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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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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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道路桥梁建设,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路灯及交通标志,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摩托车)棚等。
2.1.2供排水设施。
包含取水、原水输水管线、集中供水站、水塔(高位水池、高位水箱)、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包含街坊雨水收集井、雨水收集管、雨水排水主管(沟)及支管(沟)。
2.1.3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空或埋设。
2.1.4有线电话线(缆),有线电视、卫视天线等通迅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
2.1.5天然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2.2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2.2.1村委会(居委会)或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管理用房、党员活动室、村民休闲社交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
2.2.2托儿站、学前班、初级小学代培点的配置。
2.2.3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长话、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2.2.4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
2.2.5购买生产资料、副食及日常生活用品的代理点。
2.2.6晒谷场。
2.3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3.1村民寝居用正房、厨房,堆放生产工具及生产资料等用途的耳房。
2.3.2畜禽舍圈、室外厕所、沼气池、水井、围墙、室外地坪。
2.4环卫设施
2.4.1生活污水收集井及支管(沟)、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排水沟渠或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
2.4.2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处理。
2.4.3非水冲式公厕、禽畜饲养场的环境卫生与粪便无害化处理。
2.5防灾减灾设施
2.5.1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泥石流导流槽、挡水坝、蓄水坑塘,道路边坡、山体和坡地的边坡治理及挡土墙、滑坡体处治。
2.5.2防御风灾的防护林带及其它防风减灾措施。
2.5.3村庄中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池、公共水塘,原有农房墙体、楼面、顶棚的防火措施,建筑的防火墙及房屋间的防火间距等。
2.5.4危房改造,一般农房的抗震加固,地震灾害发生时室外安全避难场所(如停车场、晒谷场、群众聚会和活动场地)。
2.5.5包括隔离救治室在内的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2.6环境面貌的治理与改善
2.6.1家禽家畜无论是家庭散养,还是规模集中饲养,均要做到人畜分离,包含禽畜舍圈与居住分离,禽畜活动场所与人的生活环境分离,妥善安排,严格管理,确保人居环境卫生。
2.6.2清除街巷(道路及各种公共通道)两侧乱搭乱建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划清公用与私用界线。
2.6.3整治村庄私厕、三堆(粪堆、草堆、柴煤堆)及各种影响环境的违规或零时建构筑物等,落实街巷清扫保洁责任,制定“门前三包”公约,责任到户。
2.6.4整治各村民户院内建构筑和环境,规范堆放地点,引导绿化和庭院经济。
2.6.5对于住房破旧,建筑面积小,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占用了其部分用地,而使住房和其它设施难予安排的,由集体择地或提供土地另行新建。
对让出土地进行绿化、停车、建公厕或室外活动场地的村民,集体应给予其补偿和安置。
2.6.6村内地形起伏大或土坝影响了通行、安全和环境的,应设置挡土墙,挡土墙顶部设拦杆或砖墩,若挡土墙高于2m,应在挡土墙脚处种植绿化树种或爬藤植物。
2.6.7村庄主要出入口、街巷、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和公共绿地等环境面貌的整治和美化。
2.6.8做好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庙宇、古塔、古遗址、古碑等历史文化建筑及古迹的保护与修缮。
3、技术要点
3.1道路交通
3.1.1村庄道路平面设计
(1)村庄道路平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1.1规定。
村庄道路平曲线最小半径表3.1.1
设计车速(km/h)
30
20
一般值(m)
65
极限值(m)
15
(2)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1.2规定。
村庄道路交叉口缘石最小半径表3.1.2
右转弯计算行车速度(km/h)
10
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m)
10~15
5~10
3~5
(3)村庄主次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阻碍驾驶员视线的建构筑物和其它障碍物,如有绿化应控制其高度不大于0.7m。
视距三角形见图3.1.1和3.1.2,最小停车视距见表3.1.3。
停车视距表3.1.3
计算行车速度(km/h)
25
停车视距(m)
(4)村庄主要道路平面交叉时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锐角应大于450。
近期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应通过加大交叉口锐角一侧缘石半径,清除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阻碍视线的障碍物等方式保证车辆通行安全。
(5)村内尽端式道路应在端头设置不小于6米×
6米的回车场地。
地势平坦的村庄通过整治改造,逐步消灭主次道路的尽端路。
3.1.2村庄道路纵断面设计
(1)为确保路面排水迅速,道路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它排水措施。
道路最大纵坡应符合表3.1.4规定。
道路最大纵坡值表3.1.4
计算行车速度(km/m)
最大纵坡推荐值(%)
7
8
最大纵坡限制值(%)
9
(2)机动车、非机动车纵坡限制最大坡长应符合表3.1.5和表3.1.6规定。
机动车限制最大坡长表3.1.5
纵坡坡度(%)
4
4.5
5
5.5
6.5
最大坡长(m)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非机动车限制坡长表3.1.6
自行车
三轮车、板车
3.5
150
—
3
100
2.5
(3)道路竖向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符合表3.1.7规定。
村庄道路竖向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表3.1.7
计算行车速度(km/h)
项目
凸形竖曲线半径(m)
极限最小值
60
一般最小值
90
凹形竖曲线
半径(m)
170
竖曲线最小长度(m)
3.1.3村庄道路横断面设计
(1)按《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规定,道路按红线宽度分为四级,四级以下为巷道和入户道路。
村庄道路横断面表3.1.8
村庄道路级别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宅间道路
路面宽度(m)
14>B≥10
8>B≥6
5>B≥3
建筑红线宽度(m)
14~20
10~12
村庄使用的运输工具决定着宅间道路的宽度,各种运输工具对路面宽度要求应符合表3.1.9规定。
宅间道路路宽表3.1.9
运输工具种类
骡马
平板车
牛马车
拖拉机、农用车
1.5
2
注:
道路一般为混合路面,不设人行道。
(2)路拱设计应符合下表3.1.10规定。
路拱设计坡道表3.1.10
路面面层类型
路拱设计坡度(%)
水泥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沥青碎石
1.0~1.5
沥青贯入式碎(砾)石
沥青表面处治
1.5~2.0
碎(砾)石等粒料路面
2.0~3.0
注:
①纵向坡度大时,路拱坡度取小值,纵向坡度小时,路拱坡度小时取大值。
②严寒积雪地区路拱设计坡度宜采用小值。
(3)道路横断面可以设置成单坡,也可以设置成双坡。
道路标高原则上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
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渠(或管),设计应根据当地降雨量、暴雨强度进行计算。
(4)道路两侧行道树间距以5~10米为宜,树池为1~1.5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
3.1.4路基设计
(1)路基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
路基回填料一般用天然土,天然土一般分为巨粒土、粗粒土、细粒土、有机土、特殊土,详见图3.1.3。
路基回填土选择时应注重土质的均匀性、稳定性,尽量避免使用有机土、膨胀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填土等。
回填路基土应分层压实,密实度达90%以上,回弹模量不小于15Mpa。
路基基底应尽量修理平整,压实,密实度大于87%。
若基底土较为潮湿或地下水位浅,应开挖沟槽设置盲沟,对地下水进行疏导;
若基底土潮湿松软,应向下清挖一定深度,更换为巨粒土或粗粒土分层压实。
(2)路基设计还包括道路两侧挡土墙及涵洞设计,挡土墙及涵洞设计可根据当地地质条件,参照城市道路和公路标准图集及相关规定设计。
3.1.5车行道路面设计
(1)路面结构层一般由面层、基层和垫层组成。
面层为直接承受上部作用力和自然因素影响的结构层,由一层或数层组成。
基层为路面的主要承重部分,和面层一起把荷载作用力传至土基,由一层或数层组成。
垫层为介于基层与土基之间的结构层,在土基水、温状况不良时,用以改善土基的水、温状况,提高路面结构和水稳性和抗冻胀能力,并可扩散荷载,以减小土基变形。
若土基条件好,则可不使用垫层。
面层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与温度稳定性;
基层应选用强度高稳定性好的材料;
垫层材料要求水稳定性好。
(2)车行道路面推荐做法。
①水泥混凝土整体路面可参照表3.1.11做法。
村庄道路水泥混凝土整体路面做法表3.1.11
道路等级
厚度
面层(mm)
180-200
150~180
120~150
100~120
100-120
基层(mm)
120
垫层(mm)
在基层下覆土基水、温状况良好时,取消垫层。
基层材料常见的有级配碎(砾)石、泥灰结碎砾石,级配碎砾石掺灰、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石屑等。
垫层材料一般为天然砂砾石、灰土(2:
8或3:
7)。
②沥青混凝土路面可参照表3.1.12做法。
村庄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做法表3.1.12
50
40
1、在基层下覆土基水、温状况良好时,取消垫层。
2、由于太多道路机械施工不便宜,沥青混凝土面层人工操作也难以保证质量,因此建议四级巷道和入户路不用沥青混凝土面层。
沥青混凝土有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和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耐磨性较好。
③泥结碎石路面
村庄泥结碎石路面做法表3.1.13
80
④块石路面
块石路面可用于村庄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
具体做法是:
面层为500~800mm厚500×
500mm规格块石,上基层为60mm厚粗砂,下基层为100mm厚级配碎石碾压密实,垫层为100~150mm厚天然砂砾石。
当基层下覆土基水、温状况良好时可取消垫层。
⑤预制混凝土路面
预制混凝土路面可用于村庄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
面层为100~150mm厚350×
350C25预制混凝土块(预制块外形有方形、六角形和八角形),铺块缝灌1:
3水泥砂后洒水,上基层为30mm厚粗砂,下基层为150mm厚级配碎石碾压密实,垫层为100~150mm厚天然砂砾石。
3.1.6人行道路面设计
(1)人行道路面设计,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采用道面结构。
道面面层应平稳、稳定,晴天灰尘少,雨天不泥泞,行走安全方便。
常用人行道面结构组合类型及厚度,可参照表3.1.14做法。
村庄常见人行道路面做法表3.1.14
编号
名称
做法
混凝土面
1、60mm厚C25混凝土面层
2、100mm厚碎(砾)石碾压密实
3、素土夯实
卵石面
1、在80mm厚C25混凝土上嵌粘卵石面层
2、30mm厚粗砂垫层
3、100mm厚碎(砾)石碾压密实
4、素土夯实
石板面
(预制混凝土块铺装也可参照此做法)
1、50mm厚大理石、砂岩、石灰岩等板材
2、20mm厚1:
3水泥砂浆铺砌及灌缝
3、60mm厚C15混凝土
4、100mm厚碎(砾)石碾压密实
5、素土夯实
预制混凝土块铺砌面
1、35mm厚预制混凝土块面层,块缝内灌1:
3水泥砂铺砌后洒水
(2)人行道道面的路缘石宜采用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条石、普通粘土砖,路缘石可与道面齐平,亦可按绿化要求高出路面。
(3)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横坡度为1.5~2.0%。
3.1.7道路排水
(1)道路路面雨水的收集排放应与村庄雨水排水系统统一考虑。
在有雨水排水系统地段,路面雨水沿道路横向流入偏沟,经雨水口收集后排入排水沟渠或管中。
在无排水系统地段,对于小范围内的路面和街坊雨水,可通过道路边沟排放,边沟设于路缘石外侧,与路缘石一起砌筑,沟一般为矩形,底宽0.3m,深度0.3m~0.5m不等,可用明沟,也可用暗沟形式。
边沟可砖砌或片石砌筑。
(2)道路边沟较长或承担较大雨水时,排水流量应按临近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重现期选用0.25~0.5年,降雨历时选用t=5~15分钟。
(3)村庄道路纵坡小于3‰时,应设置锯齿边沟,锯齿边沟做法可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做法。
3.1.8道路绿化
(1)道路绿化指路侧带、道路用地范围内的边角空地等处的绿化。
道路绿化设计应结合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美化等要求,选择种植位置、种植形式、适宜树种。
道路绿化设计应处理好与道路照明、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关系。
(2)道路绿化应选择能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和环境的乡土树种。
选择树种时,应优先选择树杆挺直、树形美观、夏日遮阳、耐修剪、能抵抗病虫害、风灾等的树种。
(3)绿化布置应乔木与灌木、落叶与常绿相接合,色彩和谐,层次鲜明,四季景色不同。
行道树株间距以5~10米为宜,树池为1-1.5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线的水平距离最少为1.5米。
(4)在道路平面、纵断面与横断面设计时应注意保护古木,对村庄中道路旁现有树木、树林、竹林、绿地等应注意保存,以改善人居环境。
3.1.9道路照明
(1)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等应有路灯照明,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防止犯罪活动,美化村庄环境。
照明标准宜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CJ37-90)中“支路”照明标准。
(2)道路照明光源应选用寿命长、光效高、可靠性和一致性好的高压钠灯、荧光高压汞灯和低压钠灯。
公共活动场所一般选用庭院灯。
(3)在曲线路段、平面交叉口、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桥梁、坡道、学校等特殊地点均应设置路灯,其照明应比平直路段照明的亮度高、截光限制严、诱导性好。
3.1.10交通设施及安全防护
(1)村庄交通设施主要指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
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按功能分为:
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
辅助标志不能单独使用,设在主标志下面,对主标志补充说明。
(2)各种标志的设置地点如下:
①警告标志应分别设置在进入平面交叉、急弯、陡坡、傍山险路、窄桥、窄路、铁路道口、路面滑溜等危险地点前,警告标志到危险点的距离20~50m。
②禁令标志应分别设置在限制车速、限制轴载、限制高度、限制宽度、禁止停车、禁止左转弯、禁止右转弯、禁止掉头、禁止某种车辆或一切车辆通行等处。
③指示标志设置在交叉口进口前以指示车辆行驶方向,以及人行横道等路段上。
④指路标志应设置在距平面交叉口30~50m处,指明方向、到达地点、距离。
(3)新建或改建道路内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村庄桥梁、高填土道路外侧挡土墙、高于原地面2m的路段应设置车行、人行防护栏或护栏。
(4)对于穿越村庄及村庄旁的过境公路,应充分考虑其与村庄建筑间的安全防护距离。
一级公路安全防护距离应不小于30米,二级、三级公路安全防护距离应不小于20米,四级公路安全防护距离应不小于10米。
对于公路两侧已建建筑,规划中应考虑搬迁和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范围内应以绿化为主。
3.2给水工程
3.2.1整治原则
(1)给水工程整治规划及设计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供水年限宜采用5年,远期供水年限宜采用10~15年。
(2)通过村庄给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满足农村地区人畜安全用水需要。
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窑、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
(3)岩溶极为发育的山区、半山区,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贫乏时,可利用屋顶、晒场有组织排水或建造人工集雨场及水窑收集雨水,经集中存贮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可作为村庄生活用水的补充水源。
(4)邻近城镇的村庄,尽可能通过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延伸,供水到户。
(5)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可参照“村庄规划标准”确定。
一般村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推荐近期100~180l/d。
远期150~250l/d。
(6)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规定,并做好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7)给水工程的实施应注重提高供水水质、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
3.2.2水量、水质和水压
(1)水量
人均综合用水量为各项人均用水量指标之和;
村庄用水量规模为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人口规模、供水日变化系数之积。
村庄供水时变化系数采用1.5~2.0,日变化系数采用1.2~1.5。
①生活用水量
近期:
60~120l/人.d
远期:
80~150l/人.d
各地根据其气候特点,村民生活习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在以上标准范围内选择确定。
②乡村企业生产用水量
乡村企业生产用水及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规划生产规模、职工人数等综合确定。
③公共建筑用水量
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5%~20%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公共建筑的实际用途详细分析计算。
对于旅游地区的村庄,应根据旅游接待人数(含私人接待)计算公共建筑用水量。
④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
可根据当地路面、绿化、气候和土壤条件确定,也可根据当地小城镇的经验数据进行分析确定。
⑤消防用水量
对于一般村庄,可用公共水塘和分散布置消防水池(10m3~20m3/个)解决消防用水,消防水源间距不宜超过120米。
消防用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5%~10%估算。
对于规模超过3000人口的村庄可考虑供水管网承担消防任务,其消防要求、消防用水量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执行。
⑥管网漏失水量及不可预见水量可按以上几项最高日用水量之和的10%~20%计算。
(2)水质
生活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
(3)供水水压
当按建筑层数确定供水管网中的最小服务压力时,一层为5~10m,每增高一层,水压增加3米。
3.2.3供水水源选择及水源卫生防护
(1)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量充足,水源卫生条件好、便于卫生防护;
②原水水质符合要求,优先选用地下水;
③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安全经济,具备施工条件;
④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⑤水源最好处于较高位置,以达到自流输水或全自流供水;
⑥在水质、水量、水源位置都能满足要求时,水源选择顺序依为:
泉水、水库水、井水、河水。
(2)水源卫生防护
①集中供水水源卫生防护应按《生活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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