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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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应提供上述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不全者,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磋商资格;
②若因年检等原因造成证件不全时,须持市级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其资格视为有效;
③若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2、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8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3、资格审查地点:
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一层第二会议室(博山区山头镇派出所对面)
4、交纳保证金时间:
同开标截止时间。
5、勘察现场:
磋商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6、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7、报价表上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xxxx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人民币)
1
四、获取响应文件
1.时间:
xxxx至xxxxxx08:
00-11:
30;
13:
30-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xxxxxx
3.方式:
1)供应商领取响应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且不得带有任何标注或说明;
2)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到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
4.售价:
xxxx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xxxxx
xxxxx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xxxx
2.地点xxxx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xx2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xxxxxx
xxxxxxx
邮箱: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磋商中xxxxx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xxxxx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xxxx
2.3“供应商”系指xxxxx
2.4“工程”系指xxxxx
二、供应商
3.供应商的要求
3.1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完全满足响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的限制条件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4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磋商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3.2.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3.2.6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磋商项目的响应文件。
4、磋商代表
4.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
5.费用
5.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2成交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取标准为100万元以内按1.0%。
6.踏勘现场
6.1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6.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3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6.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响应文件
7.1响应文件的组成
商务部分
(1)磋商函
(2)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单价报价及说明
(5)磋商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7)供应商2013年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8)供应商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a:
《营业执照》(或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b:
《税务登记证》(或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c: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d: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被授权代表人参加会议,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e:
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f: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
g:
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如有)
小微企业须提供:
1)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小微企业声明函》复印件、《从业人员声明函》复印件;
3)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监狱企业须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供应商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1)施工布置及总体进度计划;
(2)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
(3)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工期目标、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措施;
(6)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7)养活管理及保活措施;
7.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按7.1顺序组成,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
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全权代表印章。
(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4)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7.3响应文件必须在xxxxx前送达磋商地点。
8.磋商保证金
8.1供应商应在xxxxx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xxxx。
8.2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网上银行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山东省财政厅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
(以上所有交纳方式均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请供应商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因素,合理安排交纳时间,规定时间内未到账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收款单位:
开户行:
xxxxx帐号:
8.3未按8.1和8.2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报价无效。
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与采购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8.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8.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不予返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报价要求:
9.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结合自身企业情况与市场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安装费、检测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苗木价格的涨价风险等。
苗木种植综合单价中应综合考虑苗木价格及苗木栽植、养护(按一级养护、一年养护管理期)等费用。
在合同实施期间,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2供应商应根据淄博地区市场价格、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及资金条件情况、预期利润等自行报价,由此进行的测算和报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4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和一个报价。
多个报价和方案将作为无效磋商。
9.5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考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气候与水文条件、电力等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中标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且由此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供应商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9.6如果供应商报价中有通过不平衡报价方式获取超额利润的项目,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对其不合理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9.7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与第二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磋商。
10.评审工作程序
(1)供应商全权代表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
(2)公开第一轮报价
(3)抽签决定供应商磋商次序
(4)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5)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6)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11.磋商内容
11.1采购项目的质量、价格、其他条件等内容。
12.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
12.1评审原则
(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2.2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__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_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监狱企业的鼓励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
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
1、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采用百分制,即每个供应商的最高得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价格、技术部分及其他条件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分。
(一)磋商报价:
60分(以第二轮报价为准)
(1)供应商超过5家(含)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之后的算术平均值的为基准值,供应商不足5家时,取各供应商的算术平均值的为基准值。
(2)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等得60分。
(3)供应商报价与基准值相比,每提高1%,在60分基础上减1分;
每降低1%,在60分基础上减0.5分,最多减10分。
(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技术部分:
35分
(1)施工布置及总体进度计划(3-7分);
(2)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3-7分);
(3)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3-7分);
(4)工期目标、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6分);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措施(1-3分);
(6)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1-2分);
(7)养活管理及保活措施(1-3分);
(三)其他条件:
最高分5分
对供应商综合实力、业绩、保修及服务承诺等酌情得2~5分;
以上各项缺少针对每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
以上内容价格部分直接计算得分;
其他部分由评委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自行打分,计算出平均得分为供应商评委评议得分,评委评议得分与价格分相加后为供应商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两个以上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取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如果价格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3.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评审专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组成。
14.磋商评审纪律
14.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14.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5.无效报价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5.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15.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5.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15.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5.5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15.6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5.7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5.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对响应文件的修正
16.1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成交公示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以及磋商小组成员。
18.成交通知
18.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
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18.2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18.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9.合同授予
19.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9.2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20.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xxx个日历天。
21.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成交金额的10%。
22.签订合同
22.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3.合同公示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4.验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的履约情况。
25.履约验收公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予以公开发布。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为1个包。
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对所投包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规模:
二、采购清单:
本次采购共完成xxxx,共分xxx个标段,其中:
标段
面积
工作内容
地点
备注
xxx
注:
三、完成时间要求
Xxxxx
四、质量要求:
优良
五、工程建设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中标供应商应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做好草坪及各类设施的维护。
由于中标供应商过失、疏忽或未按采购人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3、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
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工程施工要求
1、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2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施工现场负责,并有义务拒绝未取得采购人认可的进场施工证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3、采购人可对中标供应商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处罚。
八、技术要求
1、植物种植总体要求
(1)绿化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进行。
(2)工程施工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设计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如有不符或错误时,及时通知采购人,进行纠正或变更设计。
(3)严格按合同与设计要求的树种、规格、质量选择符合设计标准、生长健壮、树形丰满均匀、树形优美,无病虫害、无损伤、无检疫对象的苗木。
(4)植物栽植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根据工程位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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