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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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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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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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TD/T1036—2013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Completionstandardsonlandreclamationquality
2013-01-23发布2013-02-01实施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参考文献6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本标准参加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海洋、刘仁芙、罗明、白中科、刘喜韬、王金满、周连碧、胡振琪、王敬、黄先栋、卢丽华、周妍、周际、周伟、张清春、赵中秋、周旭。
本标准主要参加人员:
李树志、余建新、黄元仿、梁成华、潘英杰、贺振伟、王亚东、刘飞、谢苗苗、高晴、任君杰、杜亚敏、付佳、王英男、龚珉。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为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工作,提高土地复垦的实施质量,推进土地复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订《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损毁土地复垦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和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1——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2——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3——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冶炼渣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4——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5——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
6——法律规定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损毁的土地。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以及验收等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辐射防护规定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4500放射性废弃物管理规定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598危险废弃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GB/T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规程
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Z167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
LY/T1607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NY/T1342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TD/T1031-20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土地复垦landreclamation
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TD/T1031-2011,定义]
土地复垦质量landreclamationquality
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经整治措施后,在地表形态、土壤质量、配套设施和生产力水平方面达到可供持续利用状态的程度。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landreclamationqualitycontrol
对不同区域损毁土地复垦质量所需达到的基本完成要求进行限定。
土地复垦类型区landreclamationtypesarea
具有土地损毁类型、土壤类型、气候条件、土地利用特征共性的特定区域和范围。
土地损毁landdestruction
人类生产建设活动或自然灾害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过程。
土地挖损landexcavation
因采矿、挖沙、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致使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直接损毁,土地原有功能丧失的过程。
[TD/T1031-2011,定义]
土地塌陷landsubsidence
因地下开采导致地表沉降、变形,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过程。
[TD/T1031-2011,定义]
土地压占landoccupancy
因堆放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表土、施工材料等,造成土地原有功能丧失的过程。
[TD/T1031-2011,定义]
土地污染landpollution
因生产建设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造成土壤原有理化性状恶化、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过程。
[TD/T1031-2011,定义]
排土场dump
堆放剥离物的场所。
建在露天采场以内的称内排土场,建在露天采场以外的称外排土场。
塌陷地subsidedland
地下开采引起围岩的位移和变形,造成地表下沉、变形和塌陷的场地。
废石场wastedump
矿山采矿剥离、排弃物的集中堆放的场地。
尾矿库tailingsreservoir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赤泥堆场redmuddisposalsite
铝土矿提取氧化铝后排出赤泥的堆放场地。
4 总则
4.1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确定应体现综合控制的原则,规定损毁土地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管护措施后,在地形、土壤质量、配套设施和生产力水平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完成要求。
4.2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确定应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则建。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
4.3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确定应遵循保护土壤、水资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的原则。
4.4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确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若损毁土地复垦遇到特殊条件不能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4.5 依据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完成损毁土地复垦工作后,需重新确权登记的复垦土地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进行划分。
5 土地损毁类型与复垦类型区划分
5.1 土地损毁类型
依据土地损毁主体、土地损毁方式和生产建设工艺等,将土地损毁类型设置为三级分类。
土地损毁的一级类型包括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二级类型有挖损土地、塌陷土地、压占土地等;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二级分类包括水毁等。
在二级分类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三级类型划分,土地损毁类型划分参见附录A。
5.2 土地复垦类型区划分
依据地貌单元的一致性和土地复垦方向与工程技术的类似性、气候-土壤-植被地带性规律以及不同性质矿山,尤其是大中型煤矿和金属矿的分布进行土地复垦类型区划分。
土地复垦类型区名采用“大尺度区位或自然地理单元+地貌类型组合(大尺度区位或自然地理单元和优势地面组成物质或岩性)”的方式进行命名。
依据土地复垦类型区划分和命名原则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山丘平原区、黄淮海平原区、长江中下游平原区、东南沿海山地丘陵区、黄土高原区、北方草原区、西南山地丘陵区、中部山地丘陵区、西北干旱区、青藏高原区10个土地复垦类型区。
土地复垦类型区划分参见附录B。
6 损毁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6.1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
挖损土地
依据当地自然环境、采掘坑面积和深度、坑底岩性和地形、表层风化程度、表土资源及灌溉条件,合理确定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复垦方向。
深度小于的不积水浅采场,在天然状态下或人工修复后可满足地表水、地下水径流条件时,经过削高垫洼,可复垦成耕地。
覆土厚度视坑底岩体土风化程度而定,岩体风化程度较高时,自然沉实土壤覆土厚度为30cm以上;岩体较完整,风化程度较低时,自然沉实土壤覆土厚度为50cm以上。
覆土层的土壤质地以壤土最佳,确保土壤涵养水分的供给能力。
土壤环境质量应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不积水露矿深挖损地,含薄覆盖层的深采场、厚覆盖层的浅采场和厚覆盖层的深采场三种,适宜于复垦为林地。
根据坑底地形、岩体风化程度、种植树木类型、根系发育状况,确定覆土厚度和配置模式及种植方式。
当坑底地势较平坦、岩体风化严重时,易采用整体覆土,自然沉实土壤覆土厚度为30cm以上;当坑底地势起伏较大,岩体较完整,应采用客土穴植方式,减少上覆土方量,降低治理成本。
土壤环境质量应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三级标准。
浅积水露天采场也可进一步深挖、筑塘坝复垦为渔业(养殖业)用地;浅积水露天采场若位于城镇附近,可复垦为人工水域和公园;积水在3m以上,复垦为渔业(含水产养殖)或人工水域和公园。
渔业(含水产养殖)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露天采场用于建设用地时,应进行场地地质环境调查,查明场地内崩塌、滑坡、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发育程度,确定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
取土场
依据当地自然环境、取土场面积、深度和地形、表层风化程度及表土资源,合理确定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复垦方向。
对于小型取土场,能够回填恢复的,应参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尽量利用废石、垃圾、粉煤灰等废料回填。
取土场复垦为耕地,表土厚度不低于50cm,土壤环境质量应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复垦为园地,表土厚度不低于30cm,土壤环境质量应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复垦为林地、草地,表土厚度不低于30cm,土壤环境质量应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三级标准。
参照和规定执行。
塌陷土地
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保留水面,集中开挖水库、蓄水池、鱼塘或人工湖等,采用挖深垫浅和充填等工艺综合实施塌陷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治理。
复垦水域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V类水域标准。
局部积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应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适当整形后复垦为耕地、林地、草地等。
基本不积水或干旱地带形成丘陵地貌,可对局部沉陷地填平补齐,进行土地平整。
沉陷后形成坡地时,根据坡度情况小于25°的可修整为水平梯田,局部小面积积水可改造为水田等。
用矿山废弃物充填时,应参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进行卫生安全土地填筑处置,充填后场地稳定。
有防止填充物中有害成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防治措施。
视其填充物性质、种类,除采取压实等加固措施外,应作不同程度防渗、防污染处置,必要时,设衬垫隔离层。
压占土地
依据当地自然环境、排土场地形、水资源及表土资源,合理确定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复垦方向。
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应为26°-28°,机械作业区坡度小于20°,对生态利用的坡度小于岩土的自然安息角36°左右。
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尽量将含不良成分的岩土堆放在深部,品质适宜的土层包括易风化性岩层可安排在上部,富含养份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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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复垦 质量 控制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