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中心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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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
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投标单位现场报名时请同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如未进行网上报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备注: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16号窗口(5015室)报名(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7年5月11日上午10:
00整。
递交及开标地点:
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开封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9
地址:
开封市河道街85号
招标代理机构:
程女士
开封市大梁路201号东京国贸806室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交货期:
资金来源:
采购内容: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标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产品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每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报一个标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5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投标人以转账、电汇等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转账后将转账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
1012
账号:
000000364012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壹份
7
装订要求:
胶装成册
8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一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分别单独密封包装。
投标函及附录单独准备一份不装订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封套内,以便唱标使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7年月日上午10时00分整。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10
评标委员会组建:
5人,由业主代表1名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
确定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1
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2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13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14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
15
付款方式:
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6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1.6本项目交货期:
1.1.7本项目交货地点:
1.1.8质量要求:
1.1.9本项目标包划分: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8分包、转包
不允许。
1.9偏离
不允许有重大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应在自收到该澄清内容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应在自收到该修改内容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优惠条件与售后服务承诺;
(5)投标报价;
(6)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7)技术规格偏差表;
(8)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供应商根据以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答疑,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并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本次投标报价采用采购范围内固定总价方式。
投标报价应是全部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至招标人正常使用价格;
包括交货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安装费、装卸费、质量检测费以及伴随的其他服务费总报价(货物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3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完成采购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相关费用。
3.2.4各供应商单位的投标报价中若出现采购范围内的漏项、错项、未列项时,均视为供应商已综合在报价内,一律不作调整;
各供应商的报价表中若出现多计项目时,招标人将有权在货物接收时扣除。
3.2.5成交价结算时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
3.2.7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但不是评定中标的唯一标准。
招标人不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依据。
,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供应商应提供便利条件。
3.3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招标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成交供应商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成交供应商或供应商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三)成交供应商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则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并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3.5.6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人将原封退给供应商。
3.8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供应商均须按本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供应商不能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3.9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3)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供应商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内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5)供应商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7)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开标
4.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准时参加,否则其投标不予接受。
4.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到达开标现场的招标人、监督人代表;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投标质量、交货及安装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
5.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评标原则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合同授予
6.1定标方式
6.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2中标通知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3签订合同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重新招标
7.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通过初步评审不足三家的。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供应商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属招标人;
10.2供应商中标后,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
10.3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
资格评审标准(审查时以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条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产品销售授权书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产品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交货期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详细评审:
分值组成(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价格部分30分,共计100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评标基准值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所有未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其报价不作为评分依据。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解释。
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商务评分
标准
(20分)
企业信誉资质
(5分)
投标人提供ISO13485:
2003和IS09001:
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FDA认证证书、CE(或EC)认证证书等相关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一项认证得1分,满分5分。
根据投标人文件中所附认证文件进行打分。
财务状况(3分)
提供2014年度至今财务报表进行评价,最高得3分。
(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证明文件为准)。
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响应程度(5-8分)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全部满足的得基本分满分8分,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每项负偏差,将酌情扣2-3分:
如有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有缺漏将按商务偏差处理,酌情扣1-5分。
本项最低得分3分,最高得分8分。
相关业绩
(4分)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中通通知书、供货合同,每份业绩证明文件1分,满分4分。
技术评分标准
(50分)
技术评价(5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各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先进性、性价比进行评分。
(最高5分)
技术指标(35分)
基本分2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照判断所投设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未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高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每一处加2分,最多加10分。
(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
需提供产品彩页,彩页中技术参数作为对招标文件响应的判断依据。
售后服务(7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合理的售后服务计划。
包括备品备件、人员培训计划、问题响应时间、人员到达现场时间、解决问题时间。
(3分)
(2)投标人提供三年免费上门服务的。
(2分)
(3)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2分)
质量保证期(3分)
须具备原厂质保,故障免费更换。
质量保证期不得少于1年,每增加1年加1分,满分得3分。
综合以上得分即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得分进行汇总,计算过程中评委个人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终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以各评标委员会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中标单位。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供应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和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原则,推荐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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