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规范》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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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平台之间指标数据传输19
8.4数据传输网络安全19
9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19
9.1数据采集器存储20
9.2相关平台数据存储量的计算20
9.3服务器硬件要求20
9.4操作系统要求20
9.5计算机监控软件系统要求21
9.6数据库系统要求23
9.7人员队伍建设23
9.8管理制度建设24
9.9数据中转站和相关平台维护24
9.10数据存储安全24
10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质量规范24
10.1信息系统安全规范24
10.2数据采集器和相关平台间数据安全要求27
11功能性规范27
11.1平台功能规范28
11.2功能模型31
12管理性规范36
12.1技术方案评审37
12.2项目验收37
附件40
附表1行业分类编码表40
附表2平台系统数据能源分类列表43
附表3平台系统折标系数规范列表46
附表4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参考系数表49
附表5基本计量单位列表50
附表6工业企业基础指标项表53
附表7工业企业产品能耗能效指标项表56
附表8工业企业经济技术指标项表64
附表9公共机构基础指标项表65
附表10公共机构能效指标和经济技术指标项表66
附表11大型公建用能量指标项表67
附表12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和经济技术指标项表68
附图1数据采集器和相关平台通信过程图69
前言
能源管理系统是现代信息技术在企业能源管理中的综合应用,是工业化和信息化相互融合实现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主要通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约化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的生产、输送、分配和使用环节实施集中监控管理,优化能源配置,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开始在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下发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业领域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给予财政奖励。
目前,我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节能管理基础薄弱、自动采集系统不完善、能源信息技术落后等问题,难以满足企业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
组织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企业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
加强企业能源集约化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佛山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佛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系统架构和应用构成、基础类规范、行业指标数据规范、数据采集规范、数据传输规范、数据存储规范、数据安全和数据质量规范、能源监控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管理系统与企业MIS和ERP系统的交互和接口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佛山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关于启动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的通知》(粤经信〔2011〕853号)
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6422-2009《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16615-1996-T《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3234-2009《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15587-2008《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DL/T645-1997《多功能电表通信规约》
CJ/T188-2004《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GB/T19582-2008《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实验》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7618-199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3术语
3.1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是全面监控和管理企业能源系统管网和设备,利用在线信息和历史数据分析能源系统的正常和异常情况下的工况特征,为能源调度和生产指挥提供准确和及时的信息,保证生产的正常和优化运行,确保异常情况下的正确决策,并向技术和管理人员提供企业能源管理、财务分析、工程规划、运行维护和异常情况下及时做出最佳决策所需要的综合信息和调整管理策略系统。
3.2综合能耗
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3单位产品能耗
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与该产品产量之比。
4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构成
4.1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结构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主要包括“三个系统”,即现场计量和监控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其结构层次如下图所示:
图4-1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结构层次图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应具备能源计划、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监控、能耗分析、数据报送、重点工序(设备)能耗管理等功能。
4.2现场计量和监控系统
4.2.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对企业单位总进出用能节点、次级用能单位进出节点和重点用能设备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实现用能数据的数字化读取及传输,计量准确度等级应达到GB17167-2006的要求。
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有国家或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应根据限额标准中规定的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配备满足测量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2)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
编制检定、校准计划,并经相关资质部门(人员)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3)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
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工作职责,组织能耗限额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检定等培训,提高能源计量数据基础管理能力,规范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2.2计量和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
现场计量和监控系统对能源输送、生产、应用控制系统进行计量、监测及必要的控制,为能源数据的采集、传输、调控提供用能现场数据支撑。
(1)能源输送监控系统:
对电、水、气(氧气、压缩空气、特种气体等)、燃气、蒸汽、煤、油等多种形式能源介质输送环节进行监控,以能源供应的自动启闭、机械装填等自动化控制代替人工操作,实现能源输送数据的自动采集和上传。
(2)能源生产监控系统:
对余热发电、废气回收、废水废渣处理再利用等环节进行监控,实现动态管理、实时监测。
(3)关键生产环节监控系统:
对生产经营状况、产品工艺、结构、优化升级等过程进行监控,降低工序能耗,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实现企业生产与能源管理中心的有效对接。
4.3数据采集系统
企业各能源介质存在于工业现场的不同环境中,因性质不同,计量设备的计量方式差异较大,针对不同介质和不同计量方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采集方式建设的数据采集系统。
4.4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基础硬件、现场视频监控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现能源管理的集中控制。
(1)基础软件:
软件建设是能源管理中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基础,是完成系统监控、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加工的先决条件。
应包括网络监管软件、操作系统、开发工具软件、备份软件、远程运行维护软件、实时数据库、操作站监控软件、服务器平台软件、服务器驱动、Web发布客户端授权、现场操作站软件、实时库客户端授权软件以及与省节能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接口软件等。
(2)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是在基础软件的基础上开发的应用软件系统,企业根据行业特点采用不同的应用软件系统。
一是监控系统,对采集的不同能源介质实时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呈现实时调配的“人机界面”。
二是基础能源管理系统,进行能源计划管理、能源调度管理、用能过程管理、能源计量管理、能耗数据统计分析、能源指标绩效管理考核、能源成本结算等。
三是运行维护系统,能源管理中心的数据采集、网络支撑、基础和应用软件系统是同步运行的整体,依靠运行维护系统保障整体的持续稳定运行。
(3)基础硬件:
硬件建设是构筑能源管理中心的基础,包括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通讯线路以及其它建设安装材料和设备等。
(4)现场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是通过监控装置实现对生产环节和用能环节的现场实景展示,是保证调控可靠性的直接反映。
主要是在生产、水电油气(汽)各主要控制点安装视频,通过远程监控实施协调调度,进行扁平化的故障监测及分析处理等。
(5)能源管理监控中心建设。
能源管理监控中心是企业能源调度指挥中心,是实现能源调度、分析、调控的核心组成。
包括能源管理中心机房、大屏幕显示系统、空调和电源系统、通信和安防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5基础类规范
5.1区域分类标准规范
佛山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监测的能耗数据按照区域分类,方便区域识别和处理,是为平台实现分区域分析功能提供的基础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类型规范。
本规范制定的能耗数据的区域分类,按照自然行政划分原则。
具体区域划分和编码情况见表5-1。
表5-1区域划分编码表
区域
代码
佛山市
000100000
禅城区
000101000
南海区
000102000
顺德区
000103000
高明区
000104000
三水区
000105000
其中,代码的前三位和后三位作为扩展位使用,以方便向上和向下两个方向的功能扩展。
5.2数据来源标准规范
佛山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包含多个各级平台,数据生产者很多,数据来源标准规范定义了平台数据交换过程中数据的生产者,属于强制执行规范。
具体数据来源定义见表5-2。
表5-2数据来源规范
数据来源
市级综合平台
100
禅城区平台
101
南海区平台
102
顺德区平台
103
高明区平台
104
三水区平台
105
5.3行业分类标准规范
行业分类标准对平台监测的能耗数据所在用能单位行业分类,各个平台对能耗数据按照行业识别和处理,为平台实现分行业的分析功能提供基础标准,所有强制执行标准规范。
本规范制定的行业分类及编码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的分类和编码,并结合平台监测目标的行业分布实际情况取舍的原则制定。
具体行业分类和编码情况见附表1。
5.4能源品种参考规范
能源品种参考规范对平台监测的能源品种进行分类,系统对能耗数据按照能源品种识别和处理,为各平台分析用能结构提供分类基础。
该规范属于指导性参考规范。
本规范制定的能源分类及编码,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的能源品种分类和编码,并结合利用平台进行能耗监测的业务需求,抓住主要能源品种的原则进行。
具体的能源分类和编码情况见附表2。
5.5折标系数参考规范
折标系数参考规范对平台监测的各类能源的折标系数作出统一的规定,为平台进行用能单位能耗统计、能耗比较、分析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能效对标等功能提供基本参考。
本规范采用国家最新发布的常用能源和耗能工质的折标系数,并参考佛山市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基础上制定,同时为终端采集器保留采用对煤炭类、燃气和生物质能等实测发热值折算标煤当量系数的接口。
各类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附表3,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见附表4。
5.6计量单位参考规范
计量单位参考规范对各类数据物理量的单位作出参考规定,保证平台数据单位有一个确定的标准。
本规范中的单位作为相关计量数据的标准单位在平台间数据交换时使用,各个平台可以在该标准单位的基础上制定和其具有相应换算关系的其他度量单位以适应平台的不同数据生产和使用环境。
本规范规定采用国际标准单位以及各行业常用单位。
具体内容见附表5。
6行业指标数据规范
行业指标数据所有指标规范都具体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说明:
(1)原始数据采集
原始数据是指用能单位的用能量数据和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数据,该文件规范各行业数据采集的基本原则,确定了数据采集对象及其范围。
(2)数据指标规范
数据指标规范是基于行业认可的,充分反映行业能效水平,实现节能管理需要的指标数据集合。
每个指标数据都是该行业或者特定监测用能单位的用能量数据或用能效率数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评判用能单位、行业甚至一个区域的用能状况和能效水平;
同时,遵循指标规范产生的指标数据能够被所有遵循该规范的平台所理解和识别,是各个平台和相关能源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基础。
(3)相关采集和计量国家标准
本规范引用相关文件列出了用能单位用能监测对象、用能统计、分析、评价所涉及的国家标准、导则等文件内容以供参考,同时它们也是制定本规范的指导性文件,是本规范的上位标准规范文件。
6.1工业指标数据规范
6.1.1原始数据采集
原始用能数据主要按照分级计量原则采集,分为以下四个方面完成采集:
(1)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基础信息是理解和分析企业用能数据的基本依据,各个平台应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收集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基础信息一般需要采集下面几个方面的信息:
①企业识别关键信息数据;
②用于企业行业、区域管辖、节能主管部门管辖等分类归属信息数据;
③用于企业规模(面积、人数、产能等)分析的静态数据;
④企业能源管理者的信息数据。
(2)企业层面用能数据采集
企业层面数据采集应该根据系统业务需求定义采集哪些数据,通常情况下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数据:
①综合能耗
综合能耗是指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综合能耗包括工序或者工艺能源消耗量和辅助系统、附属系统能源消耗量以及损耗分摊在内的综合能耗。
②单位产品能耗
单位产品能耗是指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与该产品产量之比。
包括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电耗等。
在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主要能源品种也要采集相应单耗。
(3)主要工序、主要产品系统等车间层面的用能数据
车间层面用能数据的意义在于考察工序或工艺直接能源利用状况。
主要包括工序或工艺用能总量、产品单耗等。
(4)重点耗能设备层面用能数据
重点耗能设备采集数据的目的在于监测和统计关键重点耗能设备用能量、用能效率。
平台可以针对业务需求采集重点耗能设备的基础信息数据,统计各类设备的数量、耗能情况、淘汰情况,掌握基本运行状况信息。
6.1.2指标规范
(1)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定义了企业能源分类消耗量指标。
该指标结合一定统计期(时间范围)使用,同时指定工业企业中一定行业或者区域统计范围(对象范围)使用。
该指标属于强制执行标准规范。
具体指标见附表6。
(2)工业企业产品能耗和能效指标
工业企业产品能耗和能效指标主要包括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电耗等指标项。
该规范的指标项主要来源于国家或者地方各种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随着节能业务的不断深化和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的了解及其用能关注程度而逐步添加和完善,从而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巩固监管目标和成果。
在使用该规范的时候应该及时获取最新版本的指标规范。
该规范属于强制执行标准规范。
具体指标项见附表7。
(3)经济技术指标
工业企业经济技术指标项见附表8。
6.1.3用能数据采集相关采集和计量国家标准
原始能耗数据采集依赖于现场计量基础,应该在国家标准规范和相关通则下加强计量器具配备,对于数据采集及采集后数据的指标计算也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6.2公共机构指标数据规范
6.2.1原始数据采集
原始数据采集参照能源分类、分项、分功能区计量原则,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单位基础信息
单位基础信息是理解和分析单位用能数据的基本依据,各个平台应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一般需要采集下面几个方面的信息:
①单位关键识别信息数据;
②用于单位行业、区域管辖、节能主管部门管辖(科、教、文、卫、体)等分类归属信息数据;
③用于单位规模(面积、人数、产能等)分析的静态数据;
④单位能源管理者的信息数据。
(2)用能单位总体层面用能数据采集
用能单位总体层面用能数据采集应该根据系统业务需求定义采集哪些数据,通常情况下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数据:
②主要服务或者活动能耗
用能单位主要服务或活动的用能量和用能效率。
(3)重点区域能耗数据
根据科教文卫体的不同用能特点有针对性的对重点用能区域所承载的用能行为和用能效率进行数据采集,比如机房、锅炉房等。
重点耗能设备采集数据的目的在于监测和统计关键重点耗能设各(变压器、电动机、风机、水泵等)用能量、用能效率。
6.2.2指标规范
(1)基础指标规范
基础指标定义了用能单位能源分类消耗量指标。
该指标应该结合一定统计期(时间范围)使用,同时也可以作为一定行业或者指定区域的统计范围内用能单位汇总(对象范围)指标。
具体指标项见附表9。
(2)能效指标和经济技术指标
公共机构能效指标和经济技术指标项见附表10。
6.2.3用能数据采集相关采集和计量国家标准
用能数据采集相关采集和计量具体参考国家标准规范。
6.2.4建筑对象
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用能特点,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为8类。
(1)办公建筑;
(2)商场建筑;
(3)宾馆饭店建筑;
(4)文化教育建筑;
(5)医疗卫生建筑;
(6)体育建筑;
(7)综合建筑;
(8)其它建筑。
其它建筑指除上述7种建筑类型外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6.2.5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用能特点划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
(1)基本项
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基本项均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体型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材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窗框材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价、热价)、填表日期、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
(2)附加项
附加项为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附加项分别包括:
①办公建筑:
办公人员人数。
②商场建筑:
商场日均客流量、运营时间。
③宾馆饭店建筑:
宾馆星级(饭店档次)、宾馆入住率、宾馆床位数量。
宾馆饭店档次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的相关规定。
④文化教育建筑:
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建筑的参观人数、学校学生人数等
⑤医疗卫生建筑:
医院等级、医院类别(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就诊人数、床位数。
⑥体育建筑:
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
⑦综合建筑:
综合建筑中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⑧其它建筑:
其它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6.2.6能耗数据采集指标
(1)分类能耗
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分类能耗数据采集指标为6项,包括:
①电量;
②水耗量;
③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
④集中供热耗热量;
⑤集中供冷耗冷量;
⑥其它能源应用量,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等。
(2)分项能耗
分类能耗中,电量应分为4项分项,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
电量的4项分项是必分项,各分项可根据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情况灵活细分为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是选分项。
其它分类能耗不应分项。
①照明插座用电
照明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的总称。
照明插座用电包括照明和插座用电、走廊和应急照明用电、室外景观照明用电,共3个子项。
照明和插座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灯具和从插座取电的室内设备,如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若空调系统末端用电不可单独计量,空调系统末端用电应计算在照明和插座子项中,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
走廊和应急照明是指建筑物的公共区域灯具,如走廊等的公共照明设备。
室外景观照明是指建筑物外立面用于装饰用的灯具及用于室外园林景观照明的灯具。
②空调用电
空调用电是为建筑物提供空调、采暖服务的设备用电的统称。
空调用电包括冷热站用电、空调末端用电,共2个子项。
冷热站是空调系统中制备、输配冷量的设备总称。
常见的系统主要包括冷水机组、冷冻泵(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冷冻水加压泵等)、冷却泵、冷却塔风机等和冬季有采暖循环泵(采暖系统中输配热量的水泵;
对于采用外部热源、通过板换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板换二次泵;
对于采用自各锅炉的,包括一、二次泵)。
空调末端是指可单独测量的所有空调系统末端,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
③动力用电
动力用电是集中提供各种动力服务(包括电梯、非空调区域通风、生活热水、自来水加压、排污等)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系统设备)用电的统称。
动力用电包括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机用电,共3个子项。
电梯是指建筑物中所有电梯(包括货梯、客梯、消防梯、扶梯等)及其附属的机房专用空调等设备。
水泵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水泵,包括自来水加压泵、生活热水泵、排污泵、中水泵等。
通风机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风机,如车库通风机,厕所排风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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