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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doc
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1
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之一
劳动法律网(发布时间:
2009-5-921:
06:
44)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保持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与权责
公司成立劳动纪律检查组,负责对全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考核工作。
组长:
总经理
组员:
三、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填写外勤工作单,提前告知主管领导,待批准后,方可外出。
2、正式员工上班必须穿工装并保持服装整洁,戴胸卡试用期员工必须戴胸卡,着装整洁,不准穿吊带装、拖鞋或其他奇装异服。
3、员工上班期间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聚众聊天、追逐打闹、干私活、吃东西、吸烟、看报纸、听音乐、电话或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会客、带孩子等。
4、员工不得酒后醉意上班。
5、员工不得与业主及在工作岗位上遇到的其他人员吵架。
6、员工不得未经领导允许私自调班、调岗。
7、员工在岗,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应先执行后讨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8、员工不得将公司和管区内的任何非本人的私有物品随意借出或带出。
9、员工要爱护业主及公司财物,严禁偷盗、故意损坏。
10、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准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11、员工及各部门、各项目部除应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外,还应按公司要求配合、支持其他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不得因一己之利,拒绝、拖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12、员工对外要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形象,不得做出损害公司荣誉和形象的行为。
13、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遵守公司的请假制度,履行批准手续,不得随意休假。
14、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散布消极情绪、发牢骚、说怪话、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四、请假制度
1、请假应以书面形式事先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事先不能请假,须及时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经理说明情况,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
所有员工请假需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主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主管经理批准,超过三天者(含三天),需经总经理批准。
副总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3、假别的划分及规定
1)事假
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必须办理事假请假手续。
2)病假
因病不能上班的员工,应及时请病假。
急重病未能及时请假者,上班后出示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按病假处理。
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五、考勤制度
1、各部门考勤员每天按规定考勤,考勤表要清楚、完整、公开。
2、请假必须有假条,月底随考勤表一同报。
3、每月1号各部门须将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签字后交。
4、考勤员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
六、违反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处罚措施
1、不按规定着装,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及之后每次直接责任人罚
款元。
2、迟到、早退、脱岗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半天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4、每月连续旷工天以上(含天),或累计旷工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天以上者(含天),予以辞退。
连续两个月累计旷工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半年以内累计旷工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5、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酒后醉意上班
7、在岗上与业主及他人吵架
8、私自调班、调岗
9、不服从公司、上级领导工作命令、调配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
10、将公司或管区内的非个人物品随意借出或带出
11、偷盗或故意损坏业主或公司财物的
12、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
13、上班时间散布消极情绪、发牢骚、说怪话、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14、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除上述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七、管理规定
1、新员工上岗后,首先学习公司各项制度,进行劳动纪律教育。
2、公司劳动纪律检查组每月不定期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对各检查情况记录。
3、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等违纪现象,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公司劳动纪律检查组人员均可按本文件规定相应条款直接开具违纪处理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交,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处理。
4、在同一部门两个月内查出三次违纪现象后,在季度考核中连带被考核部门负责人及主管经理。
5、全年累计违纪达到三次,或受到严重违纪处罚的员工,取消当年优秀员工和先进员工的评选资格。
劳动纪律及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
员工劳动纪律与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各级领导的职责。
集团直属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均为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分支机构的劳动纪律工作加强管理、督促、检查。
集团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集团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劳动纪律的管理、督促、检查。
各分支机构综合部或办公室(以下简称:
管理部门)代表所在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劳动纪律的管理、考核、查处。
第三条公司实行劳动纪律考核制度,将违章、违纪处分与经济制裁挂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集团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
除非另有所指。
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重庆新世纪实业集团或重庆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重庆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
第五条集团各分支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运营情况,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于本办法中个别条款与本单位经营管理导向不一致的,可作相应修改,修改后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
第一节劳动纪律
第六条公司根据国家的规定确定员工的工作时间。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迟到、早退、离岗、旷工。
第七条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正确着装,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等不利于安全和有损文明的服饰。
第八条工作时间内不得有嬉戏、串岗、玩计算机游戏、做私活、打瞌睡、听音乐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九条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至工作场所。
第十条员工外出或出差、休假必须事先按管理权限通报,部门内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禁止员工以任何形式从事兼职工作。
任何形式的兼职都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第十二条严禁在禁烟区吸烟或流动吸烟。
第十三条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应做到举止文明,讲究礼貌,待人和气,尊重上司和同事,不得造谣生事、挑拨离间;工作场所内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吵架和打架斗殴。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服从生产指挥和工作安排。
对上级发出的可能危害本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提出异议。
员工明知上级的指令错误却不提出异议的,由行为人和上级对危害后果共同承担违法、违纪责任。
上级对员工提出的异议不予以采纳的,则员工必须执行指令,由此导致的危害后果由上级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进出物资登记制度。
值班人员(或门卫、保卫)负责物资进出登记、放行工作,对未经批准放行的物资进行盘问、登记和扣留,不得放行没有放行手续的物品。
第十六条员工应坚守岗位,节约资财,提高财物使用效益。
不得利用公司所有或管理的物品、设备、设施等谋取个人便利,不得侵占、损毁公司财物,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七条员工应保持工作用品的整洁,保障工作场所设备的安全,对公司设施、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等不得乱放、丢失、挪用和损毁。
第二节劳动纪律考核
第十八条公司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本单位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考核。
第十九条公司开展经常性的劳动纪律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集团行政人事部实施劳动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劳动纪律自查、考核情况整理、汇总、存档。
集团行政人事部将对自查情况执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劳动纪律自查、考核工作不力的,集团行政人事部将视情况,酌情追究公司管理部门的责任或处分责任人。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一节考勤职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登记制度。
集团本部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一名人员、分支机构可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员负责本公司员工出勤、缺勤登记和劳动纪律考核工作。
可根据需要另指定一名行政人事部以外的员工,作为兼职考勤员,负责迟到、早退、旷工考勤的复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考勤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职责,如实做好考勤登记。
工作日结束时应完成当天的考勤纪录,缺勤手续须在当天办理完毕。
当月考勤结束时,考勤表交员工本人签名确认。
本人拒绝签名的,不影响考勤记录的真实性,但考勤员应以附页方式予以书面说明。
第二十四条考勤员的具体职责
(一)认真、及时、准确记载和复核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三)按时汇总公司的考勤结果;
(四)收集、保管各种休假凭证、考勤表和其他与劳动纪律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二十五条公司考勤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须经常与考勤员联系,督导考勤工作并处理考勤中发生的问题,定期分析员工缺勤情况和趋向,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公司考勤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员工考勤原始记录,根据考勤纪录进行月末汇总、保存(至少5年)。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对考勤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六条考勤是公司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司进行奖惩、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公司主管领导应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并监督检查考勤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
第二节考勤办法
第二十七条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用上班打卡制或人工考勤制。
实行人工考勤的,各公司必须使用集团统一的考勤表符号。
考勤员的考勤纪录应及时、准确、整洁。
对迟到、早退、旷工的考勤,除考勤员的纪录外,应由另一名兼职考勤员当天复核并签名确认。
第二十八条员工到岗上班和离岗下班时,应亲自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考勤登记。
因公需要直接外出办事,经批准后方可免除考勤登记。
否则,考勤员根据员工上岗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考勤。
上班时间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根据外出时间长短按离岗或旷工处理。
第二十九条考勤登记由考勤员如实记录,如员工对考勤纪录有异议,应在次日(遇节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上班的第一日;旷工的,在结束旷工后到岗的第一日)向考勤员申明异议。
考勤员接到异议后,应在当日会同员工、员工部门负责人对考勤纪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如纪录不实,考勤员应根据核实情况对考勤纪录进行补正。
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对考勤纪录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考勤纪录真实。
第三十条考勤登记在每月考勤结束后交员工本人核实并签名,作为考勤的依据。
员工核实考勤纪录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申明异议的,应在考勤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考勤登记的签名由员工本人填写,他人不得代签。
员工拒绝签名的,由考勤员记载拒绝签名的事
实,经兼职考勤员核实签名后,作为考勤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集团内部公司之间调动,由调出公司考勤员将该员工5年以内及本年度考勤资料及休假情况交本公司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随人事、工资关系资料一并转交调入公司。
第三十二条公司考勤表由考勤管理部门在当月30日前汇总,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
上报的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和兼职考勤人复核签名。
第三十三条考勤符号
出勤√,迟到、早退、离岗用Ø加文字和时间标示(如:
迟到5分钟记为Ø迟5′),病假△,事假,公假(出差)×,旷工﹢,其他情形使用文字在考勤表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考勤周期分为年、月、日周期。
考勤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考勤月度从每月21日起至次月20日止。
考勤日为公司确定的每天工作时间。
第三十五条员工作息时间
(一)集团本部
每周工作日:
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制;
工作时间:
上午8:
30--下午17:
30(12:
00--13:
30为午餐、午休时间);
值班时间:
上午8:
30—中午12:
00(每周六);
(二)集团各公司根据各行业经营需要,自行决定作息时间。
第三十六条公司根据员工考勤纪录计发工资,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绩效工资、年功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年计薪天数:
21.75天×12月=261天。
第三十七条延长工时
(一)界定: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领导依法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从事生产或工作为延长工时。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延长工时。
(二)延长工时审批权限:
因工作需要延长工时的员工,必须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延长工时申请单》(集团本部模板,见附件一),未经书面批准同意的,不作为延长工时。
(三)延长工时以小时计算,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以外计为延长工时。
(四)延长工时的待遇:
按延长工时当期的基本工资标准给予延长工时费。
(五)以下情况不视为延长工时,包括但不限于:
1、员工本人自愿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工作的;
2、因本部门或员工本人原因造成工作(产品)质量未达到要求而造成延长工时的;
3、员工因个人能力和工作效率等原因未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所产生延长工时的;
4、在非工作时间完成属岗位职责要求应在正常上班时间完成的工作;
5、出差期间,如遇公休日的(法定假日除外);
6、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它娱乐活动;
7、在非工作时间参加的商务活动;
8、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公司安排的各类培训及会议的人员(会务组指定的工作人员由会务组负责人统一申报延长工时)。
(六)其他规定
1、本延长工时规定不适用于:
参与阶段性项目在完成项目时享受奖励的人员,以及有销售提成的岗位,这类岗位按目标要求安排工作进度;
2、《延长工时申请单》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对于实际延长工时的小时数,部门主管和负责人要根据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评估后签字确认;
3、报批流程:
由各公司自行决定;
4、员工延长工时时间可累计计算;
5、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各公司部门副经理级及以上干部延长工时均不支付延长工时费;
6、延长工时费列入不可预见费,作单项预算。
第三节违纪的界定与处理
第三十八条迟到、早退、离岗的界定
(一)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员工未到工作岗位。
(二)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员工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三)离岗:
在工作期间,未经领导批准,员工擅自离开(擅离职守)工作岗位,或虽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迟到、早退、离岗的处理
(一)迟到
1、迟到15分钟(含)以下者,每次扣发月岗位工资的5%;
2、迟到15分钟以上2小时(含)以下者,每次扣发月岗位工资的10%;
3、迟到2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早退、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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