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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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按规定承担县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八)负责本县促进就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负责全县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人事劳动关系政策,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负责本县的医疗保险工作;
拟订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加强医疗经办机构的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负责本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系。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
负责相关文秘、档案、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事务、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交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负责机关学习、人事、保卫、计划生育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研究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
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与管理;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申报认定和职称改革工作;
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执业资格考试和其他职称考试及成绩的管理;
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管理;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后续管理和业绩考核工作;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协助抓好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职务、职称、工作变动的工资核定审批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实施工作;
负责办理离休、退休、退职的审批和发证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政策;
执行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
指导发布劳动力市场人员指导价位;
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四)人才发展规划股:
拟订全县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宏观指导全县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
拟订我县人才市场管理实施办法;
负责社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刊登人才招聘广告和人才招聘的审定工作;
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制定。
(五)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
负责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调动、转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工作;
负责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
负责办理机关单位行政机关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工作;
负责全县各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考试、录用审核报批工作;
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审核机关有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奖励表彰工作;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六)事业单位管理股:
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的核准工作;
负责办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核准备案工作;
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
负责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
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积极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监督制度;
指导、监督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与运营管理;
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负责工伤认定发证和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
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办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正常转移工作。
(八)教育培训股:
负责制订各种人事劳动培训的年度计划并协助有关股室开展各种业务培训;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股职以下工作人员的任职培训工作;
负责国家公务员的更新知识培训工作;
负责综合管理全县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并拟订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
负责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的奖惩工作。
局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管理的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组。
为县纪委的派出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9名(含纪检编制1名),工勤编制3名。
其中,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正股级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局、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劳动监察大队。
(二)人才交流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
主要职责:
负责中专院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工作;
负责人事代理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晋升、年度考核、职称申报等工作;
负责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管理;
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培训、考核、政策落实、管理服务和安置录用工作。
(三)人事考试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股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股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贯彻执行人事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人事争议仲裁政策;
处理全县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
(五)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股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争议仲裁政策;
处理全县劳动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
(六)档案室,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股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全县科级以下干部、工人的档案管理;
负责做好干部、工人档案的查(借)阅工作;
负责干部、工人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进档工作;
负责干部、工人档案的传递工作。
六、附则
规定由于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于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
机构编制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于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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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于都县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三定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