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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评议代表由市纠风办按照2008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参评代表推荐办法》(海纠办[2008]4)文件中有关单位上报的名单范围内确定。
市纠风办综合后,确定40人。
4、听证会的方法、步骤、时间。
①听证会前,由各参评部门准备听证报告材料。
组织材料要言简意赅、实事求是、突出特点、事例生动、估足成效、找准问题;
②听证会当天,按照分组依次由参评部门的主要领导向评议代表报告工作。
由于参评部门较多,各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各部门报告全部结束后,由评议代表当场填写评价意见表,纠风办当场回收封存,统一计票;
③听证时间大概安排在2008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几点要求。
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听证会是评议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参评部门“关注民生、服务发展”工作效果的重要举措,是对各参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环节,各参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参加听证会的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本部门“关注民生、服务发展”工作情况和年初以来践诺情况,诚恳接受各方面代表的评议。
市纠风办将及时把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向参评部门通报;
②端正态度,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组织听证会不是简单地综合分数,排出名次,而是通过社会监督发现问题。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参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高效的服务水平,塑造部门的良好形象;
③严明纪律,保证听证会质量。
参评部门的听证报告,原则上要求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有特殊情况不能报告的,要事先请示,说明情况。
评议代表要按时出席听证会,不准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未经允许,不得缺席。
听证会当天除参评部门的领导报告外,其它人员不准入场,报告单位不参加填写评价意见表。
④认真准备及时报送各种材料。
各参评单位要在11月6日之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是参评部门听证会报告及报告人名单;
二是参评部门分别提供的主要服务对象名单10人(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集中考核
1、考核时间。
从2008年11月中旬开始,对被检部门进行集中考核。
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自定。
工作考核得分占评议总分的10%。
2、考核内容、评分依据和加分、扣分标准按照《2008年全市“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活动考核细则》执行。
3、考核办法。
主要采取听、看、查等形式进行。
具体是:
①听取被检单位年初以来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简要情况汇报;
②查看有关材料、领导讲话、调研文章、经验材料、相关文件、信息、制度规定、案件卷宗等;
重点检查年初以来对企业和群众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和自身问题的整改情况。
③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
对查实的问题,考核组要责成被检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对性质严重的问题,要视情节由市纠风办另行立案调查。
④考核结果向被检部门反馈。
考核组要把被检部门存在的问题和应扣减的分值认真做好记录,由市纠风办汇总情况后,结合日常考核结果,两项合计分数做为被检部门的考核总分,择时向被检部门反馈。
4、考核人员组成。
拟组成三个考核组,组长分别由市纪委二名副书记和纠风办主任担当,成员由市纪委各室抽调。
①被检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为考核组提供祥实可靠的佐证材料。
②考核组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考核细则和考核内容、扣分依据和扣分标准,对每一项考核内容都要认真检查和评估,不得漏项。
确保工作质量,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考核结束后,纠风办将专门听取各组考核情况。
③集中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弄虚作假、凭主观意志及个人好恶等问题发生,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④严明纪律。
考核组成员不得擅自改变被检部门考核结果;
不得隐匿或擅自销毁原始资料,影响考核结果,不得外泄考核结果或检查意见,不得接受被考核部门宴请和办私事等问题发生。
三、问卷测评
1、测评问卷数量由牡丹江市纠风办确定,海林市共150份。
测评问卷由牡丹江市纠风办负责统一印制。
2、问卷测评时,采取统一组织、现场填票、当场密封的办法。
由牡丹江市纠风办派人现场监督和回收测评票。
3、测评票的统计工作由牡丹江市纠风办负责。
组织专人集中进行汇总。
问卷测评得分占测评总分数的70%。
4、问卷测评主体的范围及选择方法。
参加测评大会的代表,由市纠风办按照2008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参评代表推荐办法》(海纠办[2008]4)文件中有关单位上报的名单范围内重新确定。
5、问卷测评的时间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另行通知。
6、08年我市将对基层单位的测评结果,计入问卷测评分数。
中共海林市委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3日
2008年全市“关注民生服务发展”
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考核细则
海林市委、市政府纠风办制
2008年全市“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考核细则
项目
分数
考核内容
评分依据
扣分标准
一、“关注民生服务发展和优化发展环境”基础工作情况。
20
1、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活动。
有活动方案,有推进措施。
有组织领导机构、设专人负责,开展活动有据可查。
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信息、调研及经验材料。
没有活动方案扣1分,没有推进措施扣1分。
没有组织领导机构扣1分;
没有专人负责扣1分;
开展活动无据可查扣1分。
没有上报信息扣2分;
先进经验被上级采用的加20-40分(牡20,省30、国家40分)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落实“六项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
认真执行“六项制度”,外出告知、请销假等各项制度健全,本单位及所属基层有公示板(栏)等。
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在显著位置公示的扣1分;
没有外出告知标识牌的扣1分;
没有执行制式请假条制度的扣1分。
不认真执行“六项制度”出现问题的一次扣2分。
3、做到层层抓落实,定期对本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活动进行检查。
在本系统内开展自查自评活动,有半年自查情况报告;
研究部署工作有纪要、记录。
没有开展自查自评活动的扣2分。
4、开展调研活动,基础工作健全规范。
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及信息。
有调研情况报告或工作信息简报。
每月向纠风办报送一次工作情况信息。
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没有调研报告扣1分,每少报一次工作信息扣0.5分。
5、搞好听证评议,认真整改问题。
听证会前走访情况、解决问题情况;
听证会后对评议中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听证会前不走访企业、群众征求意见的扣1分;
听证会后对反映问题不认真整改的一件扣1分。
6、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监督网络。
开展征求意见活动,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活动。
定期召开例会,发征求意见函、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听取意见和建议。
监督员例会有记录、纪要。
没有征求意见活动的扣2分;
没有组织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的扣2分;
没有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的扣1分;
没有建立例会制度、无活动记录扣1分。
7、按时参加会议
按时参加纪委组织的各种会议。
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
8、做好“民心网”管理工作
做好与牡丹江《民心网》、海林《民心网》的链接;
设一名网管员,对群众提出的投诉及时跟贴回复,并将处理结果报纠风办。
做到企业和群众咨询2日内给予答复,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5日内答复;
对企业和市民投诉的要跟贴或其他合理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
不及时跟贴回复的每次扣2分;
处理结果不上报的每次扣2分。
二、开展行风建设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1、开展承诺、述诺活动,坚持有诺必践,打造承诺、践诺的信誉环境。
制定并公开承诺内容、履诺措施、违诺追究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述诺。
没按要求公开承诺或述诺的每项扣1分。
对失信于民、失信于企,出现违诺问题被群众举报的每次扣2分。
2、推行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
对本部门的服务项目及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处罚标准、处罚依据进行公示。
每少一项扣1分。
3、加强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监管和整治,解决“中梗阻”问题。
实际发生及查处情况
发生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监管和整治不力,出现“中梗阻”问题的一次扣3分。
4、正确对待《纠风建议书》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期整改。
是否进行整改和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不及时沟通情况和不认真整改一次扣2分。
5、抓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一次性告之制”推行和完善代理制情况。
制度措施、公示资料、行为规范及实际发生情况。
没有制定制度\实施措施的扣1分,因“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企业、群众上访投诉一次扣4分。
6、抓好优化环境“六条禁令”和八不八在行为准则的落实。
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八不八在”行为准则;
严格执行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六条禁令”。
出现问题一次扣2分。
7、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少、环节减、流转快、时限短”。
对自身行政许可职能进行归并集中,充分授权;
对具备条件进入服务中心大厅的审批项目一律进入中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对具备条件进入服务中心大厅而不进入的扣2分。
8、抓好市政府确定的“三十件利民实事”的落实。
按时完成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完不成任务,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
按时完成任务被上级表扬的加5分。
9、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以招商局数字为准,
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措施不周全,工作不主动,协调不到位,审批不及时,项目单位反映强烈,造成项目流失,影响海林形象的,扣10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加5分。
三、为经济建设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
行业规范要求和规范服务。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摆放桌卡、佩戴胸卡。
统一着装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着装上岗;
窗口单位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设有服务指南、举报信箱、征求意见薄。
深入企业和投资经营者中工作时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讲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2、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优惠政策和便民利企服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不兑现优惠政策和便民利企服务措施的扣1分;
因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上访的每次扣2分。
3、对重点企业实行“贴身保护”。
认真执行《对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的意见》、和《关于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的保障措施》及“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卡”制度。
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积极开展领办、代办服务。
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跟踪问效。
不按规定办事被企业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扣3分,给企业和投资经营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扣5分。
4、严格公正执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严格执法程序,正确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杜绝利用行政权力搞服务性创收、以罚代管等执法不规范问题。
发生执法不公、司法不严问题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每起扣2分。
5、强化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主动服务,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投资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
讲求办事效率,推行“一次办不完,两次送上门”服务方式。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一站式”服务质量。
涉企部门不深入企业走访调查扣1分,出现问题的扣1分。
对应该急办特办而没有办,造成影响的扣2分。
6、认真实行“项目审批”跟踪问效考核办法。
认真执行海优发[2006]1号文件。
按规定如实填写《项目审批跟踪问效考察表》。
不按规定办,出现问题的扣2分。
7、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问题。
不得“搭车收费”;
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性服务;
不得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或利用办班培训超标准收费;
不得强行企业赞助、捐赠、购买有价证券、奖券或推销商品以及其他形式集资、摊派或强行征订报刊杂志。
8、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审批、执法部门要热心为企业服务,无增加企业负担现象发生;
对公务人员到企业吃、拿、卡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四、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情况。
1、落实《中共海林市委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情况。
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任务明确,相互配合,认真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没有沟通情况、开展工作的扣2分;
2、纠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领导重视,有方案、有推进措施、有总结、有检查、有成果。
没有活动方案、没有推进措施扣2分。
开展活动无据可查扣2分。
没有上报信息扣1分;
不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及报表扣1分;
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扣1分。
3、积极开展纠风专项治理调查研究
针对本单位承办的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有调研报告的每篇加2分,先进经验被上级采用的加20-40分(牡20,省30、国家40分)。
4、坚持纠建并举,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结合行业特点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没有建立纠风长效机制的扣2分。
5、充分发挥效能投诉的监督、制约作用,严肃处理推诿扯皮、刁难勒卡、以权谋私等问题。
对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说明情况,妥善解决。
处理投诉有记载。
不认真及时处理一次扣2分。
6、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
中央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停止,是否存在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的问题。
违反《行政许可法》没有停止中央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的扣1分。
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的每次扣2分。
五、热点难点问题及违纪问题查处情况。
1、认真调查处理“牡丹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民心网”、海林“民心网”反映的问题。
对民心网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纠风办。
出现问题不认真处理扣2分,答复不满意或造成上访的扣5分。
2、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查处及时有力,凡被媒体曝光的三日内向纠风办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实际发生及查处情况。
发生问题查处不及时扣1分;
有越级投诉上访每起扣2分.
3、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并进行责任追究。
实际发生及查处的情况.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通报。
不按要求处理每起扣2分。
出现违法违纪案件的每件扣2分;
有案不报、压案不查或群众有反映造成上访的每件扣2分。
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法违纪案件的每起扣5分.
4、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婚丧喜庆、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被举报查实的每件扣2分。
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问题。
对群众上访事件,尤其是群访、越级访事件,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实施行政问责。
不认真处理投诉,造成越及访的每次扣3分。
6、治庸治懒工作情况。
遵守机关纪律及各项规定,杜绝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以明察暗访检查情况为依据,发现问题每次扣2分;
被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2分、个人每次扣5分。
7、治理纠正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出现问题或被举报查实的每件扣5分。
注:
1、有交叉的问题不重复扣分。
2、单项累计扣减分的超过单项应得分值的,从合计得分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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