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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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点
(一)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1、强化对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力度。
重点监管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保证体系、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到位以及责任落实等行为;
充分发挥两场联动作用,严肃查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承建违规工程、肢解发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暂停施工、限制承接资格及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动态监管。
2、积极构建质量安全惩防体系。
定时召开全市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分析各阶段质量安全工作的形势、动态,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加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除依法追究刑事、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
3、继续完善并认真执行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通过集中交底培训、短信预警、专家论证、过程约谈、行为审查、动态评价、惩防约束、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努力构建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要严格实施每周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备查;
施工企业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将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企业每季度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汇总后,月底报送市建工局质安科。
落实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
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要定期在现场带班或管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现场带班负责人要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做好交接和带班记录。
(三)加大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管力度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坑设计和挖土方案严格执行专家论证制度。
加强对深基坑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查,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基坑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对基坑工程的回填时间进行严格检查控制,具备回填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回填施工。
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论证擅自施工,不具备规定资质、资格从事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等工作,不按既定方案施工或实际施工工况与设计工况严重不一致,不按要求对基坑进行巡视检查,不按要求及时回填的,一律停工并责令改正。
2、模板及脚手架。
支模架及脚手架搭设高度、支模架跨度及荷载超过规定的规模时,其安全专项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对未经专家论证擅自施工或不按论证方案执行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继续抓好支模架及脚手架的专项整治,对目前存在的支模架、脚手架钢管壁厚,扣件材质、重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支模架由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木工搭设,现场与方案不符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按照温建工〔2011〕120号文要求,2012年1月1日起所有新进场的钢管实行统一颜色标识,未进行颜色标识的钢管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加强对高处作业吊篮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切实提高对吊篮施工安全的重视程度,对吊篮设备进场验收及施工全过程严格实施管理,确保施工时吊篮内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有可靠的安全锁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起重机械。
继续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登记制度,未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抽查并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严禁使用;
实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留存制度,施工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监督机构查验后留存,待办理拆除手续时返还原件;
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月检制度,检查过程及记录要真实有效,确保能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加强对施工升降机限乘人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所有施工现场的升降机,必须全部在轿厢内外设置严禁超员和限乘人数的警告标志,并严格落实执行。
4、施工用电。
加强用电管理严防触电事故发生,对“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等安全用电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工人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开展对工人安全用电常识方面的教育培训。
5、高处坠落。
加强对临边及洞口、脚手架操作层、高处作业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严查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的到位,重点督查作业层临边及洞口防护情况,凡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一律停工整改。
6、物体打击。
加强对材料垂直运输、模板拆除及建筑垃圾清理等易发物体打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消防安全。
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2012年起,所有新开工工程的板房,芯材必须使用岩棉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层间楼板不得使用木板等易燃材料;
深入开展外墙保温材料及密目网燃烧性能专项整治活动,采用参建单位自查和监督机构抽查的方式,对每一批进场的保温材料、密目网严格查验其燃烧性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施工现场;
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加强外墙保温、装饰施工的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施工期间需进行焊接、气焊切割等工序作业时,项目经理要审批,焊工持证上岗,作业面灭火器材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安全监理人员旁站监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钢结构安装。
研究制定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标准,明确钢结构施工各工况的安全措施,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严格落实安全带、救生绳的配置和使用。
(四)切实加强涉及结构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监管
对桩基础、钢筋、混凝土、砌体、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从原材料、施工过程、试验检测等多个层面,通过日常监督巡查、必监部位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重要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等严格实施监管,重点整治钢筋违规加工、幕墙骨架材质不符要求、节点焊接质量差等突出问题。
对于存有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严格按照规定采取鉴定检测、加固补强等处理措施,确保结构安全。
(五)加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管
进一步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重点解决安装工程肢解发包、随意变更、管理人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加强对竣工验收条件的把关,凡配电系统、采暖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智能建筑系统等功能性内容未按有关要求施工完善的,不予通过竣工监督抽查。
(六)扎实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
加强宣传指导,通过实行政策激励、集中交底等手段,切实提高施工企业治理质量通病的积极性,帮助从业人员真正掌握质量通病治理及分户验收的各项要求及技术措施;
强化过程控制,以裂缝、渗漏等通病治理任务为重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对质量通病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或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
(七)突出对保障性用房、拆迁安置房的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是引起群伤、越级上访事件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强化工程建设的过程监管,加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频率,落实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率;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等社会监督机制,有组织地接受住户或公众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住户代表参与全过程验收程序的工作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热线,切实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八)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推进预拌砂浆应用
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原材料不按规定检验、随意改变混凝土配合比等违规行为,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
进一步加强巡检力度和频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巡查组结合商品砼企业上报的日报表,有针对性的开展商品砼原材料、砼出厂检验、施工现场交接检验等的抽查。
帮助预拌砂浆企业加快完成投产,积极推进预拌砂浆应用。
(九)继续扎实开展施工图审后监管及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1、将施工图审后监管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在对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检查时,严格核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图,重点落实有无违规加层、扩建行为,凡存在重大变更而不重新报审的,一律停工。
2、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监管,深入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严厉查处擅自降低节能标准的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工作,着力解决外墙保温应用中出现的保温板燃烧性能达不到要求、粘贴饰面砖系统的耐久性得不到有效保证等突出问题。
(十)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要做好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的作业人员及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
确保所有新进场人员、“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真正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
2、监理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对所有监理人员重点就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培训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
(十一)扎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1、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施工单位要增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责任感,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住宅工程使用功能、质量通病治理、质量回访保修、投诉处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工作,以减少投诉数量。
2、加强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按照法规、政策处理投诉,并耐心做好解释、引导,注重发挥督促、协调作用,切实维护投诉人及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群体投诉、越级投诉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对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工作推诿扯皮、不依法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维修仍未解决所投诉质量问题的,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罚,并与企业资质年检、升级、招投标联动。
(十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机构的自身建设
1、加强监督机构思想建设。
树立责任意识,增强做好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树立忧患意识,始终把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放在监管工作的突出位置;
树立大局意识。
每一名监督人员都要坚持整体工作“一盘棋”思想,围绕全局做好监管工作。
使监督机构队伍的思想境界和精神状态与时代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与质量安全监督承担的使命相适应。
2、加强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提高监督机构依法监管的能力,树立依法监管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行使监管职权,不缺位、不越位,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监管行为;
提高监督机构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注重标本兼治,既要抓查处,又要抓责任追究,达到教育人的目的,既要找原因,又要抓整改,达到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目的;
提高履行监管职责能力,强化责任落实,制定详细的责任分解方案,落实到每个人,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
3、加强监督机构作风建设。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为行业科学发展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改进服务。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坚决打击以权谋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维护建工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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