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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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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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13#楼及地下室高低压配电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13#楼及地下室高低压配电工程
工程地点:
***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13#楼及地下室高低压配电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合同编号: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3#楼及地下室高低压配电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
从电房电柜到小区各楼栋的用户电表箱(包括配电站配电柜、变压器、用户电表箱、高低压电缆、电缆桥架、电缆保护管、户外的高低压电缆以及根据配电站内的现状进行土建改造、墙体改造、门窗改造、电气配套、灭火器、标志牌等),室外强弱电网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合同清单,施工图纸及合同清单两者互为补充,乙方应结合两者对工程范围进行了解。
第2条承包范围与方式
2.1承包范围:
高压电缆及电缆头终端制作(分界点详见供电方案)、安装、试验(含配套的土建及埋地管)、高压柜、变压器、电房低压电缆(含配套的埋地管、设备护栏、室内地板绝缘处理、警示线划设、室内设备接地板/等电位带)、低压柜台、密集式低压母线槽、低压电缆及电缆头终端制作、安装、试验(包括用户表前电缆及分接箱、计量电表、表箱及箱内开关设备)、安健环的安装、发电机房发电柜、发电机至发电柜电缆、发电柜至各栋备供用电电箱电缆,电表箱至风机、电梯机房、弱电房电箱的电缆,低压电缆桥架、集抄系统设备及电缆、集抄通讯电缆桥架、电表房、电表间内电箱的合理排布,配电房、电表房回填及地面,配电房内门窗。
通风照明(包含因拆装门窗。
风机洞口改造涉及的外墙砖修补),电表间内的照明、电表箱内的开关及供电局申领电表手续、电表及整体集抄系统的安装空间及线管预留、发电系统的调试、全供电系统调试等(经供电部门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全部内容——即交即用电为标准)。
电缆通过地下室/电房外墙的开洞及安装防水套管等防水处理、电缆接至室内高压柜之前的桥架安装(桥架安装均包含桥架的支架安装及支架的钻孔固定、墙上开孔及封堵等)、工地运输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合同清单。
2.2承包方式:
实行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包验收、包试验、包通电、包集抄系统移交供电局、包通电前的一切手续费);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3条双方项目负责人
3.1甲方项目负责人姓名:
。
甲方的指令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后
生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递给监理方,再由监理方传递给乙方项目负责人。
3.2乙方指定为现场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现场履行合同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乙方项目印章方能有效。
同时,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是乙方在工地履行合同的专职代表,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要求。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有较高组织和协调能力。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4)甲方如有充分的事实表明乙方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无法代表乙方在现场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
3.3任何一方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4条项目监理
4.1本工程的项目监理单位为: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4.2监理工作内容: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____________
4.3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和本地区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监理,乙方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
第5条乙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5.1乙方必须至少为现场配备以下管理人员:
_质量员和安全员_____。
5.2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3)违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第6条甲方工作
6.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检查、监督协调相关工作;
6.1.2.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并对质量提出整改及质量等的评定。
第7条乙方工作
7.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7.1.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已进场的设备、材料及主要管理人员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提出要求乙方不合格管理人、施工人员等离开施工现场;
7.1.2按工程需要自理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如乙方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其发生的所有费用;
7.1.3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电气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施工过程中所有自检工作;
7.14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等施工文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7.1.5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7.1.6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的所有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全部出资修复;
7.1.7竣工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间内,由于因乙方施工、所供设备、材料、电气元器件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无条件到场保修。
7.1.8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7.1.9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等)。
三、工期管理
第8条工期与关键节点工期
8.1双方约定,本工程的总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电房移交时间:
**前。
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的开工日期为准。
8.2关键节点工期:
***前全部正式通电。
8.3乙方应及时在约定的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内完成约定内容的施工。
延期完工的,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工程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也将都被视为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第9条施工组织与进度计划
9.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排和材料计划表给甲方。
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和项目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
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9.2甲方在48小时内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9.3乙方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乙方应采取改进措施并经甲方确认。
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0条工期延误
10.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现场无法提供乙方可操作的施工工作面;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0.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监理单位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
甲方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0.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想方设法进行弥补,无法弥补的,及时同甲方协商调整。
四、工程质量与保修
第11条工程质量、设备和材料
11.1本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为:
**。
11.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国家和本地区规定做好必要的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及国家和本地区标准、规范要求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3乙方对工程的质量向甲方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之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标准;
(4)组织并参加此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
(5)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11.4乙方的施工过程,应全程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以及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应为这些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工程存在达不到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不采取措施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该责任由乙方承担。
1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和说明书有纰漏、错误、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1.6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均可视为质量事故,乙方应立即予以整改。
出现质量事故的,甲方可视质量事故的轻重,对每起质量事故处罚向乙方收取最多2000元的违约罚款,总处罚金额不高于本项工程总造价的5%。
11.7隐蔽工程完成之前,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11.8若本合同工程的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
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11.9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四套竣工图纸和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11.10电力安装验收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确保验收按期通过,且能正常供电。
11.11若因乙方原因验收不合格,应组织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11.12若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等造成的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
11.13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并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并能通过主管部门的认可和验收。
甲方指定品牌范围见附件。
11.14乙方供应的设备和材料运送至工程地点后,应接受甲方及监理的验收,通过后方能使用。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重新提供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11.15为完成本工程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所需交纳给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所有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6乙方全面负责保管及维护本工程及将用于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
11.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各专业工程相互配合协调,确保工期,如在施工对破坏的市政设施(如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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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低压配电 工程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