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意见2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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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工作。
各类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社会工作人才,由人事部门颁发职业水平证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统一管理。
建立社会工作者登记制度。
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可自愿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社工)。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社工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
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
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才。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制度。
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者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由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4.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在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
社会工作者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
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
完善社会工作者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定期举办社会工作人才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和聘(雇)任(用)组织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有序流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将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
对于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及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社会工作。
5.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深入研究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市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训规模和结构。
探索建立贯穿高校专业教育、社工入职教育、社工继续教育各阶段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
要发挥我市高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
高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坚持理论学习与社工实务并重,突出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
要按照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建立社会工作者督导制度,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要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设立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的专门机构和实训基地。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在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
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与香港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他们社会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
三、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
6.研究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
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研究设定社会工作岗位。
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比例,形成我市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体系。
7.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根据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监所管理、禁毒、残障康复、人口计生、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
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要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服务需求,可先选择教育、司法、民政、残联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8.探索转换和引进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办法。
我市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既要着眼于加快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又要考虑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
为此,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应采取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
要认真做好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的提升转换工作。
对在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开展分期、分批、分层培训,使他们在一定的时期内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要求进行登记,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要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在我市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并登记为社工。
全市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必须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经过登记。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疏通就业流动渠道,引导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就业。
四、发挥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9.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是推进社会工作的重要条件。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承担者,是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载者。
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事、政社分开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的社会工作运行格局。
对此,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10.分类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
大力培育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组织。
这类民间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后,要优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费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满足社会服务需求。
大力培育社会工作者协会等直接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提供管理服务的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要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运行机制。
按照“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的思路,推行“三个一批”的办法;
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一批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造转化为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
选择一批现有的民间组织,按照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整合,使之成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一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
11.优化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
改革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保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民间性。
原则上按照社会公益性组织的业务性质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对于业务交叉或难于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由市或区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
建立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制度,通过招标、竞标,由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授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公益资源的共享和合理配置。
建立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管理服务体制,推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质量体系认证,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
社会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推动民间组织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有关人事、福利、保障等制度,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民间组织。
建设“民间组织孵化基地”,优先满足符合孵化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驻需要。
12.加强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要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自律。
社会工作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肃查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违背宗旨、超范围活动等违法行为。
要加强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者协会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自我约束的重要作用。
五、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
13.推行“社工+义工”模式。
推进社会工作,既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又要发动公众广泛参与,发挥义工的协助、参与作用。
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充分发挥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模式,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
通过向义工组织申请义工和招募新义工等方式,使每一名社工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义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社工所在机构应为义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牵头,有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义工组织等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社工、义工”联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4.加强义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广泛普及义务服务理念,认真实施《市义工服务条例》,切实发挥义工在社会服务中的辅助作用,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义工队伍。
在市、区义工联内适当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工岗位,负责义工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工作等,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
将义工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对义工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义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对于义工队伍中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义工,在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经过登记后,推荐其优先录用为职业社会工作者。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义工,给予表彰,形成义工光荣、人人争当义工的良好氛围。
推动义务服务领域延伸和拓展,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促进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倡导公职人员、党团员、大中学生参加义工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六、切实加强领导,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5.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
为大力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成立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白天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穗明,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戴北方和副市长李铭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法制办、外事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六区及光明新区一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刘润华同志任主任。
总的要求是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抓紧研究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
16.明确社会工作的运行机制。
推进社会工作,要正确处理发展社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政府与社会、市与区、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工作的发展合力。
在发展社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上,必须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社会工作作为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夯实执政基础,加强和改善对社会建设领导的重要内容。
在发展社会工作的进程中,要按照固本强基的要求,充分发挥我们党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使社会工作人才成为党领导下的重要力量。
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党的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要探索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体和组织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上,要按照政社分离、政事分离的原则,逐步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
在市、区关系上,市里主要负责社会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
各区是社会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主要由各区来实施和管理。
各区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在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与职能部门的关系上,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社会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形成良好工作机制。
特别是社会工作涉及领域的相关部门对社会工作发展负有重要责任,要成立社会工作指导协调委员会,加强本领域社会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对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行管理考核。
17.建立公共财政的支持体系。
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使公共财政成为社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
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和有效。
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社会工作所需经费由区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市、区财力和社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对区转移方式对开展社会工作的新增经费部分予以专项补助。
将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序列统一管理,推行招投标制度,保证购买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
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工作的制度,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政府要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投入。
积极推动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通过认真宣传、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倡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依照有关章程直接开展公益活动和支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开展社会工作。
市福利公益金要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会工作。
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投标制度、绩效审计制度、评估探访制度、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提高社会工作资金的使用效率。
18.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的法制建设。
重视社会工作的立法研究和实践。
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社工的职业地位,保障社工服务的法定性、规范化和社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维护社会工作的职业权威和专业形象,保障社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加强社会工作政策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发展的规律、途径、模式,丰富和创新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
19.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系统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别是要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要通过举办社工节、社工论坛等活动,总结交流各领域社会工作的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范文
(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XX〕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XX〕14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培养
1.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贯穿社会工作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培训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大力支持在莞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抓好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和社工业务普及培训,不断提升我市社会工作者的业务工作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2.打造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平台。
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依托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职业学院等资源,加快构建市、镇(街道)两级人才培训网络。
与省社工委、国内知名院校共建社会建设研究院,引导国内高校在莞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基地。
加强对培训(实践)基地的扶持、评估和监督。
到20XX年,至少建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争取成立1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建立1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逐步构建全市社会工作远程教育培训网络。
3.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每年选拔市镇两级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到国内外高校进行在职培训。
继续抓好社区建设人才大培训工程。
3年内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轮训一遍,选拔输送30名从事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骨干到高校社会工作院系深造或在职培养;
有计划地选派民办社工机构管理人才到国(境)外培训、考察;
培养100名优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4.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每年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
对在岗但仍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采取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不少于72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5.组织实施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
继续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在党校各类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
定期举办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力争3年内对市、镇(街道)所有党政领导干部轮训一遍。
对相关部门、镇(街道)、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工作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化发展
6.积极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重点突破、加快发展”的思路,继续在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区矫正、禁毒、残疾人服务、人口计生、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加强城镇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服务培养社会工作人才。
新建或整合社区公共场地设施,以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
7.稳步开发设置专职岗位。
突出城镇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主体作用。
力争到20XX年实现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
民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的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0%;
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30%。
8.合理配备社会工作人才。
严格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
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法,通过专业培训,限期通过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新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
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吸纳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要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条件。
鼓励本土人才进入社会工作机构,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9.有序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在现有7家社工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有序规范的原则,以“引导、转化、规范、提升”为方针,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积极培育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到20XX年,力争在全市建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5家。
10.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发展机制。
深化和完善“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
通过组织联建,构建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互帮互助、区域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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