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变更管理办法的修订最终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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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工程变更项目应纳入HCS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各单位按照设定的权限和规定的表样完成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同时打印书面文件签字存档。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的审核时限,加快变更的审批工作,特别是隧道工程和变更费用较大的项目。
附:
《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段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八年五月六日
、
附件
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段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6.1总则
6.1.1为了加强青兰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工作的程序,明确职责,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变更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6.1.2本办法所涉及的工程变更范畴是指自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因施工图纸与招标时初步设计图纸的差异,导致的施工项目的改变和工程量的增减,不适用本办法。
其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和工程量的确认,按管理处有关零号变更通知执行。
6.1.3管理处工程科为工程变更的主控部门,总工办负责工程变更的技术审核和变更图纸的审核。
计划科负责各类变更单价的审核和变更计量支付工作。
6.2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变更原则
6.2.1按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部门划分,工程变更分为六种,即上级单位变更、管理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承包人变更和地方政府变更。
6.2.2各类变更的定义
上级单位变更:
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管理处变更:
管理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目的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变更:
指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实施中发现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而出具的工程变更。
监理单位变更:
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
承包人变更:
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或技术修改。
地方政府变更:
指根据地方政府规划或群众和政府的要求,对原设计文件的改变。
6.2.3工程变更原则
工程变更必须遵守交通部、省交通厅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应对变更工作高度负责和严格把关。
各类工程变更项目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1、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
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2、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条件下,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增加科技含量,延长工程使用年限或者能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投资的;
4、因铁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文物或地方等相关部门提出合理要求,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的;
5、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处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6.3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6.3.1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按照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标段单项费用≤5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由总监办审批,报管理处核备。
管理处工程科负责变更立项、工程量的核准,计划科负责变更单价的核准,审核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变更核准意见表》。
标段单项费用≤2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由主管处长审核,标段单项费用在20万元至50万之间(包括5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由处长审核;
标段单项费用大于5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由处长办公会议审批。
6.3.2未经管理处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监理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之内的除外),擅自决定工程变更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管理处可以诉诸法律。
6.3.3在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管理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由哪一方原因造成变更损失的,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
6.4工程变更的变更程序
6.4.1各类变更正式立项和审批前,有关各方应充分沟通,达成初步意向和方案。
变更提出单位要提供真实、详细的数据和资料。
相关审核部门应认真研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勘察现场,组织必要的会审会和论证会,明确变更的设计工程量和变更审核结论。
6.4.2变更程序
标段单项工程费用≤5万元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变更,由相关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工程变更内容及详细说明》并附详实的变更材料一式六份经逐级审核后,由总监办批准执行并签发变更通知单,批准后3日内抄报管理处一式三份核备,管理处工程科和计划科核准后填写《工程变更核准意见表》一式二份。
标段单项工程费用大于5万元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工程变更,变更申请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工程变更内容及详细说明》,经逐级审核后,附相关单位的《工程变更审核单》、《工程变更审核意见单》(如需要)各一式六份上报管理处工程科,经工程科签署《工程变更通知单审批表》流程意见,审批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关图纸,总工办组织审核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单》和《工程变更审核意见单》(如需要)各一式六份交工程科。
最后由工程科下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变更申请单位依据《工程变更通知单》提交《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申请单》、《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申请详细说明》和《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明细表》一式六份,经逐级审核后,附相关单位的审核意见一式六份上报管理处计划科,计划科根据相应资料,填写《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详细说明》、《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明细表》一式六份,走《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审批表》签字流程,完成审批后下发相关申报和审核部门。
变更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数量和费用确认表》,驻地办、总监办、管理处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签字确认,核报管理处计划科。
地方政府变更首先由地方指挥部向管理处行文,管理处组织详细的现场勘察,根据地方政府、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意见,签署《工程变更通知单审批表》流程意见,审批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关图纸,总工办组织审核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单》和《工程变更审核意见单》各一式六份交工程科,由工程科下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上级单位变更、管理处变更和设计单位变更首先由总工办(筹)审核相关图纸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单》和《工程变更审核意见单》各一式六份,交工程科,签署《工程变更通知单审批表》流程意见,走签字流程完成审批后下发。
计划科根据相应资料,填写《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详细说明》、《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明细表》一式六份,走《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审批表》签字流程,完成审批后下发相关申报和审核部门。
标段单项工程费用≤5万元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变更,由总监办最后根据变更申请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负责《工程变更通知单》的编号、拟定、校对、打印、下发和存档。
上级单位变更、管理处变更和设计单位变更、标段单项工程费用大于5万元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工程变更、地方政府变更,由工程科最后根据变更申请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负责《工程变更通知单》的编号、拟定、校对、打印、下发和存档。
6.4.3《工程变更通知单》及其附件内容应包含变更地点、变更原因、变更内容、技术要点和验收标准,变更设计工程量和费用说明、质量和进度要求以及征地拆迁和相关方责任等方面内容。
工程变更设计图纸一经审批,等同于原设计文件,应严格按照工程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
6.4.4工程变更单价确定的原则和程序
6.4.4.1原则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的单价首先套用合同清单中与其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的细目单价;
若合同清单中没有可采用的细目单价,则该变更项目的单价按照现行的预算办法和预算定额,编制一个合适的单价(不包括技术装备费),下降一定的系数作为此项变更单价,其中桥涵结构物下降系数为10%,其余下降系数为15%。
6.4.4.2程序
经管理处、监理和承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数量和费用确认表》,作为变更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工程变更项目中间交工证书签发28天后,《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确认表》仍不能签认的,承包人可以填写《工程变更暂定单价申请表》,经计划科审批后,以暂定单价计量支付。
6.4.5《工程变更通知单》下发后,总监办负责对《工程变更通知单》澄清核实,并组织实施。
工程科负责变更工程的现场管理。
计划科负责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管理。
6.4.6《工程变更申请单》的各部门审核、审批时间为:
驻地办1天,总监办3天,管理处7天;
《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申请单》的各部门审核、审批时间为:
驻地办3天,总监办9天,管理处16天;
下发时间为:
驻地办1天,总监办2天,管理处3天。
6.4.7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程序
1、施工现场突然发生难以预料的事件,需要立即做出变更决定,如果推迟变更,将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总监办在征得管理处领导同意后,立即主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待变更开始后10日内补办正式文字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2、遇到施工现场停工等待变更,而相关单位无法履行变更申请手续等特殊情况时,总监办在征得管理处领导同意后,立即主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待变更开始后5日内补办正式文字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3、如果某项变更施工期较长,工程数量无法准确核实,此变更项目应由项目工程师在下一道工序开始前核实确认,计划科依据核实后的数量,审批变更单价和费用。
6.4.8工程变更资料要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和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编制,并建立台帐,妥善保存。
变更文件编号要统一规范,基本编号应包括单位简称和编号,如GL-变-025指管理处第25号变更通知单;
总监办变更编号为ZJ-变-xxx,五驻地变更编号为ZD5-变-xxx,九合同承包人变更编号为SG09-变-xxx。
其他用表编号在基本编号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分项编号,其具体规则由管理处工程科确定。
6.5工程变更会议协调制度和会审单制度
6.5.1工程变更的会议协调制度
当遇到特殊变更、重大变更或变更工作遇到困难时,管理处领导可通知有关科室参加会议共同研究、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6.6工程变更的公开
6.6.1按照省交通厅“阳光工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工程变更过程和变更批复结果要做到全过程和全方位公开。
6.6.2工程变更过程的公开
工程变更的原因、依据、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变更单价和费用等内容,在设计方案确定前,相关各方应充分沟通。
管理处相关职能科室要将初步确定的变更方案以走访、调查、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在沿线村镇、地方政府、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范围内公开,并充分搜集、整理和分析反馈意见,及时给与答复。
工程科负责对公开工作监督和协调。
6.6.3工程变更批复结果的公开
工程变更批准后,工程科在《工程变更通知单》中将公开方式和范围予以明确。
《工程变更通知单》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工程变更相关文件要下发到相关部门,并在管理处等网站上予以公示。
6.7工程变更工作奖罚细则
6.7.1工程变更工作的奖励和处罚细则
6.7.1.1奖则:
管理处将对涉及下列情况的当事人给予奖励。
(1)管理处、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提出的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能给管理处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工程变更;
(2)管理处、设计、监理、承包人在变更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突出的人员。
(3)举报虚假变更,避免重大错误或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
6.7.1.2罚则:
管理处将对涉及下列情况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全线通报或2~4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全线通报或清除出场,相关管理处人员扣罚两个月工资。
(1)工程变更的承包人,对上报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弄虚作假;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图纸粗糙、错误遗漏较多,造成损失;
(3)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贿赂,不负
责任,给工程造成损失。
(4)管理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对变更工作造成损失。
6.7.2本办法由管理处解释。
当机构和职能设置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修订本办法。
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段
工程变更核准意见表
工程变更名称
编号
变更后费用(元)
变更增减费用
工程科
意见
项目工程师:
日期:
计划科
计量负责人:
日期:
备注:
本表为管理处用表,适用于总监办批复的标段单项费用≤5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申请单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工程名称
编号:
原设计图名称
原设计图号
变更提出单位
对工期的影响
主要变更工程量
综合变更估算单价
变更增减费用(元)
工程变更说明
工程变更附件
项目经理意见:
签字人:
驻地办意见
总监办意见:
工程变更内容及详细说明
编制单位:
编号:
编 制 人:
日 期:
本表为通用表格,配合主表使用并编号
工程变更审核单
审核部门:
变更设计复核和确认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工程变更审核意见单
工程变更通知单审批表
(管理处变更)
编号:
变更提出文件编号
变更工程估算费用(元)
工程科意见
签字人:
设计单位意见:
主管处长意见:
处长意见:
处长办公会议意见:
记录人:
变更通知单编号:
公开方式
变更通知单发放范围:
本表为管理处用表
(承包人、监理单位变更)
变更申请单编号
变更申请单位
项目工程师意见
工程科意见:
记录人:
工程变更通知单
变更种类
变更审批表编号
关于工程变更的通知
总监办:
签发人:
日期:
本通知单一式六份,管理处留存三份,发总监办三份
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申请单
编号:
变更通知单编号
桩号
变更设计图名称
变更设计图号
综合变更单价
工程变更单价
确定的依据
工程变更附件名称
本表为申报单位填写,一式六份,管理处留存三份。
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申请详细说明
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明细表
编 号:
序号
细目编号
变更工程细目名称
单位
原设计工程
变更工程
增减金额(元)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增
减
合计
制表:
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审批表
编号:
工程变更
项目名称
变更单价
计划科意见
主管处长意见
总工意见
处长办公会
意见
本表一式六份,管理处留存三份。
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确认表
设计变更工程
本期实际完成工程
至上期末完成
累计完成
承包人计量工程师:
驻地办合同工程师:
总监办合同工程师:
管理处项目工程师: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工程变更暂定单价申请表
合同段:
编号:
变更项目名称
工程数量
暂定单价
预估费用(元)
承包人意见
日期:
总监办意见
日期:
本表由承包人填写,一式四份:
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管理处各一份
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变更单位提出变更意向
未达成
变更意向沟通执行原设计
达成
变更单位组织变更申请材料
驻地办审查
总监办审核
不大于
管理处核备是否大于五万元
大于
总工办技术审核
工程科审查
主管处长审核
不大于
是否大于20万员
大于20万元
处长审核
工程施工
变更单位提交单价和费用申请单
驻地办审查
总监办审查
管理处批复单价和费用
变更工程完成后
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确认
计量支付
管理处变更审批流程
设计单位、管理处、上级单位
变更
计划科负责单价和费用审批
下发变更通知单
工程科组织变更通知单审批
立项成立
工程科组织初审和立项沟通
及时
下发变更单价和费用确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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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高速公路 变更 管理办法 修订 最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