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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打卡(高管和总经理指定的特殊人员免于打卡考勤,总经理指定的特殊人员上下班因故不能正常出勤须告知人事行政部记录,并须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经理(总监)签字认可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特殊情况漏打卡者,必须填写《打卡补救单》,并经部门经理(总监)在一个工作日内签字认可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补救单每月最多可以使用三次);
无正当理由未打卡者,或未被人事行政部认可者,视为旷工。
3、考勤周期:
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为一个考勤月。
4、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后,由人事行政部对《考勤月报表》、《外出登记表》、《出差申请单》等人事表格进行核对,如有出入,以考勤记录为准;
考勤统计的截止时间为次月月初3个工作日之内(各分校的考勤应在次月月初3个工作日之内,将出勤情况报至人事行政部)。
5、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在当日内填写完毕《打卡补救单》,不得在工资发放完毕
后知晓考勤情况再补签。
6、员工填写的《打卡补救单》,需有两名证明人及部门经理/总监(含)以上领导签字方可生效;
考勤卡由员工本人亲自操作,严禁委托他人打卡。
第七条员工劳动考勤情况主要用于:
1、计算员工当月薪金的依据;
2、员工年终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3、考核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4、员工试用期满转正的依据;
5、员工晋职、晋级、加薪的主要依据;
6、执行劳动纪律,实行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出勤状况的定义
1、迟到: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经部门相关领导的许可擅自更改工作程序而延误上班时间打卡考勤者按迟到计算。
2、早退:
未经请假,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打卡考勤者按早退计算。
3、脱岗:
未经请假,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者为脱岗。
4、旷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行为即旷工。
(1)未履行请假程序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不服从公司调配到新岗位上班的;
(4)各种假期逾期未复工且无请假手续的;
(5)未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或者离职手续未获批准而擅离岗位的。
5、加班
(1)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以较高的工作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不鼓励在工作日或公休日及节假日加班加点。
为了不影响员工的正常生活,并加强公司的人力成本控制,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应科学合理地分配工作,严格控制加班总量。
(2)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该完成但未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范畴。
特殊情况,受直接主管指令,确需加班的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事由、起止时间,经部门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在当天下午下班前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交人事行政部的,亦应于加班后24小时内补送,否则不予认可。
凡未经批准的加班一律无效。
(3)员工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工作小时。
(4)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加班的,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正常出勤。
(5)采用门禁考勤的,以考勤卡显示的时间为实际加班的依据;
不采用门禁考勤的,以部门相关领导在加班后签核的时间为实际加班的依据。
(6)正常下班后一小时以内不算作加班。
(7)出差期间如遇公休日,不计加班;
结束出差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调休,调休时间不超过出差期间公休日。
(8)参加有报酬的授课、讲座、访谈、助教等公派任务,不计加班,一般情况不享受出差调休。
第四章休假管理
第九条休假项目包括:
公休假、法定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哺乳假等。
1、法定休假、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日:
参照国家法定假日计算。
2、逢各种法定和民族风俗节假日,遇正常工作日时,下班时间提前2小时;
上述放假时间被工作占用的,不计加班。
3、逢法定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时间提前2小时。
4、每年的带薪旅游假日四天;
若旅游的时间安排在公休日的,不再另行给假。
第十条婚假
1、在公司工作6个月以上,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可一次性连续休婚假3天;
晚婚员工(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延长至10天,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2、婚假只能在结婚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使用,过期者不再给予休婚假的待遇。
3、休婚假须提前两周申请(附结婚证复印件),经部门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4、员工休婚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除工作性补贴外均照常享有。
5、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一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3天丧假;
2、员工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除工作性补贴外均照常享有。
3、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产假
女员工产假(持准生证或婴儿出生证)和计划生育假(持医院开具的假条)。
1、女员工生育,享有90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
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3、女员工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失败或持准生证者,人工流产的,可给予15天人工流产假(每年仅限一次)。
4、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除工作性补贴外照常享有。
5、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即按日历天计算,产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须一次性休完。
第十三条哺乳假
1、女员工子女未满周岁前,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含人工喂养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增加30分钟。
2、哺乳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除工作性补贴外照常享有。
第十四条陪产假
1、在配偶生产的第一个星期内可以享受3天带薪的陪产假,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2、陪产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除工作性补贴外均照常享有。
第十五条病假
1、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休息,可请病假。
2、请病假1天以内者免附市定点医保医疗机构医师证明,须经部门相关领导批准,并填写《请假单》送人事行政部备案;
病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需出具市定点医保医疗机构医院的医师证明,经部门相关领导批准后再报人事行政部批准、备案。
三天以上者,需出具市定点医保医疗机构医院的医师证明,经部门相关领导批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在人事行政部备案(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假在一个月之内累计达到20天的,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市定点医保医疗机构医师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的医疗期及待遇执行,在外地参保的,参照执行)。
3、员工请病假,原则上应本人亲自办理。
如病急或病重无法自理者,可由亲友和同事代办,并在销假时补办手续。
4、病假当日,发放当日工资的50%,其他福利待遇除工作性补贴外均照常享有。
第十六条工伤假
1、根据劳动部发[1996]266号文件确认为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2、确定员工因工负伤,必须由负伤员工部门经理(总监)级以上领导和当事人、见证人共同证明并报签呈,根据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人事行政部审核上报总经理,经劳动局确认后方可定为工伤。
3、负伤员工或其所在部门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人事行政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工伤疗养时间由负伤员工治疗医院确定。
5、工伤致残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级别,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福利。
第十七条事假
1、员工因私事请假,应当提前填写《请假单》,履行上述请假程序后生效;
遇特殊原因的,须在上班2小时内用电话通知所在部门相关领导并报人事行政部;
请假假期已满,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上班时,需提前电话通知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办理续假手续;
未按规定手续请假及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事假以考勤卡上的打卡记录为依据,全年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
一般情况下,全年事假累计满20天的,超过天数视作旷工,若遇上调工资的年份,则工资不上调,不参与公司年度优秀考核;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3、试用期员工一般不给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最多不得超过3天。
4、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及工作性补贴,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八条年休假
1、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有权享受带薪年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7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员工休年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除工作性补贴外均照常享有。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轮流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最小单位为半天,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6、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可用来冲销当年的病假及事假。
7、外地员工在公司工作满2年,年假期间回家探亲,公司可报销单程火车硬卧票。
8、当年已休下列假之一的员工,不再享受年假(已休的年休假,按事假处理,包
括应扣工资和其它待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在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在公司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九条特殊贡献奖励假
对于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较长时间出差在外(连续出差30天以上)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可享受特殊贡献奖励假作为奖励的一种方式,假期最多不超过一周(5个工作日),休假期间享有全额工资以及除工作性补贴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公假:
因应国家考试(与岗位匹配)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因参加培训和考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的,可请公假。
公假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五章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1、凡员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需请各种假期的,本人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提出申请,经本人所在部门相关领导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休假。
2、因急病、意外等而不能到岗上班的,须在上班2小时内用电话通知所在部门相关领导并报人事行政部,或由委托亲友代办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复工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供市级医院急诊及其它治疗证明。
特殊情况请假需超过3天的,必须在事发3日内亲自或委托亲友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
3、员工不允许以短时间的间隔或连续性的请假为由,骗取长时间休假。
同时,经审查员工出具的医院证明不实不真,本人假期按旷工处理。
4、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应严格执行请假程序,严禁先假后请;
(2)基层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经理(总监)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
超过1-3天的假期经部门经理(总监)、分管副总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
超过3天的假期经部门经理(总监)、分管副总、人事行政部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3)部门经理(总监)(含)以上及特殊岗位工作的员工休假,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4)所有休假人员休假或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先结清公司借款或是提供担保人,否则不与休假;
(5)所有请假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应的批准后才能休假,否则视为旷工(《请假单》详见附件)。
第六章销假、续假
第二十二条除法定节日和公休日正常休假外,各种请假、休假期满后,本人应按
上班时间到部门报到销假。
需要继续请假的,须于休假期满前,按请假权限和程序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公司因工作需要有权变更和缩短员工的假期,员工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到公司报到,逾期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章奖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门禁考勤打卡的处罚
1、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必须在两天之内到人事行政部填写《打卡补救单》,每月最多只填写三次。
2、每月《打卡补救单》超过三次的,如上班忘记打卡,则按实际刷卡时间计算上班时间,如下班忘记打卡,则按照半天事假处理。
3、打卡补救单证明人作伪证,罚款10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
4、代打卡的处理:
委托人罚款50元;
受托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脱岗的处罚
未经请假的脱岗,30分钟以上(不含30分钟)3小时以内(含3小时)记旷工半天;
3小时以上记旷工1天。
第二十五条迟到和早退的处罚
1、迟到30分钟以内(不含30分钟)每分钟罚扣人民币1元。
2、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未影响工作的,记事假半天(日工资的二分之一低于30元的,罚扣数额从高者);
致使工作受到影响的,记旷工半天。
3、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未影响工作的,记事假1天;
致使工作受到影响的,记旷工1天。
4、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含3次),除执行
(1)至(3)款外,罚扣50元。
5、未经请假的早退,30分钟以内(不含30分钟)记旷工半天;
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记旷工1天。
6、迟到和早退不得以调休抵扣,以上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凡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含两次)的员工,除接受以上处罚外,还须在3日内向人事行政部递交合理的书面解释,人事行政部有权做出追加处罚。
第二十六条旷工的处罚
1、旷工期间,罚扣当日工资的3倍。
2、累计旷工3次,公司对违纪员工作开除处理。
3、试用期员工旷工即辞退。
第二十七条加班的核算
1、公休日加班、平日加点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确因公司的原因不能调休完的,应将剩余存休换算成出勤天数(不满0.5天的时数舍去),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员工;
加班3小时以上(含3小时,不包括错时工作人员)给予餐补6元。
2、法定假日加班,按日工资的300%予以结算,享受当日餐补。
3、加班的调休可抵销病事假,按调休的请假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全勤奖励的规定
1、全勤:
指没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陪产假等。
2、全勤奖核准标准:
以第二章第三条工作时间为准。
3、全勤奖额度:
人民币50元/月。
4、新入职员工全勤奖的起始时间为转正后次月的1日。
5、全勤奖的发放:
每月月末,由各部门汇总全勤情况,经人事行政部考勤统计人员核实签字后,于末月的工资中发放。
6、每月考勤统计的截止时间为次月月初3个工作日之内(各分校的考勤应在次月月初3个工作日之内,将出勤情况报至公司人事行政部),逾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全勤奖除外情况。
以下员工不适用全勤奖:
(1)因特殊工种,经总经理批准不打卡岗位的员工;
(2)采取相对灵活的工作时间岗位的员工;
(3)不以考勤作为发放工资依据岗位的员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请假单》
2、《加班申请单》
3、《打卡补救单》
附件一
请假单
年月日
姓名
部门
请假种类
调休()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年假()其他(须注明)
请假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合计天
请假理由
部门相关领导批准
人事部批准
总经理批准
附件二
加班申请单
加班理由
加班时间
年月日时至时;
合计:
小时
结果处理
计算加班费()安排调休()调休时间:
年月日
部门相关
领导批准
人事部意见
附件三
打卡补救单
姓名:
日期:
事由:
证明人签字(两个以上证明人):
部门:
人事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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