是指用于生产线的,且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审计意见须披露项目完工状态。
(四)当年是指会计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营业收入正增长是指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当年的企业营业收入与上一年企业营业收入相比为正增长。
(六)对属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类别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涉及的软件投入部分,视为本办法规定的设备和工器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奖励。
企业需在申办《广东省工业投资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时对项目涉及的软件投入进行单独说明,并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数据进行核定。
(七)申请项目、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企业当年在区内获得的所有区级财政扶持资金以其当年对我区的地方经济贡献及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上限。
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本条款是指企业当年在区内实际获得的所有区级财政资金以企业当年实际入库期对我区的地方经济贡献以及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起止期间实际投资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上限,故该条款兑现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2017年奖励金额(2018年拨付)=(2017年企业当年实际入库期对我区的地方经济贡献-2017年企业当年在区内实际获得的所有区级财政资金)≦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起止期间实际投资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2019、2020年政策兑现时参照此公式执行。
(九)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奖励事项涉及的营业收入、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以万位计算(舍尾法),其同比增长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
所涉及奖励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所有事项最终奖励金额计算精确到万元(舍去万元位后的尾数)。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分别胶装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需做目录及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申请专题、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最好是QQ邮箱)),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基础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办法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指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表格,表格名称为“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申请的奖励类别,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及项目变更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即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表格,表格名称为“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或“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
跨年项目需提供2017年12月及2018年项目结项当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非跨年项目需提供2018年项目结项当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当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申请第(五)项奖励的企业,专项审计报告须披露购买本区智能装备企业产品的相关信息及对应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总额;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卖方营业执照(申请第(五)项奖励的企业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卖方单位公章;
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卖方单位公章);
6、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设备购买合同、发票、财务凭证(每份资料上需标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复印件);
8、设备实物现场照片(A4纸彩色打印,图片中每个设备和工器具需标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
(一)实施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的促进安全生产补助: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设备购买合同、发票、财务凭证(每份资料上需标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复印件);
7、设备实物现场照片(A4纸彩色打印,图片中每个设备和工器具需标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
(二)提供安全生产外包服务的促进安全生产补助:
1、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外包服务并提供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器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安全生产外包企业与我区被服务企业签订的提供安全生产外包服务并提供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器具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对应《合同》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器具清单及照片(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被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服务企业单位公章;
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被服务企业单位公章);
5、被服务企业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及项目变更函(复印件,加盖被服务企业单位公章);
6、被服务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和工器具清单(需备注设备和工器具提供方;
原件,加盖被服务企业单位公章)
7、相关发票和财务凭证(含合同对应服务发票,及设备和工器具发票;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承租方租赁补助:
2、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即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表格,表格名称为“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或“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如有,跨年项目需提供2017年12月及2018年项目结项当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非跨年项目需提供2018年项目结项当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如无,则补充情况说明;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与出租企业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及租赁的设备和工器具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设备实物现场照片(A4纸彩色打印,图片中每个设备和工器具需标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
7、租赁费相关发票和财务凭证(复印件)。
(二)出租方租赁补助:
1、出租企业与我区承租企业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承租企业单位公章;
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承租企业单位公章)
3、承租企业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及项目变更函(复印件,加盖承租企业单位公章);
4、承租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及租赁的设备和工器具清单(需备注租赁设备及相应出租方;
原件,加盖承租企业单位公章);
5、租赁费的相关发票和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级部门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结题或无需验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用途必须体现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
6、已付利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即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表格,表格名称为“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或“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
4、上级部门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结题或无需验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首台(套)设备保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保险费发票及财务凭证材料(复印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设备购买合同、发票、财务凭证(每份资料上需标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复印件);
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当年年度新产品营销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推出新产品的推广(包括宣传网页、平面媒体、户外媒体、电视媒体、展会图片等宣传活动)合同、发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资金批复要求,提供以下拨款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1、《关于申请拨付****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办法奖励资金的函》(原件,企业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承诺书(原件,企业法人代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字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收据(客户联原件一份,内容写“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办法奖励资金****万元”,加盖财务章;
另附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
82114062邮箱:
zcdx@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82119305、82111499
邮箱:
506538944@、1628777907@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
30-12:
00下午:
1:
30-5:
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
5个工作日;
实质审核时限:
7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时限:
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
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并下载打印《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办法兑现申请表》。
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
“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
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
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付材料,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材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四)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付材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五)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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