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处罚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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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处罚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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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功能并按规定安装局扇开停装置。
否则,罚相关人员100元。
8.各队组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任何人乱停、乱开。
否则,罚相关直接责任人100元。
9.风筒悬挂要平、直、稳,逢环必挂、逢洞必补,风筒接头要翻边,避免漏风,因吊接维修不当造成风筒漏风的,罚所辖范围责任人100元。
10.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防止急拐弯。
否则,罚相关责任人50元。
3、瓦斯管理
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200-500元。
3.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巡回检查,不进行准确检测及伪造检查数据的,罚款瓦检员100元。
。
4.瓦检员填写瓦斯记录牌板、瓦斯班报表、日报手册不相符的,罚瓦检员50元,井下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填写不清的,罚20元。
5.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6.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100-3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开除出矿。
7.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瓦斯检查员20元。
8.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必须真实、准确;
探头悬挂位置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处罚责任人50—100元。
9.临时停工的地点,必须进行封闭。
封闭以前必须拆除轨道、电缆等线路,对未及时拆除的,罚责任人100元,封闭不及时的,罚责任人100元。
10.栅栏必须按规定位置设置,并悬挂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发现违章进入栅栏者,按严重“三违”论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采掘生产队要爱护“一通三防”各种管理牌板,不准随意损坏,否则每发现一块“一通三防”管理牌板损坏或丢失的,罚责任人100元。
四、放炮管理
1.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放炮员必须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及甲烷检测仪,不携带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一炮三检记录本,内容必须清楚,签字样如果有代签现像,罚款相关人员50元。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
4.执行“人、牌、网”三警戒,放炮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装药、连线、放炮,否则,罚款责任人100元。
5.井下放炮严格执行炮前、炮后由班组长向矿调度室汇报放炮情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6.放炮后必须按规定认真验炮,按规定处理瞎炮,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责任人200元。
7.放炮员领用的雷管必须编号,专人专号专用,不准代领、转借,雷管要放在专用工具箱内,由放炮员亲自保管,当班用不完的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本人交库储存,否则罚放炮员100元。
当班用不完的炸药,必须由生产单位安排人交库储存,否则罚当班跟班队长100元。
五、安全监控管理
1.所有工作面都应按《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安装瓦斯监控断电装置,断电范围符合措施规定,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局扇、永久风门必须安装开停和风门传感器。
否则,每有一处罚监控维修工相关人员50元。
2.甲烷传感器、便携仪应按规定进行调校,并有记录。
否则,每发现一次罚相关人员50元。
3.监控中心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发现有异常,必须向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
否则,每发现一次罚30元。
4.监控中心应建立各种台账,记录必须及时、清晰。
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50元。
5.地面监控员交接班要及时合理,交接不清、记录不全、不按时交接的每次罚20元。
6.电缆吊挂整齐,甲烷传感器的位置符合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50元。
甲烷传感器、线路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检修,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运行的,必须经通防部、机电部、调度室、被影响单位签字,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否则,造成监控信号中断或有害气体浓度过大探头显示高值,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因监控维修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误报警,发现一次,罚监控维修人员100元。
7.对损坏监控线路,造成监测信号中断或探头高值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对人为损坏监控设施者,给予开除留用处理。
8.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在8小时内查明原因处理完毕。
监控装置发生故障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12小时内更换,否则,罚相关人员100元。
9.采掘面开工前,调度室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及时安装监控装置。
采用局扇通风的采掘面,局扇的开停装置同时安装到位,否则,罚监控维修人员100元。
10.与监控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监控工及电工负责维修。
在新增、拆除或改线时,必须填写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对随意拆除或改线的机电人员,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11.各采掘生产队要爱护安全监控各种管理牌板及设备,不准随意损坏,否则每发现一块“一通三防”管理牌板损坏或丢失的,罚责任人100元,损坏监控设施的原价赔偿。
六、防灭火管理
1.所有密闭墙均要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巷道口要设置栅栏、警标,栅栏以内必须保证做到“三无”。
否则,每发现一处问题罚相关人员各100元。
2.巷道出现高冒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掉顶高达到2米以上的高冒点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特殊地点必须采取喷浆处理。
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3.凡因管理不到位出现高温或CO,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4.回采工作面人员要爱护工作面的束管监测系统,发现故意损坏束管设备的,按照100—300元进行处罚,无意损坏要及时汇报调度室,不汇报者罚辖区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5.各队组要经常检查辖区内灭火器材,如发现灭火器失效、无消防桶、无消防铁锹、无消防沙(或消防沙数量不足),发现一处,罚辖区责任人100元。
6.各队组使用过的棉纱要集中存放,发现一处随意摆放的棉纱,罚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7、综合防尘管理
1.凡在综合防尘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2.在综合防尘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200-500元。
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m~50m内安设封闭全断面的风流净化装置。
否则,每少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4.各采掘工作面、运输系统、回风上山及其它产生煤尘的地点都必须安设防尘洒水管路。
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冲洗巷帮、水泡泥、放炮喷雾、装载洒水、湿式凿岩等综合防尘措施,回采工作面应采用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设施,否则,每发现一处粉尘大,罚责任单位100元。
6.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规定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不大于50m,顺槽各转载点必须设一道喷雾,否则,每少一道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
7.采掘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按实际断面吊挂水袋,装水量按巷道断面必须充足,吊挂完好,并挂牌管理,牌板内容与实际相符,清板。
否则,罚管辖区责任人100元。
8.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必须洒水灭尘。
否则,罚班队长、放炮员各20元。
9.综合防尘系统中存在下列问题时,处罚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执行:
缺少一处防尘管路处罚50元;
缺少一个三通处罚50元;
一处不吊挂或吊挂不平直处罚20元;
一处漏水处罚20元。
10.采掘机组的外喷雾装置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不正常使用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有一个喷头堵塞处罚责任单位20元。
11.在运料、放炮等作业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防尘管路损坏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12.各皮带、煤溜机头、机尾及皮带走廊必须按规定进行洒水灭尘或冲洗,不得出现煤尘堆积,否则一处处罚责任人100元。
13.减速机、电机等电器及开关上必须班班清扫干净,设备上不得有煤尘堆积,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14.转载点喷雾及皮带走廊内所有防尘水幕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每少一个喷头、喷头不雾化、不出水,处罚责任人50元。
15.下列地点必须安设喷雾器(否则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
(1)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各转载点。
(2)炮掘工作面设三道喷雾,第一道放炮喷雾距迎头不大于20m。
(3)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内设一道净化喷雾。
(4)运输系统各转载点、放煤眼口。
16.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定期洒水灭尘,不得出现粉尘飞扬。
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辖区责任人100元。
八、通风设施管理
1.封闭墙前5m内无杂物、积水、淤泥,支架完好。
否则,每处罚辖区责任人100元。
2.封闭墙前无瓦斯积聚,由通防部负责设置栅栏、警标、牌板。
辖区负责人要保护好安装设施,若发生栅栏损坏、警标牌板丢失,罚辖区负责人100元。
3.永久风门墙由通风部组织人员砌筑,辖区负责人负责维护,如发现风门被损坏,罚辖区责任人100元。
4.主要风门必须设闭锁装置,并安装风门传感器及声光报警器。
闭锁装置丢失及闭锁失灵罚辖区负责人50元;
无风门传感器及声光报警器罚监控维修工50元;
随意拆除风门连锁装置的,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5.风门前后5m无杂物、积水、淤泥,支架完好,否则,每处罚辖区责任单位100元。
6.不准用车抵撞风门一经发现,罚相关人员200元。
7.发现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及时向通防部汇报,情况属实者,每次奖励汇报者100元。
8.发现在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堆放材料杂物,及时向通防部汇报,情况属实者,奖励汇报者50元,处罚责任人100元。
9.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不关,处罚责任人100元。
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实者,奖励汇报者50元。
9、安全装备管理奖惩细则
1.凡需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工作人员,上井后必须交还仪器发放室。
个人留存每次处罚20元;
丢失后按价赔偿。
2.光学瓦检仪必须专人专用,不得转让他人。
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因转让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要按价赔偿。
3.对通风仪器仪表无故造成损坏或任意拆卸,罚责任人200元。
4.各作业单位必须爱护井下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并及时随工作面推进移动,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元,造成损坏按价赔偿。
5.未按要求及时更换、安装各类传感器,处罚责任人100元。
6.巷道冲洗时要保护好牌板,故意冲刷牌板字迹者,处罚责任人50元。
7.不发生灾害,随意打开自救器铅封,每台罚款100元。
8.下井不携带自救器,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井口检身工责任不到位,致使不携带自救器人员入井,罚款50元。
9.对于发现故意损坏自救器的行为主动汇报者,每次奖励汇报者100元。
10.对于发现不佩带自救器人员主动汇报者,每次奖励汇报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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