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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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机电安全年。
(2)设备三率(完好率、待修率、故障停机率)达到93.5.1。
(3)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
2004年机电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对矿现有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不断改善和提高我矿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2004年机电管理工作的原则:
依靠科学手段和创新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利用现有设备的潜力和效能,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
坚持依靠科学技术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一、设备的选购、入库验收:
1.设备的购进,机电科要根据矿井建设和生产情况,每月27号前提出下月购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凡因计划失误或无计划造成设备短缺影响生产,每次罚机电科负责人200~500元。
2.设备购置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由供应科组织,与机电科共同对设备进行详细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报公司领导。
3.考察报告经分管同意后,价格在5000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由供应科、机电科共同组织对设备进行招标;
5000元以下的设备由供应科组织进行比价,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4.大型机电设备的招标由供应科、机电科负责招标文件及合同草案的起草工作,招标文件及合同草案须报企管办、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矿长、总工、公司机电副总、司法助理、公司总工、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定稿,组织招标。
5.合同签定后,机电科负责对设备加工期间的合同执行及加工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否则,每出现一次违约或质量事故,罚责任人200~500元,机电矿长监督执行。
6.设备到货后,仓库凭“三证一书”和安全标志准用证及时通知机电科和有关单位参加验收,验收时要根据“完好标准”及产品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办理,对验收不合格又无签字而办理入库手续的对经办人责任人,给予200~500元罚款。
7.设备购进不及时影响生产或新购设备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按兖统董字(2004)第1号文,由矿进行分析处罚。
8.钢丝绳的验收,由供应科通知机电科、调度室、安监科、技术科、达标办、共同验收,在合格证、试验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合格证、试验报告仓库要妥善保管(主副井提升钢丝绳由机电科负责保管),并做好发放记录备查,由于进货质量或资料不齐全造成验收不合格影响生产者,由供应科、机电科负责。
9.新购进皮带和电缆必须有厂家和资质试验单位的双重阻燃试验报告。
二、设备的领用、调拨、转借和外委加工维修:
1.设备、电缆的领用,使用单位要提前三天写出申请交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和机电科长各1份(电缆申请要附系统图,注明电缆的规格、型号与长度等),以进行设备和电缆的组织,特殊情况分管领导签字除外。
2.新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的领用,机电科核实后出票,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到企管办理手续。
3.本矿范围内设备的领用,由单位机电负责人或维修工经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核实后到机电科办理,领料单为自批准之日三日内有效;
设备、电缆不准私自转让,在生产急需的情况下可由调度或值班矿领导批准后领用,但第二天必须补办手续,否则每拖1天对该单位罚款100元。
4.设备领用前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单位机电负责人或维修工,必须对领用设备、电缆时要逐台(根)试验、摇测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入井,并在入井单上签字,否则不得下井;
未摇测试运行、入井单签字不全或入井后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对责任人给予100~500元罚款。
5.设备管理员要对所包单位的设备、电缆、五小电器进行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将核对情况用报表形式每月28号报科长和分管领导,否则,每拖1天,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
6.设备管理员每月28号前将设备到矿和领用情况以及电缆库存情况整理报机电科长和分管领导,每拖1天,罚款50元。
7.借出及租出设备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意批准后,机电科方可办理借出手续,不经批准,私自借出的除追回设备外,对经办人予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各级举报、监督,机电科、矿分管执行。
8.凡到矿外维修、安装等,出矿的材料、工器具出门手续,需由分管领导签批同意,由企管办签字,保卫科核查无误后方可允许出门,若不按上述程序办理者,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予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机电科、企管办监督执行。
三、设备的安装、回撤和交接验收:
1.大型设备的安装工程,由机电科根据矿井建设进度提出安装计划,凡因计划失误或无计划影响矿井建设进度,每次罚机电科负责人200~500元。
2.安装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机电科组织对安装单位进行考察,并形成详细的考察报告,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机电科负责安装工程招标所需招标文件,合同草案的起草,招标文件、合同草案必须报企管办、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矿长、总工、公司机电副总、司法助理、公司总工、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定稿,组织招标。
3.施工期间机电科负责与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并与监理公司共同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否则凡因协调不力造成怠工、影响工期或出现质量事故,每次罚机电科负责人200~500元。
4.工程竣工,由机电科通知,技术科、企管办、调度室、安监科与监理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共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及所有工程竣工资料交档案室、机电科存档,工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凡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每次罚参加验收人员每人200~500元。
5.井下设备的安装、回撤运输,必须使用专用材料车或平板车,严禁使用矿车(特殊情况按措施执行)否则,发现一辆次,对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每人罚款100元,记三违一次,卸完车后材料车或平板车上封车用帮扎物必须及时去掉,否则每发现一台次,对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矿全员监督。
6.安全设施的安装,安装单位按照技术科指定安装位置(托辊轮由使用单位安装)调度给定的时间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安装申请,由使用单位技术员、现场安监员、井下调度员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交使用单位,验收单一式六份,使用、安装单位、企管、机电、安监、调度各1份,组织不参加对责任人罚100元,安装不合格,相关责任人罚款100~150元,由调度监督执行。
7.安装、回撤工作结束后,要保持现场清洁卫生,不准将剩余材料、废旧物料、施工用具、包装物品等遗留施工现场,一经发现,罚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每人100~300元,记违一次,下井管理人员监督执行。
8.井口下放大型设备、长材料,调度室要提前1天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机电科长、分管领导,以便精心组织和准备;
井口下放大型设备、长材料,要严格按措施执行,必须由代班区长现场指挥,否则不得下放。
9.备用设备、电缆和五小电器要按规定摆放,闲置需回撤的要按要求及时回撤升井到设备库办理入库手续,对未按规定摆放或规定时间升井办理入库的每台(个)天对该单位罚款100元。
四、设备的使用、维护:
1.各单位设备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管理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制订的机电管理规定,对所包设备定期检查,精心维护保养,达到设备完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自己的生产情况合理安排设备日检时间,每日不得少于1~2小时,日检记录填写要认真,字体清晰;
对不按规定安排日检,或检修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对单位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不按规定检修、漏检、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者对责任人给予50~200元罚款;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甩掉各种保护运行,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和负责人100~500元罚款并追记三违一次,机电科、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3.各单位必须保持设备、电缆、管线的清洁整齐,设备、管线、电缆钩上不得放挂任何物品,否则责任人按三违处理,下井各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4.各单位设备维修人员,下井要佩带齐全、完好的工具、仪表;
个人工具每少一件罚款50元,同时所带仪表必须为安全无火花型,否则不准入井,电气测量仪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仪表测量前必须测量瓦斯浓度,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摇测地点的瓦斯浓度,电缆摇测时两头的瓦斯浓度必须进行实时监测,不按此执行者,按三违处理,下井各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严格按照《规程》第445条执行,设备、电缆清扫前要用验电笔进行检查无问题后,穿戴合格的绝缘用具方可进行,否则按三违处理,下井各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6.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乳化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清洗剂;
违犯本条者对单位进行300~500元罚款,责任人按三违处理,下井各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7.检漏继电器、煤电钻及信号照明综保、压风机、提升绞车、主扇风机、锅炉等的保护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试验,认真填写试验记录,注明试验人、试验时间、动作情况、处理情况等,不得缺项,每月28号前报机电科存档,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对有关责任人按三违处理,试验记录未及时上报,每拖1天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8.各单位机电维修工和所有下井人员要爱护设备名牌和MA标志牌,由于使用不当或安装、回撤、运输过程中造成名牌或MA标志牌丢失的,对责任单位予以500元罚款,包区队管理员监督执行。
9.各单位由于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电机烧毁的,10KW以下罚款200元,10KW~40KW罚款500元,40KW及以上罚款800元,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机电科监督执行。
10.各单位设备维护人员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维修、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如因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或责任事故的由矿分析小组进行分析处罚。
11.井下由于设备带病运转、电缆接线不合格、鸡爪子、羊尾巴等漏电现象,甚至导致电火花,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下井各管理干部监督,机电科、矿分管执行。
12.各单位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科、调度室、安监科、和有关领导,由矿分析小组、机电科组织有关科室和领导及时分析,分析事故原因并拿出处理结果及防范措施;
对机电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者,按矿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条例执行,下井各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13.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每月不得少于18个下井,掌握所包单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对所包区队的设备运行情况实行负责,所包区队设备出现问题如整定值不符、综保保护不完好、接地不符合规定等,对所包该区队的科设备管理员,给予100~500元罚款;
每少1个下井,百分考核扣1分,机电科监督执行。
五、设备的旬检、月验:
1.分组包片情况:
2.科包片设备管理员负责所包单位的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对所包区队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在上级的检查验收中,由于个人原因能做好而未做好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对包片人每条给予200~500元罚款,分管矿领导监督执行。
3.设备的旬检、月验为每月的5、15、26号,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凡参加井下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在井下调度室点名,地面部分在地面变电所门口点名,迟到者罚款50元,未参加者罚款100元,请假者以分管领导签批的假条为准,月末将考勤名单及假条复印交达标办监督检查,机电科执行。
4.设备的旬检、月验,机电科严格按检查表要求检查,设备抽查率要不低于50%,否则对包片负责人罚款100元,对三大保护要逐项检查,检查情况当日下达整改表,并按照整改规定时间进行复查,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条对该单位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每人罚款100元,机电科、分管矿领导监督执行。
5.旬检、月验要根据表格要求现场打分(详见附表),当场计算出设备完好率,所有参加检查人员要现场签字,升井后将原始记录复印,机电科存档1份并报送关单位和领导,凡弄虚作假,涂改原始资料或记录不实,每次对责任人执行100~300元罚款,每月三旬的检查以及平时抽查情况的平均得分作为本月的设备完好率。
6.井下凡出现一台设备、五小电器失爆或电缆严重破皮,该单位月底设备完好率在平均得分基础上减10分,取消红旗参评权,有关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
7.各单位设备三率的标准为93.5.1,设备完好率每降低1%,罚单位工资总额的1%,每超1%奖工资总额的0.5%,机电科监督执行。
六、电缆和风、水管线的管理:
1.井下动力电缆和临时风水管路及设施的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
电缆接线盒配齐包机牌;
如一区段有两个或以上单位的管线,其责任区的划分由机电科或分管领导确定。
2.十平方及以上电缆两头要有编号、长度,不按此执行,一次罚设备库主任1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3.电缆不准乱截,拆除时严禁乱砸、割锯等,否则,按电缆平方大小进行处罚,10平方及以下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或单位罚款200元,10平方及以上,每平方罚款50元,以此类推;
电缆下井后,确需截开使用时,单位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设备管理员核实,报机电科长或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特殊或故障情况下,确需锯开使用的应汇报矿值班领导,第2天补办手续,每拖后1天,罚款1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4.机电科建立健全电缆使用台帐,闲置电缆要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升井,企管办根据机电科所报各单位的电缆损耗数量,从该队材料费用中扣除所损耗的电缆的价值。
5.连接电缆的橡皮三通、两通仅限在信号、照明、通讯电缆上,严禁用在660v或煤电钻电缆上,否则,记三违一次,罚100元,下井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6.矿内供暖管路中回水阀,水电工区要逐一编号并现场悬挂,并标明维护负责人;
凡发现一个(处)不起作用造成严重漏汽(回水阀间断性合格)按三违处理,无挂标准牌的负责人为区长,同时扣工区考核分2分/个,各管理干部监督。
7.逢矿庆活动及规定的节日(春节、五一节、仲秋节、国庆节、元旦)对原装的霓虹灯等,如因机电科维修不及时而造成该亮的不亮,罚科长100元、具体维护人100元,扣考核分5分,企管办监督执行。
七、停送电和检修管理:
(一):
井上下变电所停送电.检修制度
1.停送电制度:
停送电必须坚持请示、汇报、许可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变电所的停送电操作有值班员进行,其他人无停送电操作资格。
(1)停电制度:
地面变电所.线路停电,必须经调度值班员同意,并汇报区长许可,由值班员按规程规定填写操作票,严格按操作票操作。
非检修停电,停电后开关闭锁必须完整可靠,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
检修停电,工作负责人必须办理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执有一张工作票,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办理工作票,不得利用他人工作票停电时间,在该停电的开关或线路上工作;
变电所值班员严格按照操作票、工作票和本工种操作规程进行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停电警示牌(在同一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或以上多组人员作业时,要分别悬挂)和装设遮栏;
停电后开关各闭锁必须完整可靠,经核对停电无问题后,汇报调度值班员和工区值班区长,对工作负责人下达检修开工令。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必须加锁,并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隙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违犯本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罚,直至开除矿籍,各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2).检修制度:
工作负责人在得到检修工作任务后,必须经调度值班员同意,并汇报机电科科长许可后,按规程要求到变电所办理工作票,在得到变电所值班员的开工命令后,并对所检修的线路、设备、开关进行核对,确已停电、装设接地线、悬挂停电警示牌、开关各闭锁完整可靠,无误后,方可开展检修工作,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
检修完毕,工作负责人必须全面检查:
开关、线路内确无有遗留材料工器具,工作确以已完成,人员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自己所装设接地线已全部拆除,核实无问题后,交回工作票,向变电所值班员、调度值班员值班员,报竣工,违犯本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罚,造成事故的分析处理,各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2)送电制度:
非检修停电,变电所值班员,在得到送电申请后,向调度值班员和机电科科长,同意许可后,按操作票送电。
检修后送电,变电所值班员在得到工作负责人送电申请后,必须在工作负责人当面交回工作票(工作票内容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工作竣工时间和签字),并向工作负责人问清核实“工作确已完成,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安全设施已拆除,现场已清理干净,开关和线路确无有遗留材料和工器具”无问题后,向调度值班员、机电科科长汇报,同意许可后,按操作票内容:
拆除遮栏摘下停电牌(一个开关或线路上有两组或以上人员作业,必须收回所有工作票和停电牌),拆除所有接地线,将开关门关好,闭锁可靠,按操作票中操作顺序进行送电,并核查指示仪表,送电是否正常,正常后,值班员向调度值班员和工区值班区长汇报:
仪表指示正确,送电工作结束,违犯本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罚,性质严重的或造成事故的分析处理,各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二)采掘迎头停电、搬迁、检修制度
1、停送电制度:
停送电必须坚持请示、汇报、许可制度;
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电工进行,其他人员无权操作。
(1)停电制度:
停电前,检修负责人必须向带班区、队长、调度值班员、安监员汇报停电原因,影响范围、工作内容及时间、工作组人员,征得同意许可后方可停电(紧急情况下例外,但过后必须立即汇报)。
停电完毕,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闭锁是否完整可靠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或以上多组人员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无误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
(2)检修制度:
井上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线和电缆;
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前,先停电,停电时必须检查开关手柄位置是否正确、灵活,无虚动作。
搬迁电气设备前,应检查设备完好情况(闭锁是否牢靠,密封圈、挡板是否齐全,螺栓是否紧固),核实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停电检修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并实行机械闭锁,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的防止擅自送电、擅自开盖操作。
停电检修必须坚持工作监督看护和开关监护制度;
作业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1人监督看护,1人工作。
带班区、队长,现场调度值班员、安监员负责好检修、搬迁期间的监督看护工作。
开关监护人员可由带班区、队长指定,但必须征得工作负责人同意的人员担任。
开关监护人必须按照工作负责人交代的内容及注意事项开展工作,进行监护;
监护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井下电气维修工作期间,必须佩带齐全维修工具和两支完好的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
检修或搬迁前,在确认已停电的前提下,先检查检修地点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完好的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进行验电,验电时要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同时用另一支验电笔核实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必须按申请的检修设备和内容进行工作,不得离开工作现场和从事与检修无关的事情;
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工作负责人若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带班区队长及现场调度值班员和安监员允许变更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班人员之间,在检修过程中,要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相互监督与提醒,严格按规程要求及操作票内容进行操作,杜绝违章。
工作班人员有违章作业,现场其他人员未尽到监护和提醒责任的,按违章处理。
检修完毕,工作负责人必须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送电工作,违犯本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罚,性质严重,按事故分析处罚,各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3)送电制度:
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防爆开关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小工具、材料等。
工作结束后,工作监护人和开关监护人必须向工作负责人问清核实:
“工作已完成,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安全设施已拆除”,核实无误后,监护人员完成监护工作。
检修完毕,经核实确无问题后,检修负责人必须向带班班长和区队长、调度值班员、安监员汇报,同意许可后,方可进行送电事宜。
本组所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既挂牌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由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必须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环节的工作速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停电警示牌)后,进行送电。
检修工作结束,送电正常设备运转无问题后,检修负责人,必须向带班区、队长,现场调度值班员,安监员汇报:
检修工作结束,送电正常;
完成自己的检修工作。
本停送电及检修有关专项管理制度,由带班区、队长,现场调度值班员,安监员,各级管理人员监督执行。
凡违背以上停送电及检修制者,记严重三违并视情节给予5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
凡违犯下列条款之一者:
(1)不经请示、汇报、许可擅自停送电和检修设备者;
(2)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者;
(3)不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者;
(4)不经联系盲目送电或约定时间送电者;
(5)无停送电和检修资格,操作维修电气设备者;
(6)所检修防爆设备不完好失爆者;
(7)工作疏忽,送错开关者;
(8)对电工和变电所值班员的维修操作,违章指挥者;
(9)违章作业或未尽到监护、提醒责任,造成事故者;
(10)工作、监护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记严重三违,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
八、教育培训和技术比武:
1.为不断提高机电维修工及司机的维修操作水平,及时快捷处理机电故障,减少故障停机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转,机电科、各工区配合标准化办公室完成机电维修工和司机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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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