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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艺生产装置工艺设计文件(当参考类似工艺生产技术时);
项目设计依据文件以及项目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用户对设计的要求。
2.基础工程设计阶段
项目设计依据文件(如:
已批准的计划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厂址选择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已批准生效的项目合同及其附件中设计所需的数据和资料;
工艺发表文件;
已批准的项目设计计划,特别是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规定;
工程设计统一规定,特别是工程设计所需的项目基础资料和项目设计数据;
分包方的初步技术接口资料。
3.详细工程设计阶段
基础工程设计阶段按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批程序产生及发表的所有最新版设计文件、数据和资料;
经用户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主要文件;
分包方的最终技术接口资料。
;
所需的其他补充资料。
(二)在设计策划过程中,设计输入文件由项目设计经理根据文件的性质、类别和涉及范围等,组织有关专业设计室、专业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评审并签署。
(三)设计输入评审表见图6-14及图6-14(续)所示。
图6-14设计输入评审表
序号
设计输入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页数
备注
图6-14设计输入评审表(续)
评审部门
(专业)
评审意见
评审人签字
日期
项目设计经理
工艺
设备
仪表
土建
……
项目管理部
技术管理部
三、设计接口
设计接口是为了使设计过程中设计部门和其他部门以及设计各专业之间能做到协调和统一,必须明确规定并切实做好设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主要指采购部门)、设计内部各专业间以及装置(工区)间的设计接口。
设计接口包括设计的组织接口和技术接口,应制定相应的设计接口管理程序,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实施。
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计接口管理,以保证设计的质量。
(一)设计的组织接口
1.设计的组织接口程序应形成文件,并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有效性的评审。
2.设计与采购的组织接口按本教材第四章第六节所规定的有关工作程序的要求进行。
3.装置(工区)间的组织接口
(1)各专业负责人在设计开工会议之前,应在项目设计经理的领导下,参加工程设计统一规定的制订工作,对各专业在合同项目所含装置的设计中的共性问题作出规定,以保证整个项目所有各装置的设计能协调和统一。
(2)负责装置布置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按工程设计统一规定的要求,作出装置的初步布置图以及地下管线和管架的布置设计,并将确认后的图纸提交总图专业设计人员。
(3)总图设计人员根据各装置的初步布置图,完成整个项目的总图布置以及地下管线和管架的总体布置设计。
经项目设计经理、项目组及公司有关部门评审确认后的全厂总图即可提供用户审核。
(4)审批后的全厂总图及其审核意见作为各专业设计的依据。
(5)在详细工程设计阶段,装置的布置图和管道及路线应与全厂总体的管道、线路的接口,用图纸和“接管表”表示。
即由装置设计人员提出接口图纸和接管表,布置专业设计人员将据此调整并完成详细工程设计。
(6)装置(工区)间设计条件接口程序制表见图6-15所示。
图6-15装置(工区)间设计接口程序控制表
项目名称
项目号
装置(工区)名称
装置(工区)号
填表人
工序
执行人
专业负责人
总图运输专业人员
布置专业人员
界外管道设计人员
装置地下线路设计人员
全厂总体外管设计人员
全厂总体地下线路设计人员
备注
1
制定工程设计统一规定
√
2
向总图专业人员提交装置初步布置图
3
向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提交总图初步布置
4
向总图专业人员提交详细布置及接管表
5
向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提供总图详细布置及接管点的调整意见
6
根据总图调整装置设计
7
根据装置设计调整总图设计
4.专业间的组织接口
(1)专业间的组织接口以设计条件表的形式使之规范化。
(2)设计条件表的格式应作为工程公司的作业指导书的内容之一作出规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其进行有效性评审,并不断改进。
(3)设计条件程序控制表见图6-16所示。
图6-16设计条件程序控制表
工序
提设计
条件人
设计条件
校核人
接受设计条件人
提出设计条件专业准备设计文件或设计条件
校核设计文件或设计条件
设计文件或设计条件分发
设计条件确认或返回意见
发表文件或修改设计条件
发表文件或设计条件修改校核
修改文件或设计条件分发
8
(二)设计的技术接口
1.设计的技术接口是指设计各专业之间条件的传递。
2.提出设计条件专业在专业设计技术接口条件表(简称接口条件表)发出前应进行校审。
设计人、校审人及专业负责人对所提出的接口条件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3.接受设计条件专业在接收条件后,应对接口条件进行评审,检查其完整性、深度、有效性和适用性。
4.接口条件的修改必须按原程序进行校审和评审,一般应按修改版次的方式进行。
5.设计技术接口的内容在各专业作用指导书及接口条件表中规定。
四、设计评审
设计评审是对设计进行综合性的、系统的、文件化的检查,以评价设计是否满足了相关的质量要求,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设计评审分别按设计不同阶段进行。
设计评审应遵循原化工部颁发的《化工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指南》的要求和工程公司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设计文件质量特性
设计评审过程中,对设计文件的质量应主要依据其质量特性的功能性、可信性、安全性、可实施性、适应性、经济性、时间性等七个方面是否满足要求来衡量。
1.功能性
(1)建设规模、生产能力、产品方案、工厂组成等符合设计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基础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审批文件要求。
(2)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装置配套合理,适应生产装置要求。
(3)总图及装置布置合理,相关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2.可信性
(1)设计基础资料齐全、准确、有效,计算依据可靠、合理,提出设计条件正确。
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2)专业设计方案比选应有论证报告,结论明确。
(3)备机设置、安全系数、备用系数等确定合理,水源、电源选定可靠,确保装置年运转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4)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均应先进、可靠,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均已通过鉴定,并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装置应与生产装置同期建成,环保和综合利用工程应体现“三同时”原则。
(6)具有维修及维修保障性,有适当的备品件自给率。
(7)定型设备应选择国家或行业的系列化、标准化产品,严禁选用淘汰产品。
3.安全性
(1)总图布置、地基处理、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设计安全可靠,具有合理的防御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
(2)工业及民用建筑设计应满足防火和化工防腐等规范的要求。
(3)按照物料的性质和操作状况,压力容器及管道设计应满足《压力容器设计规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要求。
(4)根据生产危险场所的特性与要求,对总图、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设计规范的要求。
(5)在全厂、装置或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了有效的消防措施或设施,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6)对生产中有毒、有害或强腐蚀性物料的排放或泄漏,以及其它危及劳动人身安全的场所,采取有符合工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规定要求的防患和控制措施。
(7)环保设计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排出“三废”的有害物的浓度和排放量,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4.可实施性
(1)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项目建设地区的具体情况和施工单位的作业技术能力、装备水平,并应提出施工验收准则。
(2)设计中应考虑高、大、重的设备的运输安装方案、实施条件、检修置换作业及其它特殊安装要求。
(3)现场制作的设备应考虑现场作业条件及环境特点等因素。
(4)工程设计文件应提供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制作和检验的技术要求。
5.适应性
适应性是指根据设计合同规定的要求,工程设计应考虑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原材料等条件合理变化的适应能力。
6.经济性
(1)工程建设总投资满足合同规定或上级审批文件的要求。
(2)原材料、动力消耗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生产成本合理。
(3)能源及动力配置和使用合理、节能措施先进可行,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能耗处于国内同类设计先进水平。
改扩建工程应注意挖潜、填平补齐和节能降耗。
(4)投资回收期、借贷偿还期、各项收益率、利润(税)等技术经济指标满足最低规定要求。
7.时间性
(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期限应满足设计合同的规定要求。
(2)设计服务应满足设计合同对建设进度的要求。
(二)工艺方案的评审
1.工艺设计方案是决定项目设计技术水平的关键。
工艺设计阶段,在工艺发表之前,必须对工艺方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认真评审,以确定先进、合理和可靠的工艺方案。
这一评审采用召开方案评审会的方式进行。
2.成熟技术的工艺方案由工艺室(部)组织评审。
重大工艺技术方案或新工艺的技术方案,由项目设计经理提出申请,公司技术管理部根据初步方案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就其方案的可靠性、合理性、先进性、经济性以及能否全面达到合同要求进行公司的工艺方案评审。
3.评审会由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
其中包括确定评审人员(公司技术委员会有关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召开会议的通知、向有关人员发送资料等。
评审会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其他委托人)主持召开。
4.评审会由工艺专业介绍方案比较情况以及推荐的方案。
评审会要求主题具体、明确,方案比较的内容全面,数据有说服力,推荐方案的理由充分。
5.评审会经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作出明确结论。
6.由项目设计经理或受项目设计经理委托的其他人员按规定填写方案评审会议纪要。
7.会议纪要由项目经理、项目设计经理、技术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负责人以及评审人员共同签署,并由评审会主持人对会议纪要签署审批意见。
8.会议纪要由公司技术管理部整理并复制后分发给有关部门,再由项目设计经理负责分发到有关专业负责人。
9.评审会后,工艺方案如有重大变化,需由项目设计经理(原评审会申请人)向技术管理部/项目管理部提出重新评审的申请及理由。
评审会将按照规定程序再次进行。
如仅需对原评审意见进行局部修改,则按变更处理,并送请原会议主持人核签后,发送至原发送范围执行。
10.其他专业的方案评审亦按照以上相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11.工艺方案评审程序控制表见图6-17所示。
12.关于工艺设计成品文件的评审,通常采用举行工艺发表会议的方式进行。
图6-17工艺方案评审程序控制表
项目经理
设计人
技术管理部/项目管理部
总工程师/
公司分管
副经理
提出方案评审申请
多方案比较的准备
组织公司级方案评审会
主持评审会讨论
填写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签署
会议纪要复制和分发
(三)基础工程设计的评审
1.基础工程设计评审包括中间评审和成品评审。
(1)中间评审是基础工程设计进行过程中对其主要文件和图纸进行的评审,内容包括对管道仪表流程图(PID)R版和I版(即公司内审版和用户审查版)、设备布置图(内审版)以及管道平面设计图的评审。
其中PIDR版,设备布置图(内审版)和管道平面设计图的评审由项目组采用审查会议(或图纸发表会议)的方式进行;
用户审查版由用户进行评审并签署、认可。
(2)成品评审是在基础工程设计已经完成但尚未复制以前进行的评审。
此项评审根据装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可分为部、室级评审和公司评审两个层次。
部、室级评审由主任工程师主持,技术管理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经理、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室代表、专业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公司级评审由公司技术管理部组织,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上述相同部、室和人员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专利商代表和用户代表参加评审。
2.基础工程设计成品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设计是否满足合同以及规定的标准、规范要求,是否满足用户的需要,设计成品是否已按用户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以及设计是否符合环保、节能、安全、卫生、防腐蚀和抗震的有关规定等。
3.评审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公司技术管理部分送有关部门。
再由项目设计经理分送项目组各有关专业负责人,并组织各专业按纪要内容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
4.经修改并完成校审和签署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方可复制和发送给用户。
5.当合同有规定时,由有关的主审部门或用户组织基础工程设计的外部评审。
评审的意见应形成会议纪要并返回给工程公司。
6.通过评审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评审会议纪要或批文即成为详细工程设计阶段设计输入的组成部分。
(四)详细工程设计的评审
1.当详细工程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校审和签署后,在入库前应由专业设计室组织评审。
专业室的评审工作由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师负责,并邀请项目组有关专业负责人参加。
2.详细工程设计的评审内容,主要是对设计是否满足工程设计输入的要求,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标识是否正确,设计文件是否完整等。
3.专业设计进行评审时应作出评审记录。
设计者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完成校审签署后,再经项目设计经理认可,方能入库。
4.详细工程设计的外部评审。
用户有权对详细工程设计的最终成品组织评审,必要时由用户组织进行。
评审意见应与工程公司达成协议,协调一致的意见由项目设计经理按设计变更程序组织修改。
5.详细工程设计的评审工作还应遵循“各专业设计质量保证程序”的有关规定。
五、设计验证
设计验证是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重要环节,是对设计结果的检查,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证明设计输出是否满足了设计输入的要求。
(一)设计验证的主要方法是设计评审,除此之外,还应通过质量保证程序中规定的设计会签、设计文件的校核和审核来完成。
从事设计验证工作的人员,应由公司人事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确认其资格。
只有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才能承担相应级别的验证工作。
(二)设计验证的方法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如:
变换方法进行计算;
将新设计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进行比较;
进行试验和证实;
对发表前的设计阶段文件进行评审。
(三)每个阶段的设计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填写校审记录。
设计者按校审意见进行修改。
完成修改并经检查确认的设计文件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设计文件的校审和签署,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设计文件的校审是对设计所作的逐级检查和验证检查,以保证设计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设计校审人员按设计过程中规定的每一阶段进行,包括半成品和成品的图纸及文件的校审。
各级校审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认真的校审,并填写校审记录和质量评定卡。
设计人员必须按校审意见进行修改。
没有校审记录和质量评定的设计文件不得入库。
为了明确责任,保证质量,各级设计人员需按规定对设计文件进行签署。
2.设计文件质量保证责任
(1)各级设计人员应对其承担的工作的质量负责,文件校核后,不解除设计者的责任。
文件审核、审定后,不解除校核人的责任。
一个文件的校核任务不应由原设计人承担。
文件的审核任务不应由校核人承担。
(2)凡在文件上签字后,即表示签字人承担了设计文件校审程序所规定的具体责任。
(3)送校的设计文件必须是经设计人自校、签署后的文件。
图纸的校审一般不得在原稿上进行。
(4)校审人员的资格必须经过专业室和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可。
(5)校审人员必须按各专业校审细则进行校审。
(6)对不完整的送校审文件,校审人员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整后再进行校审。
(7)对设计文件中需进行修改、补充之处,校审人员应分别用彩色笔作出明显标记,并填写校审记录。
校审记录由校核人、审核人按规定格式分别填写,内容应准确,真实,字迹清晰。
(8)文件校审后,设计人应按照校审人员在文件上所做的标识修改设计原件。
已做修改之处应在校审用文件上做好明显标记(不可涂改)。
(9)经修改后与校审人员即可在校审记录和设计原件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10)当设计人员与校核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应提请审核人员或专业组决定。
(11)设计文件校审后,校审人员应做好设计质量的评审,并认真填写设计质量评定卡。
(12)设计完成后,校审记录或校审件应与设计成品文件同时入库,由档案室暂时保存,同时送交一份非质量部保证备查。
(13)设计文件校审程序控制表见图6-18;
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见图6-19所示。
图6-18设计文件校审程序控制表
审核人
审定人
设计成品自校
设计文件校核,填写校核记录
设计文件审核。
填写审核记录
设计文件审定和签署
设计文件修改
校审人员检查修改情况,填写质量评定卡
重要设计文件和体制审定
图6-19设计文件校审记录
设计阶段
文件名称
档案号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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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校审意见
修改情况验证
校核人:
日期:
日期:
审核:
设计人意见:
(四)设计文件会签,是设计验证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是保证各专业设计相互配合和正确衔接的必要手段。
通过会签,可以消除专业设计人员对设计条件或相互联系中的误解、错误或遗漏,是保证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
设计文件会签包括综合会签和专业会签两部分。
综合会签主要是保证各专业在装置内及厂区内的布置合理,互不碰撞。
专业会签主要是保证接受设计条件专业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条件相符。
除厂区管线的综合会签外,设计文件会签以装置(工区)为单位进行。
图纸未经会签不得入库。
设计会签各方的职责、会签的范围和做法均按以下规定进行。
1.设计文件会签的前提和条件
(1)在设计进行过程中,项目各级负责人应组织设计人员及时做好专业间的设计协调工作。
设计人员应相互密切联系并及时解决专业间的技术配合和衔接,不能把问题留待设计会签时解决。
这是顺利进行设计文件会签的前提。
(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会签应在图纸的完成阶段进行。
被会签的图纸应经校核并签署。
会签专业的有关图纸必须经校审人员中间审查并确认其主要技术原则合理后方可提出。
2.综合会签
(1)装置设计负责人(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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