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补偿金一览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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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造成重大损害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被追究刑事责任
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裁员解除
☆破产;
经营困难;
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
员工解除的情形
提前30天通知解除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天通知
提前3天通知解除
在试用期内
提前3天通知
随时通知解除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通知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单位被宣告破产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有“☆”标注的情形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需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除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解除终止情形
法律规定
法律禁止
是否需要补偿
关注点
协议解除
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或员工书面辞职
单位随时解除
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是
1.员工事先通知工会,工会出具意见后,答复工会。
2.合法解除但没有支付补偿金,劳动部门责令仍逾期未付,加付50%-100%赔偿金。
3.违法解除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继续履行;
不要求履行或不可能履行的,除补偿金外,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提前解除
40条
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裁员
41条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除上述外,裁员的条件、范围严格,仅适用于特定场合
员工随时解除
38条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避免出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劳动部门责令仍逾期未付,加付50%-100%赔偿金:
1、为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不支付加班费;
合同终止
44条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45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6条
44条第一项,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签=不补偿;
企业不续签或续签条件低于原合同=补偿;
44条第四、五项=补偿;
44条第二、三、六项=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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