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涉税信息月报 第8期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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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
12366-2
网上办税服务厅:
涉税通知
申报的税种、基金(费):
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
社保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资金、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申报期限:
8月1日-8月15日。
时间:
8月15日上午9:
00-11:
30。
地点:
淮安市淮阴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厅。
接待局长:
董正军。
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
主题:
新办企业办税人员办税业务培训
2011年8月25日上午9:
00--11:
30
淮安市淮阴地方税务局大楼六楼“纳税人学校”
参加人员:
新办企业办税人员。
纳税评估典型案例解读
2011年8月18日下午14:
30-17:
淮安市鑫龙房产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区樱花路)
经营房地产行业纳税人代表(约10人),淮阴地税二分局部分人员。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淮安地税网站“涉税通知”栏目查询。
政策公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详情请见淮安地税网站“最新政策”栏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明确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
1、界定纳税义务人的范围。
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3、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办税指南
纳税人如需办理涉税事项,可先登陆淮安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该事项的办理指南。
一、税收优惠政策系列专题(十二)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享受营业税减免备案办理指南
1、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2、申请条件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减免条件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3、提交资料清单
(1)营业税减免税申请表(备案类);
(2)上一年度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6)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4、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5、注意事项
(1)营业税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应在减免税事项发生时提请备案,对跨年度的备案类减免税应在年度终了后在本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时限内将上一年度减免税执行情况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①离婚财产分割;
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6、法律责任
(1)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管理处理;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淮安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12366热点问题
一、问:
我消费取得的发票中奖1000元,请问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问:
请问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可不可以从季度预缴所得税的利润里减除?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
“第4行‘实际利润额’:
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
因此,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可以从季度预缴所得税的利润里减除。
三、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新建的房屋作为对拆迁户的补偿金,如何缴纳契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拆迁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45号)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因此,对拆迁户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价值相当于补偿金部分的新建房屋,免征契税。
四、问:
企业提供的“修缮”与“修理修配”业务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对货物的修理、修配属于工业的范畴。
因此,应以被修缮(修理)的对象来确定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如果修缮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应当缴纳营业税。
如果修理的对象是货物的,则应缴纳增值税。
五、问:
我单位印花税是核定征收,如何填写印花税申报表?
省局网报程序不区分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只显示一张申报表,如果是核定征收企业需要将应税收入乘以核定征收率后,以所得到的数据作为计税依据进行纳税申报。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淮安地税网站“每日热点问题解答”、“12366问题汇编”等栏目查询。
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一、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10、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1、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技术创新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3、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含2年),凡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鼓励社会资金捐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8、对经国家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5年期满后,经审定可延长2年。
地方转制科研机构可参照上述优惠政策,转制科研机构的名单由省政府确定和公布。
三、动漫产业
1、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淮安地税网站“优惠政策”栏目查询。
维权服务渠道
维权服务热线:
12366-2;
网上维权服务:
“维权服务”栏目;
维权服务信箱:
办税服务厅设有“纳税服务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和“廉政行风投诉箱”;
其他渠道:
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纳税人之家”。
“纳税人之家”具体地址电话,请查阅《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
本期印数22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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