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保障房项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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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保障房项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保障房项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期拆迁安置新社区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服务(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年2月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一览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工程名称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保障房项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期拆迁安置新社区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服务(第二次)
2
2.2.2
建设地点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大道南侧、新惠路西侧。
3
2.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4
2.4.1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5
2.2.4
承包方式
1、基坑监测点材料购置费和设置费采用总价包干;
2、监测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等)。
6
2.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监测标准
7
2.2.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500,693.45元,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最高综合单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8
2.4.2
服务周期
从中标人进场至基坑回填完成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划拨。
10
4.2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评审标准详见后附表
11
1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并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未提交投标保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收取投标保证金。
户名: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帐号:
43333。
投标人必须采用转帐方式缴纳,且保证在开标前能划拨到指定的帐号上,并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引”的规定,打印缴款证明并经交易中心盖章确认后,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30天。
13
5.1
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考察。
14
4.2
投标答疑
疑问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3月17日下午13时00分;
传真电话:
,并同时电子文件发到邮箱:
疑问的提交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处,迟到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解答。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答疑会,招标人将通过书面方式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15
15.1
投标文件
份数
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及电子文档一份。
16
17.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2开标室(地址:
增城市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开始时间:
2014年03月26日09时30分
截止时间:
2014年03月26日10时00分正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均需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独立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17
18.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4年03月26日10时00分
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2开标室(地址:
增城市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18
19.2.3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9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简体中文。
一、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
1.2项目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3 项目地点: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大道南侧、新惠路西侧
1.4 服务周期:
从中标人进场至基坑回填完成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1.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1.6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保障房项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期拆迁安置新社区项目)进行基坑监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坑监测点材料购置和设置:
(1)基准点;
(2)顶部水平、竖向位移监测点;(3)地下水位监测点;(4)锚索应力监测点;(5)周边道路沉降监测点。
注明: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节点要求,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测斜管的材料购置和设置工作不在本次招标内容,该测斜管的材料购置和设置工作已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图二的技术要求实施完成。
2、基坑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2)顶部竖向位移监测;(3)深层水平位移监测;(4)地下水位监测;(5)锚索应力监测;(6)周边道路沉降监测。
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
(1)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作为信息化管理试点工程,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
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二、投标人知悉
2.1建议投标人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保障房项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期拆迁安置新社区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服务(第二次)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2.3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4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和最高综合单价。
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最高综合单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2.7合同价款的支付:
按合同规定。
2.8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相关规定交纳。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投标人报价保证书规定的条款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独立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
对于未能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后凭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办理退回投标保证金事宜(不计利息)。
如果重新招标,所有投标人可立即取回投标保证金。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C、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2.9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解释、澄清及修改
3.1招标文件解释权利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解释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逆反顺序。
3.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需要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内容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3.3经招标人审定,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方式或以投标答疑澄清文件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3.4书面答复或投标答疑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7天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之前,招标代理机构都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涉及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订和变更,均需经招标管理办公室和招标人审查同意及备案。
3.6补充通知经招标人确认后将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7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四、投标人的质疑
4.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4.2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可按规定时间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人的解答,将统一整理为书面补充材料,发给所有投标人。
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五、投标报价
5.1投标人应充分分析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及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并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价。
5.2报价为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一览表”所列招标内容及工期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位或总价的依据。
若因监测方案通不过审批需要调整方案,所增加的全部费用由监测单位负责(设计变更除外)。
5.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报价书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5.4承包方式:
基坑监测点材料购置费和设置费采用总价包干,监测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等)。
工程结算价以增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5.5本技术服务项目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但所使用的水费和电费由投标人支付。
六、投标书的组成、签署和包装
6.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除另有规定外,度量单位应用公制单位;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
6.2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
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3投标文件组成(内容须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一)投标书部分:
(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
(2)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3)法人代表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部分:
(5)投标申请函(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一)
(6)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CMA计量合格证书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9)投标申请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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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增城 经济技术 开发区 拆迁 安置 保障 项目 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