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招标要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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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塌,碰线、碰屋、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处理费用甲方按实际情况另行核算。
2.6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月度养护费中扣除。
2.7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
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8人员配置必须专业对口、数量不低于60-70人。
2.9乙方不得将其管理的区域转包、分包,不得转让、租赁、抵押。
为保证工程管理质量,乙方不得擅自调换、减少绿化养护管理、卫生保洁机械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含技工)等。
在管理过程中,如部分绿地、设施等被有关部门占用时,按乙方实际管理面积、养护时间等进行折算管理费用。
2.10乙方按甲方要求增加安置在区域内的植物、物品等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改变区域内苗木种植现状。
2.11逢节庆、接待等重大活动,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总体安排。
2.12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提供规范合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
必要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应急预案、保养方案等必须上墙;
必须建立详细的设备台账及主要设备的管理档案;
其他,虽未提及但和规范管理有关的其他必要工作。
2.13其他本招标文件未提及,但绿化管理规范及条例中提及的明确要求必须执行。
4、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管理检查
1、检查考核范围、内容及方式
1.1检查考核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中心各类绿地的园林绿化养护(维护)和卫生保洁等工作的检查。
1.2检查的内容
根据奥体中心实际情况,主要内容为中心各类绿地的植物养护管理、浇水到位及时、清扫保洁、病虫害防治和保护监管等工作情况。
1.3检查考核方式
检查采取上级督检和绿化主管人员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间断进行考评。
专项检查主要是配合中心重要接待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各类检查、考核、达标而进行的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适当增减检查次数。
2、养护工作要求
1、开工前,机械设备、人员按照检查要求足量到位到岗(最少不得少于60人,其中包含管理人员3人、实际操作专业人员至少5人、根据中心现状配备洒水车1辆、甩子10部、草坪机6部、绿篱机8部、小型电动三轮车4辆及相应足额作业工具),全时段绿化养护管理、卫生保洁,机械设备无故障或外出其他作业,人员无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现象。
2、文明工作,礼貌待人;
着工装和佩戴标志统一,准时上岗,工作时有安全防护措施。
3、爱岗敬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等岗位职责无关的工作。
5、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园区内的管理制度。
6、植物养护情况
6.1珍稀树种总体要求。
古树名木总体要求:
名目要求挂牌、建档管理、树冠圆满、自然、美观。
枝叶浓绿,生长健壮,无明显病害虫,有保护复壮措施,地面清洁无杂物。
考核内容:
保存率、生长势
保存率95%
生长正常。
树体新梢数量多,平均年生长量5厘米以上,无枯枝枯梢,干皮完好。
叶片宿存年数3至5年达85%以上,叶色正常,黄焦叶量5%以下。
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无或有少量枯枝枯梢,主干、主枝无病虫危害状。
6.2乔木
总体要求:
单株健壮,树型自然,树姿美观,片林、林带整体组团,“双线”(林冠线、林缘线)整齐。
枝、干生长正常,生长量有少量增长,无整形性歪斜株<
5%;
修剪及时,剪口平滑,无明显枯枝(枯枝率<
5%),无明显残留树桩,主干无杂生孽芽<
1%,无明显流胶淤排害虫粪屑;
病害症状:
主干1-5%,叶部1-5%,虫害现象主干1-5%,叶部5-10%;
树叶基本完整,无明显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流胶现象,好叶率80-90%;
树穴清洁,无明显杂草污物(有污树穴<
5%),墒情一般,无明显旱涝现象。
6.3花灌木(含模纹、绿篱、球类植物以及藤蔓植物)
生长健壮,造型美观,冠面完整无缺损,立面整齐无凹凸,平面连贯无断档(缺龚、缺株、缺主枝),叶色润泽光亮,无明显病害虫,地面清洁无杂物。
生长势:
生长均匀,符合几何图案要求,“三面”(冠面、立面、平面)无残缺凹凸现象;
修剪较及时,无明显干枯枝,地面无明显害虫粪屑;
病害症状1-5%,虫害现象1%-5%;
树叶基本完整,无明显枯黄、干焦、卷曲、穿孔、丝网现象,好叶率80-90%;
树穴(包括模纹、绿篱、低脚土沟)较清洁,无明显杂草污物,墒情一般,无明显旱涝现象,场地较平整,无明显冲刷沟坑、洞穴。
6.4草坪
各种类型草坪生长期符合相关技术指标;
坪地覆盖率高,生长均匀整齐、繁茂、平整、无杂草,修剪及时合理(平时一月一次,汛期视生长情况长期保持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密度适宜,无裸露地面,无明显色差,墒情良好,无明显旱、涝,坪面无污物,无冲刷沟,基本无病虫害。
无成片枯黄。
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
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
保存率(覆盖率)80-95%
生长基本正常,有少量干枯株丛(枯草率1-5%);
叶色基本正常,无明显色差;
修剪较及时,草坪基本整齐,密度、高度基本适宜;
病害症状1-5%,虫害现象1-5%;
坪地基本均匀,无明显裸地、缺株、斑秃、冲刷沟穴。
6.5地被、草花
合理栽植,生长茂盛,无萎蔫干枯,密度、高度适宜,控花有效,无断垄、斑秃、缺株现象,无人为致残、致枯、致缺,无杂草侵袭。
保存率、生长势
保存率(覆盖率)80-95%
生长基本正常,生长期内萎蔫干枯株率1-5%;
生长基本均匀,无明显断垄、斑秃、缺株现象;
病害症状1-5%,虫害现象5-10%;
墒情一般,无明显旱、涝现象;
地内基本清洁,无明显污物、杂草,污物检出率低于1-5处/10平方米,杂草检出率低于5-10株/10平方米。
6.6水生植物
生长健壮,形态特征美观,叶色润泽光亮,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水面无漂浮杂物。
保存率:
(80-95%。
)
花、叶色正常,观花、观叶期正常;
植株生长正常,保持形态特征,观花观果植物基本正常开花结果;
水质的色度、混浊度、PH值等基本符合相关标准;
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
水面种植范围内无漂浮杂物。
7、无公害防治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园区各项园艺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措施等符合园林、农业和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并达到相关部门的无公害认定标准。
强化生态意识、环境意识、监控(包括预测预报)意识。
7.1积极采用物理的、生物的手段防治和控制病虫害。
鼓励利用生物技术、人工技术、物理技术等措施进行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7.2采用化学防治时,应使用生物农药、无公害农药。
正确使用药剂种类,合理使用化学药剂,用药配比正确,操作安全,不发生药害事故。
7.3科学合理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
7.4当年的施肥用药情况(品名、数量、效果)按季度以制式台账上报中心绿化主管部门。
3、卫生保洁考核标准
1、园区日常保洁时段为6:
00-18:
00,重要景点、重要接待与节假日保洁时间由中心安保处另行规定。
2、在中心内绿地区域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白色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鼠洞和蝇蚊滋生地。
3、垃圾(含养护管理产生的绿化垃圾)实行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收集点,垃圾收集容器或运输设备应当采用封闭方式。
垃圾收集点实行定期清洗和消杀处理,垃圾收集点无明显异味,地面无污迹、无积水;
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车体整洁,不得裸露、吊挂,防止沿途飞扬;
垃圾点须盖严实,避免周围存在散落垃圾。
4、禁止往园区自然山体或其它偏僻地段倾倒生活垃圾及枯枝败叶;
禁止在园内掩埋和倾倒建筑垃圾和其它废料。
严禁向各种井盖内倾倒垃圾污物,以免蚊蝇滋生;
绿化带内各种标识牌、树干等要保持清洁。
5、管辖范围内各类水池、花池等须保持清洁、无蚊虫孳生、无臭味,水面无漂浮杂物;
适时换水,不得发生跑漏漫灌等影响正常游园活动现象。
6、劳动工具及各种设施设备需摆放整齐并妥善放置。
摆放有序,整齐划一。
4、养护监管
1、绿化养护资料分类清楚,数据准确,图纸齐备,同时由主管人员建立绿化养护管理台账。
养护期内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等原因造成的苗木减少、病害、损伤等,要及时统计报表实报甲方,误报或不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管辖范围内不发生擅自占用、破坏绿地现象,保持绿地的完整;
保护各类植物、花卉以及果实等,不得擅自破坏或采摘,对中心内部施工破坏绿地能及时进行处理。
3、严禁绿地、草坪内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以及停放与绿化无关的一切车辆;
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1连续两次综合评定不合格的;
4.2累计三次综合评定不合格的;
4.3连续两次整改仍达不到有关要求的;
4.4一年内六次综合评定结果排名未位的,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苗木损失严重的。
4.5因工作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市领导批评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4.6经举报、投诉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且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
本考核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补充、修正和完善。
绿化项目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30分)
以各投标单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100。
2、专业人才及材料设备配备(25分)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二级项目经理两人,有专业项目经理证的得2分;
管理人员具有园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每个得1分,最多加2分;
管理人员按照标准达到养护管理人数或超过的得10分。
2、机械设备按照养护面积达到要求的种类、数量的得3分。
每少一种、一台各扣1分。
3、各种肥料、药物按照管辖面积及病虫害情况准备充足并有明细分类数量表得8分。
3、社会信誉及业绩(10分)
1、提供园林绿化施工合同额500万元以上,并长期在体育公益大型场所绿化养护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单位,每项1条1分,(超过50万的累计计算,每超50万加一分)最多4分;
2、园林绿化养护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合同,每项得0.5分,最多4分。
3、重合同守信用(不分省级市级),有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通过ISO9001,ISO14001两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原件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绿化养护方案(35分)
1、整体方案策划思路: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拟订服务措施;
管理目标明确,近远期规划合理,方案紧扣项目切实可行:
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养护机构设置和运作方法:
3、绿化养护人员配备、管理:
4、环境、绿化维护及管理:
5、有完备的应急措施,及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急方案:
6、绿化养护方案切实可行,能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并能作为奥体整体使用方案:
7、为提高苗木质量,保障中心养护的延续性,熟悉奥体中心园林结构及苗木习性的加5分。
合计
100分
五、绿化养护公司资质
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1.7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名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必须勘察现场,了解管理细节,以便合理报价,并同时向招标人取得勘察有效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养护期限:
一年
七、报价
本次报价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器械、肥料、药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发生的设施设备维修材料、设备维修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
①管理人员②专业人员③机械设备④农药⑤肥料⑥其它必需⑦管理费⑧利润⑨税金⑩风险等。
投标报价价款的组成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表格进行计算。
八、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每季度末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第一次付款时乙方同时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九、履约保证金
1.本次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10%。
2.履约保证金每年养护管理验收合格之日起一月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交接时间
对于成交的企业,进场交接时间为15个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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