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462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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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前一天李可突然心脏病发作住院,医治无效于第二日死亡,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事隔一个月,李可之子李斌申请要求参加诉讼,问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撤销原中止诉讼裁定,恢复原诉讼程序
B.准许李斌要求,继续诉讼,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裁定
C.裁定终结原告诉讼,以李斌为原告另行进行诉讼
D.驳回李斌之请求
B
: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第4题:
下列关于所有权的转移说法正确的是:
A.甲从旧货市场买了一辆二手汽车,没有进行登记,甲不能享有该车的所有权
B.张某愿意把一套司法考试图书转让给李某,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张某表示在考试之前他要继续使用这套书,则该套书的所有权在考试后张某把书交给李某之时才开始转移
C.法院判决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应将房屋转给乙,则房屋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转移
D.甲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甲又将房屋转卖给丙,两者都没有进行登记,则房屋所有权属于先签订合同的乙
C
第5题: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
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
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
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
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诉依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确认之诉旨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
以请求的目的性,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是旨在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
变更之诉旨在请求改变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题中,原告王大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因而是消极的确认之诉。
依此,C项正确。
第6题:
甲煤矿公司拥有乙钢铁公司普通债权100万元,现乙钢铁公司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甲煤矿公司尚欠乙钢铁公司20万元运费未付。
管理人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
甲煤矿公司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公司的债权发生争执。
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甲煤矿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B.甲煤矿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80万元破产债权
C.甲煤矿公司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100万元破产债权
D.甲煤矿公司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120万元破产债权
破产抵销权。
《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
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因此,应当选B。
第7题: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A.仍应承担责任
B.不再承担责任
C.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款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8题:
甲厂以招标方法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形象标识设计。
最后,甲厂职工乙的设计稿被选用作为企业形象标识。
乙设计的标识属于()。
A.受工厂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B.为完成工厂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职务作品
C.由工厂主持并代表工厂意志创作的法人作品
D.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本题涉及委托作品问题。
所谓委托作品是指基于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通常发生在工业艺术品设计、人物摄影、肖像制作或者课题研究等领域。
委托作品的特点是受他人支配,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使用作品的目的。
职工乙设计的稿件被选作企业形象的标识,属于接受甲厂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故属于委托作品。
第9题:
沈某雇姜某、程某为其建房。
某日,姜、程砌砖时一砖掉落,将在附近玩耍的小孩砸伤,花去费用600余元。
小孩父母向沈索赔,沈答曰系姜、程二人造成的损害,应由他们二人负责。
姜、程则认为自己是沈某所雇,且小孩自己跑到工地玩耍,父母看管不严,故无论怎样也不是他们二人的责任。
小孩父母诉至法院。
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应是()。
A.由沈某承担责任,因沈某是雇主
B.由姜、程承担责任,因损害是他们二人过错所致
C.由小孩父母承担责任,因其疏于监护
D.由沈某、姜某、程某负连带责任
本题考雇主责任。
第10题:
张三将自有平房一间出租与李四,约定租金为每月200元,半年一付。
到2003年3月,李四已拖欠1年租金,共计2400元。
经多次催促,李四仍然拒不支付。
张三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归还所欠租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
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A.房屋租赁关系
B.归还拖欠租金
C.出租的房屋
D.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归还拖欠租金,支付利息
本题考查诉讼标的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是房屋租赁关系,因此答案为A。
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物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的标的物是拖欠的租金及利息。
诉讼标的也不同于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李四归还拖欠租金并支付利息。
第11题:
下列关于原物和孳息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甲花2元钱买彩票中了500万元大奖,该500万元为孳息
B.某甲承包本单位办学项目,得承包金2万元。
该2万元是孳息
C.小鸡是鸡蛋的孳息
D.房屋租金是房屋的孳息
(1)孳息须与原物相对应。
A项中的2元钱不是500万元相对应的原物,因此该500万元不是孳息,而是由偶然因素产生的由彩票发行者支付的对价。
对价不能成为孳息。
比如你花了2元钱买了一支铅笔,该铅笔无论如何不能成为孳息。
该铅笔不是2元钱派生出来的,而是交换过来的。
(2)同理,B项中的2万元不是孳息,而是劳务报酬,可以反推:
如果该2万元是孳息,那么原物是什么?
(3)C项中的小鸡是母鸡孳息,是鸡蛋的转化物。
但孳息与原物相对应。
小鸡产生后,鸡蛋不存在了,因此鸡蛋不能成为小鸡的原物。
鸡蛋是原物与孳息的媒介物。
(4)孳息不仅包括天然孳息,还包括法定孳息,房屋租金是房屋的法定孳息。
第12题:
大有公司对本公司的办公用房投保,保险期间为2001年12月到2002年12月。
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中,大有公司故意不如实告知该办公用房存在安全隐患,2002年10月,该办公用房因自身的隐患而倒塌,保险公司对于该保险事故如何处理?
_______
A.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B.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C.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不退还保险费
D.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可以退还保险费
考点: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解析:
《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13题:
甲出差到西藏,朋友乙请其代买丝巾一条,甲见丝巾特别漂亮,就给乙多买了一条。
该行为属于()的行为。
A.没有代理权
B.有权代理
C.滥用代理权
D.超越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以外进行代理。
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滥用代理权,是指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构成滥用代理权应具备四个要件:
代理人有代理权;
代理人实施违反代理权的行为;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基本行为准则;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超越代理权,而不是滥用代理权。
第14题:
几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
A.500万元人民币
B.1000万元人民币
C.1亿元人民币
D.2亿元人民币
根据《保险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第15题:
光明公司与三原公司因商标侵权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三原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光明公司的律师对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此案做如下猜测,哪些可能成为现实?
A.高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本案
B.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本案
C.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独任制审理本案
D.高级人民法院一定要自己宣判
《民事诉讼法》第152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由此可见,二审法院可能不开庭,但是本案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审仍应当公开审理;
二审必须组成合议庭。
《民诉意见》第192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由此,二审法院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第16题:
刘某,60岁,早年丧妻,有两子一女:
刘甲、刘乙、刘丙。
2005年2月刘某与孙某结婚,刘甲、刘乙、刘丙对此非常不满,认为孙某与自己的父亲结婚会影响自己继承刘某的财产。
三人私下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规定:
刘某所有的12间住房3人每人4间,存款15万元每人5万元,待刘某去世后分割,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关于该协议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协议是可撤销的,刘某享有撤销权
B.该协议是有效的
C.因3人对该12间住房在刘某死后有部分继承权,因此该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该协议是无效的
刘甲等三人无权在其父生前处分其父的财产,他们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无效行为。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发生,因此这样的协议也不可能按照继承法处理。
第17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
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而接受。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因天灾而毁损、灭失的,乙不得向丙索赔
《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将电动车出质于丙的时候,实际上甲就是出质人,其不具有所有权但是合法占有动产,因此丙基于善意取得享有质权,A选项的说法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
《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丙是该电动车的实际占有人,在丙的手里电动车因天灾而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物主负担,因此,乙不可以向丙索赔。
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第18题:
姚某把吉普车一辆租给岳某使用,该车设备已严重老化,刹车不灵,汽缸易抱死。
岳某订立合同前即了解这些情况,但图便宜签订了合同,则()。
A.岳某不能以该车质量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
B.岳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岳某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D.岳某可以胁迫为由撤销合同
本题涉及租赁合同中出租物存在瑕疵时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问题。
依《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题中,姚某和岳某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姚某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等,也不存在强制要挟事由,故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因租赁标的物存在危及承租人人身安全的因素,故岳某依法可随时解除合同。
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19题: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华诉张明侵权一案进行调解后达成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对原审青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____
A.应作出撤销原审判决的裁定
B.应在调解书中注明撤销原审判决
C.应责令一审法院撤销原判决
D.在调解书送达后即视为撤销
本题考查上诉案件调解书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20题:
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制定,并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备案
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9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更换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D.国有独资公司就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65条规定:
国家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本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因此A项表述错误。
BCD项表述符合《公司法》第64条、第66条、第68条规定。
第21题:
王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性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王某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王某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
C.王某一人制定了该公司的章程,并决定了董事长和经理的入选
D.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人,所以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ABC
《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所以选项A正确,王某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选项B正确。
《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选项C正确。
第58条第2款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所以一人公司虽然只有一个投资主体,但从性质上仍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仍然是独立的法人。
所以D选项错误。
本题的答案为ABC。
第22题: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第23题:
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
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
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
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
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A.甲、乙均不享有
B.甲、乙共同享有
C.甲一人享有
D.乙一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17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设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题中,甲、乙没有订立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因此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乙享有。
依此,D项正确。
第24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一块地皮,开发商品住宅,公司的法律顾问向公司的董事长提出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A.只能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自登记时生效
C.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但应办理相应的登记
D.甲公司可以将该建设用地上原来合法,架设的电线杆清除
[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37条第2款规定: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所以A项正确。
《物权法》第139条规定: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B项错误。
《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自动续期无须办理变更登记。
所以C项错误。
《物权法》第136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本案中电线杆用益物权在先不得损害。
所以D项错误。
第25题:
有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公开审理的仲裁案件,下列对有关人员提出的保密要求错误的是:
A.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不得对外界透露实体情况
B.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可以对外界透露程序进行的情况
C.仲裁员不得对外界透露实体情况
D.仲裁员不得对外界透露程序进行的情况
[考点]仲裁保密原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3条第2款规定: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及其秘书局的人员,均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
所以本题选B。
第26题:
甲一日下班回家,发现家中电器悉数烧坏,经查证发现,是因为供电部门工作失误,将工业用电输入民用
线路,致使电压过高,电器烧毁。
另经查实,甲因长期拖欠电费已被供电部门中止供电,甲现在是私自接搭线路。
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供电部门未按国家规定供电质量标准供电,应向甲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B.供电部门与甲各有过错,双方按自己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C.供电合同虽已中止,但供电部门仍应承担后契约义务
D.供电合同已中止,供电部门不承担合同责任
甲因为逾期不交付电费,供电部门已按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供电合同中止,甲不能向供电部门主张违约责任。
后契约义务主要指的是缔约各方对对方的保护照顾义务,这里没有该义务适用的余地。
第27题:
某市S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88888元,但是在判决书中误将数字写成88888元。
现在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在下列情况下,S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个错误:
A.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B.制作一份裁定书,说明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以决定书形式纠正原判决书的错误
D.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
(一)、
(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民诉意见》第166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7)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依此,B项是正确的。
第28题:
甲、乙、丙三人拟共同出资组成一合伙企业,并于1999年3月10日达成一致,签署了合伙协议。
甲、乙、丙三人按约定于4月1日完成各自的出资义务之后,4月15日将合伙协议等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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