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绿色建材性能认定申请表2重庆市绿色建材性能认定技术要求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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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请企业(公章)
年月日
注:
检测报告应由相应资质和实施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与《申请表》一并扫描上传至系统。
附件2
重庆市绿色建材性能认定技术要求
1有机保温板材
1.1有机保温板材的绿色建材性能认定指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品性能和人体健康保护两项指标。
1.2有机保温板材主要包括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硬泡聚氨酯板等,基本性能应满足《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21558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3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硬泡聚氨酯板的性能认定技术要求见表1。
表1有机保温板材性能认定技术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技术要求
认定依据
产品性能
基本性能
满足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燃烧性能等级
B1级
按GB8624的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人体健康保护
阻燃剂种类
不使用六溴环十二烷阻燃剂
按GB/T29785进行
发泡剂种类
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氢氟氯化碳(HCFC)
按HJ/T233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建筑门窗
2.1建筑门窗的绿色建材性能认定指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品性能和人体健康保护两项指标。
2.2建筑门窗主要包括铝合金门窗、建筑用塑料门窗、铝木复合门窗、铝塑复合门窗、钢门窗等,基本性能应满足《铝合金门窗》GB/T8478、《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
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部分:
铝塑复合门窗》GB/T29734.2、《钢门窗》GB/T20909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3建筑门窗的性能认定技术要求见表2。
表2建筑门窗性能认定技术要求
气密性能
≥4级
水密性能
≥2级
传热系数,W/(m2·
K)
≤4.0
其他性能
空气声隔声性能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木材部分甲醛释放量,mg/L
0.5
按GB18580的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3建筑玻璃
3.1建筑玻璃的绿色建材性能认定指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品性能和人体健康保护两项指标。
3.2建筑玻璃主要包括中空玻璃、真空玻璃等,基本性能应满足《中空玻璃》GB/T11944、《真空玻璃》JC/T1079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中空玻璃的性能认定技术要求见表3.1。
表3.1中空玻璃性能认定技术要求
≤3.0
密封胶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排放,g/L
≤50
按GB18583的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可见光反射比
≤0.3
按JGJ/T151的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3.4真空玻璃的性能认定技术要求见表3.2。
表3.2真空玻璃性能认定技术要求
≤1.0
4建筑门窗型材
4.1建筑门窗型材的绿色建材性能认定指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品性能和人体健康保护两项指标。
4.2建筑门窗型材主要包括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铝合金型材、隔热彩钢型材等,基本性能应满足《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稀彩色型材》JG/T26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
基材》GB5237.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
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
隔热型材》GB5237.6、《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钢门窗》GB/T20909、《节能彩钢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J/T50-089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的性能认定技术要求见表4.1。
表4.1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性能认定技术要求
腔体结构
≥3腔
提供证明材料
重金属含量
铅,mg/kg
≤1000
按GB/T8814的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镉,mg/kg
六价铬,mg/kg
汞,mg/kg
氯乙烯单体限量,mg/kg
≤5
邻苯二甲酸(2-乙基)二乙酯限量,mg/kg
4.4铝合金型材的性能认定技术要求见表4.2。
表4.2铝合金型材性能认定技术要求
化学转化处理剂
使用无铬、无磷型预处理剂
4.5彩钢隔热型材的性能认定技术要求见表4.3。
表4.3彩钢隔热型材性能认定技术要求
所用溶剂型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600
按HJ459的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5轻质隔墙条板
5.1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的绿色建材性能认定指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品性能和人体健康保护两项指标,性能认定技术要求见表5.1。
5.2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主要包括水泥、石膏条板,混凝土条板,复合条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等,基本性能应满足《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23541、《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通用技术要求》JG/T169、《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GB/T23449、《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15762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5.1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性能认定技术要求
放射性核素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按GB6566的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外照射指数Ir
石棉*1
不得含有石棉
按HJ/T223的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磷石膏板浸出液中氟离子浓度*1,mg/L
<5
产品生产使用胶粘剂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值*1
符合HJ2451的规定
按HJ/T223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发泡剂*1
不得含有氟氯化碳(CFCs)物质
*1本条款参照《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质墙体板材》HJ/T223,不要求所有类别产品符合本条款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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